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的楊先生,最近離婚了。
愛情總是分分合合,結婚離婚似乎也是一件比較平常的事情。楊先生不是公眾人物,為何離婚卻離上熱搜了呢?
楊先生結婚8年,自己很珍惜這段婚姻和感情,但是妻子卻執意離婚。
楊先生苦惱不已,又不知道該怎麼挽回妻子,挽回自己的婚姻。
好在呢,楊先生找到了一家感情機構。
不得不說,現在的賺錢方式層出不窮,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人賺不到。
楊先生花了5800元,請感情機構幫自己挽回婚姻。
而感情機構呢,似乎對感情理論也是很在行。前前後後給楊先生寫了80頁文檔,內容也都是分析、講解感情和實際操作技巧,另外還有感情老師每天一小時通話。
按說,有了高人相助,楊先生的感情路也能走得順些。
沒想到,居然這一順,居然「順」到了離婚登記處。
楊先生錢也花了,還沒到兩個月,就事與願違,跟妻子離婚了。這是花錢想買個緩衝劑,結果卻是個「催化劑」?
而楊先生找到記者,記者聯繫感情機構,得到的答覆卻是「楊先生自己實操有點遲緩」……
我不禁想到一個段子,說「諸葛亮從來不問劉備,為什麼我們的箭那麼少;關羽從來不問劉備,為什麼我們的士兵那麼少;張飛從來不問劉備,兵臨城下我該怎麼辦」。
如今可好,感情機構收了錢辦砸了事,弄巧成拙,楊先生2個月訴離,回頭卻推說是楊先生的錯。
那到底是不是楊先生的錯呢?
至少在楊先生的妻子眼中,楊先生肯定是有錯的,不然也不會執意離婚、急於離婚。若是覺得婚姻幸福,也不至於此。
婚姻是需要經營的,楊先生很可能是因為沒有經營好,才導致了離婚。
那對於感情機構,對他們離婚有沒有責任呢?
感情機構,顧名思義,就是解決別人感情問題的機構。但是至於說結果,沒有人能保證什麼。最不能約束的,便是人的思想,感情,便是其中一部分。感情機構,自然也沒法保證。
但若是楊先生與感情機構的合同、溝通中,感情機構承諾了以怎樣的方式履行、達到怎樣的結果,而事後沒有如約履行、沒有達到承諾結果,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此外,感情機構的履行方式,也讓人有點看不透。
經營婚姻不是寫書著述,一個普通老百姓,來找你尋求幫助,解決感情問題,你就用通俗易懂、易於接受的方式幫他,你寫那麼多理論文字幹什麼呢?要是讀書寫字能解決婚姻問題,他花幾十塊錢去取本婚姻愛情經,不好嗎?
我一個小老百姓,婚姻出現了危機,心裡急得不得了,才花錢來找人幫忙,哪裡靜得下心來看80頁的文檔,進而從中領悟夫妻相處之道,再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呢?
再說楊先生的實操能力,就算有點遲緩,感情機構不應該因材施教,選擇他易於接受、能夠接受的方式嚒?你都說他有點遲緩了,你還給他整80頁的文檔?別說他遲緩了,就是一般人也消化不好80頁啊。
不管怎樣的履行方式,都在於實現合同訂立的目的。感情機構的履行方式,如果不適合幫助楊先生達成所願,也會涉及一定的違約責任。
對於楊先生的遭遇和感情機構的操作,你怎麼看呢?
文章原創,圖片侵刪。
評論列表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