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教育系統的教師團隊真的越來越目無法紀,身為一校之長。強迫女學生寫檢討已經夠成過分的行為,但沒想道居然讓女學生寫過於露骨的行為?這已經構成性騷擾未成年人的行為。
如果這名女學生真的發生了未成年性行為的話,這應該由父母配合老師進行教育。而不是作為校長,對女學生做出侮辱性要求。這是犯罪的行為。
為人師表,居干出如此苟且之事。真是讓人毛骨悚然。
希望有關部門可以嚴查!
一、必須明確,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校長毆打女生,都是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當地警方要介入調查,依法追究校長的法律責任。
二、逼迫學生寫檢討,也是羞辱學生,不尊重學生人格的一種教育方式,這種方式已經過時了,如果校長口述內容,要求學生按照口述內容寫,那不堪入目的檢討內容,更反映當事校長的醜惡內心,這是不適合當校長,也不配當教師的,如果逼學生寫檢討屬實,那麼,要依法撤銷校長職務和教師資格。
三、對學生的早戀,有的學校反應過敏,把其視作洪水猛獸,抓典型嚴懲被懷疑有早戀行為的學生,這種管教方式簡單粗暴,學校更應該做的是加強對學生的情感教育、性教育。如果學校發現女生真存在性行為,由於還沒有滿14周歲,要依法報警,維護學生的權利,同時保護學生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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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感誤區能找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心情也好多了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