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廣東各級消委會受理投訴6.68萬件 情感服務糾紛成投訴熱點
千元挽回感情?不靠譜!
圖文無關
今年三季度,全省各級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6887件,同比增長8.31%;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1億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33件,加倍賠償金額34108.09元。
值得注意的是,網絡情感諮詢、婚姻介紹服務類投訴成為第三季度投訴熱點。省消委會介紹,經營者主要問題集中在:誇大宣傳,誘導消費者簽訂高價服務合同,而後無法兌現承諾;設置霸王條款,約定非經營者原因合同終止的,所有費用概不退還;消費者支付相關費用後,敷衍了事,消極履行合同義務等。
案例一: 花1200元能挽回感情?這種服務不靠譜
今年7月,消費者洪小姐因感情問題向尚愛工作室(廣州久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諮詢,對方承諾1個月內幫其挽回感情。在與工作人員協商後,洪小姐同意先支付1200元,待其挽回感情後再補交尾款(約600元)。但接受服務不久後,消費者發現尚愛工作室並未提供實質性意見和方法,態度敷衍,並未對其感情挽回發揮有效作用,且其間一直催促她補交尾款。1個月之後,尚愛工作室挽回感情的承諾沒有兌現,洪小姐要求退款,但尚愛工作室拒絕退款。無奈之下,消費者向省消委會投訴。
省消委會工作人員接訴後,迅速溝通核實相關情況,對方承諾解決問題。但省消委會通過消費者了解到,尚愛工作室仍然拒絕退款。最終,相關調解工作難以繼續開展,案件調解無效。
省消委會表示,本案中,尚愛工作室與消費者達成了情感諮詢服務合同,並對服務結果有明確的承諾。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尚愛工作室應當履行自己的承諾,但其在消費者付款後態度消極,並未提供實質幫助,未能兌現事先承諾,其行為已構成違約。
尚愛工作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的退款要求合理合法。尚愛工作室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 萬元購形象設計服務 「貨」不對板退款難
同樣是今年7月,廣州消費者蒲女士在某婚介公司實體店銷售人員的遊說下,同意購買該公司整體形象設計服務。消費者直接支付了5萬元整體形象設計服務費。但該婚介公司並沒有給消費者相應的付款收據或發票,同時也是在付款後才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後,消費者發現合同中有「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服務費不予退還」的內容,認為該內容涉嫌霸王條款,且書面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與價值不符,隨即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絕,於是向省消委會求助,要求該婚介公司退還支付款項。在省消委會的努力下,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該婚介公司退還消費者全部費用。
省消委會表示:合同違約內容涉嫌霸王條款。本案中,婚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如下條款:「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根據該條款,消費者(甲方)一旦簽訂合同,無論在合同履行的哪一階段要求中止或終止合同,婚介公司(乙方)收取的服務費概不退還。省消委會認為,若婚介公司已經履行全部合同義務,消費者提出解約,婚介公司收取的服務費不予退還合情合理,但如果婚介公司尚未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消費者提出解約,服務費全部不予退還,相關內容就有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違約責任的嫌疑。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消費提示
遭遇情感問題時
莫輕信公司承諾
今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會共受理生活、社會服務類投訴共6444件,同比增長近一倍,占服務類投訴總量比重由去年的第四位上升為第二位,上升趨勢明顯。網絡情感諮詢、婚姻介紹服務類投訴又成為投訴的熱點。
省消委會分析認為,此類服務產生糾紛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隨着社會婚戀觀念的轉變,情感諮詢、婚戀服務類消費群體不斷壯大,客觀上推動了消費糾紛的增長;二是,情感服務標準難以量化,消費者和經營者對服務質量、效果很難形成統一的認識,雙方容易發生糾紛;三是,情感服務的規範性較差,缺少專門的法律制度,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主要憑據合同進行維權,但鑑於虛假宣傳、不公平格式條款等原因,消費者維權困難加大,消費糾紛增多。
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遭遇情感問題時不要盲目輕信情感諮詢公司、婚介公司的承諾,應事先仔細了解該公司的資質和聲譽,理性分析,應在接受服務時明確服務內容和所要達成的結果,儘量簽署書面合同,並將約定內容一一列明。同時,注意留存收據、錄音、截圖等憑證,以便日後維權。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大林 通訊員粵消宣
編輯:廣州日報全媒體
評論列表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