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 男方稱「給一千萬也不想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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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訊 「如果這次沒判決離婚,我還是會繼續起訴。別說第五次,哪怕第六次、第十次我都要起訴。只要一個自由身。」湖南衡陽市衡陽縣女子寧順花4月14日告訴記者,她今年已是第五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前四次的起訴離婚都已被駁回。

《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供圖

是什麼原因堅定了寧順花的離婚決心?她稱,在前四次起訴離婚期間,丈夫陳定華曾毆打她和她的家人,並發短信稱要對其進行報復。「派出所因為我們兩人的衝突將我們行政拘留過。法院給我發過兩次人身保護令。」

記者注意到,寧順花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是在結婚五個月後,理由是因為陳定華賭博,而陳定華「家暴」則是發生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之後。

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 男方稱「給一千萬也不想離」

對此,陳定華向記者稱,在結婚之後「只打過一次牌,後來就沒賭過了」,他曾給寧順花30餘萬元做生意,至今對方仍「不認賬」;對於家暴,他在法院門口拽了寧順花頭髮一次,此外並沒有打過她。陳定華表示,他仍然不想與寧順花離婚。

衡陽縣人民法院4月15日下午發布通報稱,2021年3月3日,寧順花第五次向該院提岀離婚訴訟後,該院當日登記立案,並指定兩名審判委員會委員及一名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同時,該院已協調相關部門對當前和判決之後的相關工作作出了相應的安排。待舉證期限屆滿後,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後續處理情況將進一步通報。

「曾兩度收到人身保護令」

寧順花稱,在她眼中,丈夫陳定華是一個「控制欲很強」的人。

寧順花生於1988年,2016年時經人介紹認識了陳定華並領證。據她描述,雙方領證很倉促。「當時我28歲,因為年齡壓力,便在了解不多的情況下和他相親後領證。」寧順花說,後來,她發現陳定華賭博,且屢教不改,因此多次發生爭執。還沒來得及擺酒席,年底他們就鬧上了法院。

2016年12月2日,寧順花以陳定華賭博屢教不改等原因,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

「第一次被駁回我是預料到的,但沒想到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都會被駁回。」寧順花說,她一直把希望寄托在法院的判決書上,但法院一次次駁回她的起訴,這讓她失望。

「法院說雙方感情沒有破裂,但實際上我們兩個人感情並不好,第二次起訴離婚後,我們打架打到被派出所拘留了,我被拘留3天,陳定華被拘留5天。我父母我弟弟也都被他打了,但法院依舊沒判決離婚。」

寧順花提供的司法鑑定意見書,她說此前被陳定華毆打受傷。

在這之後,她又兩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均被駁回。寧順花說,其間陳定華對她進行毆打和威脅,並通過短信等方式威脅她家人,被當地派出所拘留。

寧順花提供的《衡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該院曾於2019年12月和2020年6月兩次向寧順花發出人身保護令。

該判決書稱,該院認定事實如下:(寧順花和陳定華)雙方2015年確定戀愛關係,2016年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較好」,尚未生育小孩。2016年雙方因為房屋貼地板磚一事,雙方發生意見,原告離家外出。

2016年12月,原告以被告賭博屢教不改等原因向該院訴訟離婚,被駁回;2017年7月14日,雙方因經濟算賬發生糾紛,並經當地派出所處理。2017年7月31日,原告再次起訴離婚,法院駁回原告訴請,原告不服該判決,上訴至衡陽市中院,衡陽市中院維持原判。

2018年10月23日,原告又進行第三次起訴離婚。被告因不願離婚,對原告律師有過激行為,還曾對原告親人有過激言行,先後兩次被公安機關拘留過。2019年3月26日,該院再次駁回寧順花的離婚訴訟請求。

2019年11月7日,寧順花第四次向衡陽縣法院發起了離婚訴訟。判決書提到,2019年12月28日,開庭結束後原告被被告陳定華拖下車,雙方發生爭執,致寧順花面部等多次受傷,陳定華被行拘五日。

判決書稱,2020年7月7日,在第二次開庭審理期間,原、被告協商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女方承諾兩年內不談戀愛不結婚;男方不威脅、不恐嚇、不家暴女方及家屬等等。

判決書顯示,2020年8月5日,法院認為:「只要雙方當事人正確對待婚姻家庭問題,冷靜妥善處理相互間的矛盾,切實加強溝通,各自反省存在的不足並加以改正,夫妻和好還是有希望的。」法院以「為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以不離婚更為適宜」為由,駁回了寧順花的訴訟請求。

男方稱「給一千萬也不想離婚」

在陳定華的敘述中,他並不是一個家暴賭博的人,反而很遷就寧順花。

他告訴記者,他在2007年就認識寧順花,追求她未果。2015年經人介紹後,二者於2016年中旬登記結婚,兩人在一起共5個月。

他稱,先是給了寧順花三十多萬搞裝修,還給她買了十多萬的鑽戒。後來又給了她三十八萬元現金做生意,現在這筆錢寧順花還「不認賬」。

「後來因為搞裝修起了矛盾。」陳定華說,雙方因為貼地磚的問題爭吵,其間陳定華父親「有一點胡說八道」。「後來我帶我爸跟她道歉,但沒有用。我說了幾句重話,第二天她就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寧順花說她父親曾被丈夫毆打受傷。

陳定華稱,在結婚後,他並沒有一直賭博,2016年11月賭過一次,這是在寧順花提出離婚之後。關於家暴的指控,陳定華稱他曾經和寧順花家人互毆,對方也先動手過;他自稱沒有家暴過寧順花。「只有一次開庭後,我想把事情說清楚,但寧順花不給機會,我追上去拽了她頭髮,打了她。」

衡陽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寧順花與陳定華離婚案開庭後,寧順花被陳定華攔住拖下車。

寧順花離家期間,陳定華稱,他甚至僱傭過私家偵探和情感挽回機構去查她的個人信息,懷疑她與其他人有不正當關係。衡陽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並未提到該記錄,陳定華稱,他不想離婚,所以沒提交相關證據。

在起訴離婚期間,陳定華一直認為,他需要和寧順花把話說清楚,於是曾對其進行蹲點和跟隨。「她第二次去法院起訴,我從早上3點等到6點,想等他們經過那裡。」陳定華稱,他認為寧順花和家人總是不願意和他溝通。「2016年到現在沒有商量的餘地,如果他們願意和我溝通,我也絕對不會每次看到她都去追。」

「她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沒有判離,我們還有半年磨合期,我一直沒動手,寫承諾書、去她家道歉,但吃了閉門羹,我付出這麼多努力她還是要第二次起訴,再加上查了她開房記錄,我很生氣。第三次她起訴到法院,我覺得沒辦法了,就去恐嚇了他弟弟,希望她能和我好好商量,能重新好好過。」陳定華說,之後他被警方拘留。

「給我一千萬我也不要離婚。除了寧順花,我沒想過要跟任何人結婚生子,我把這個看得很重,一旦離婚了,我也不知道要去做什麼。」陳定華說,「我估計我也好不了了,我心裡感覺已經殘疾了。」

如果最終法院判二人離婚,如何作打算?陳定華說,那就是他的命。他父親去世,母親已經八十歲,雙眼看不見,他就去好好照顧他母親。「我媽走了我就沒有顧慮了。」

衡陽縣法院: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這五年,我反而像一個逃犯,在東躲西藏。」寧順花則向記者稱,她一直在廣東打工,僅有起訴和開庭會回衡陽老家,過年過節都不回,怕又會引起糾紛,也怕家人受到困擾。

對於陳定華的說法,寧順花表示對方「撒謊」「演戲」。她稱,陳定華的說法並沒有實質證據,但她所說的都有報警記錄等材料可以證明。

寧順花說:「我們沒有孩子,一共也只生活了幾個月時間,沒有共同財產可以分割,而且還有一堆關於他家暴、賭博的證據,為什麼婚就這麼難離?」

今年3月3日,寧順花第5次向衡陽縣法院起訴離婚。她稱,3月3日,當地法院對此事已立案,但還未通知開庭時間。目前,她仍留在廣州務工。

衡陽縣人民法院4月15日晚通報了前四次離婚訴訟情況。通報稱,2016年12月2日,寧順花首次向該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其丈夫陳定華離婚。因未提供證據,該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判決駁回了原告寧順花的訴訟請求。之後,寧順花又分別於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向該院起訴,要求與陳定華離婚。該院均依法開庭進行了審理,並邀請了婦聯幹部、心理專家參與審理。期間,陳定華多次向寧順花表示認錯改錯,以求諒解。寧順花也通過短信等方式向被告表示願意給其時間和機會。從寧順花第一次起訴至今的5年間,陳定華自始至終請求和好的意願非常強烈。2020年6月,該院承辦法官與婦聯幹部一起到雙方戶籍所在村及鄉鎮走訪,聽取了雙方親友及村鎮幹部的意見。綜合考慮全案客觀情況,依法駁回了原告離婚的訴請。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荊分析,滿足離婚的條件很簡單,其中有重要一條就提到,一方有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為(可以判離)。這些規定必須得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

如果當事人提出離婚後,其和家屬都遭到丈夫的暴力行為,法院會怎麼處理?張荊說,這會影響到法院的判定,這種行為可以被認定是構成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其次,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其實是個很抽象的標準,感情它本身就是很主觀的一件事,有人看就是破裂了,有人看就沒破裂。」張荊認為,在法院判斷的維度當中,如果有賭博、家庭暴力、虐待、重婚,還有法律意義上的同居這些情形的話,不需要等待六個月,也不需要第二次起訴,一次起訴就應該馬上能辦理(離婚)。即使證據不充分,法院給緩衝期六個月,之後第二次起訴,法院通常也應當判離。

如果男方不存在賭博等情況,女方起初是因其他原因或提交虛假證據訴訟離婚該如何處理?張荊表示,法院主要依據提交的證據進行離婚判決,當事人陳述內容不重要。如果當事人提交虛假證據,那麼其涉嫌妨害民事訴訟程序,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輕了罰款,重了判刑。」法院一定會對提交的證據進行查證和核實。

「司法實踐當中對於判決不離婚是很容易的,因為程序既簡單,法官也不擔責任,所以判決不離婚的情況比比皆是。」張荊表示,「判決離婚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工作量也大,有的時候還會因為判決離婚導致激怒一方當事人,所以司法事件當中我們看到判決不離婚的很多。」

來源:澎湃新聞 記者:朱軒 廖艷 喻琰 實習生:任彎灣

責編:蘇昊

編審:沙蘭梅

終審:李嚴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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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09:05:04

服務特別好,而且給人的感觸也挺深的,真的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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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4:03:44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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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04:01:36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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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9:12:57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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