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個人都會從小在腦海中描述理想情人的模板,
然後在一步步成長的過程中,一點點地填寫理想愛人。
直到我們遇到一個人,我們才發現他是符合某些特點的理想情人,
所以我們對他有一種愛的感覺。
但我們忽略了這一點,正如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葉子一樣,
也沒有一個理想的情人能完全滿足自己的要求,完全符合自己的需要。
因此,在短暫的激情戀愛之後,我們發現彼此都有各種我們無法忍受的「缺點」。
我們受不了那些「缺點」,但我們又不願意放棄這個人,
於是我們開始了愛情的「權力鬥爭」,開始了「情人改造」行動。
有人說,世界上沒有「完美愛人」,只有放棄「理想情人」的模式,才能找到真愛。
但有沒有可能有一天我們真的可以為自己「創造」一個理想的伴侶呢?
行為主義心理學的代表人物沃森提出了「刺激-反應理論」,即人可以被完全塑造。
為了解釋這一理論,我們不得不對普通人分手後的行為進行一步步的分析。
普通人(尤其是女孩)分手後會怎麼樣?
分手後一周內:不相信分手的事實,也不接受分手的理由。
剛經歷過對方分手,一般人都無法接受,總是問「為什麼」。
然而,不管對方怎麼回答,「我們沒有個性」,「我不配你」,「我不再愛你了」
由於心理防衛的自我防衛機制,似乎被分離的人總是可以找到理由反駁:
「人格不好,因為我們沒有很好地調整」,「你不能突然不愛我」,「不,你應得的」。
因為分手的人,此時心裡不接受分手的事實,會為自己做很多合理化,
堅持對方的理由就是欺騙自己。
分手十多天後:承認分手的事實,但不接受分手,試圖通過「持續溝通」說服對方和好。
在這個時候,提出分手的人傾向於逃避,希望有一個安靜的環境。
然而,那些已經分手的人卻在苦苦追求和強迫「溝通」。
結果,一個追一個跑,越逼越落後。
分手後:情緒不斷重複。此時,已經分手的人已經處於情緒崩潰的狀態。
他們一時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他們必須清楚地相互爭論。
當負面情緒發泄出來後,開始擔心和害怕,並去請求原諒。
經過第三階段的反覆指責與和平。
第三階段過後,對方的內疚感被消磨殆盡,剩下的則是對分居者無盡的厭惡。
所以,遇到分手後,千萬不要像上面這樣,把對方推得越來越遠。
根據行為主義心理學奠基人物華生提出的,
只要給予他足夠的來自外界環境的刺激,
「人的行為可以被塑造」,也就是「刺激-反應理論」。
「刺激-反應理論」可以表述為刺激→客體→反應(s→o→R)
「S」表示外部環境的影響和刺激;「O」表示受影響對象和受眾;
「R」表示影響後的效果和行為。
這個公式可以解釋為:如果一個人出生在一個原生家庭,
他的父母有強烈的願望控制他,要求他報告一切
所以,當他在愛情中長大,他和愛人的關係很可能變成,控制和監督另一半。
根據這個理論,你可以試着「創造」你的愛人,把觀眾變成另一個人,
而不是你自己,你有責任為他提供外在的刺激和影響。
最後讓他表現出你給他的行為。
你必須這樣做
拋棄強烈目的,坦誠交流
如果你需要對方以舒適的方式對待你,不要逃避你,首先你不能有強烈的目的,
穩定自己的情緒。
只有心態穩定,才能給對方帶來簡單和放鬆,激發對方與你溝通的欲望。
當然,你不能立刻降低情緒集中。
比如,「我前段時間鬧事的原因是,我以為你只是想和我在憤怒中分手,
但觀察了這段時間,我發現你真的想和我分開。我也知道我自己也有問題,我尊重你。
我們不必在情感上迎合對方,但我們必須在行為上給對方留出空間,給他時間自我消化
當然,一個合理化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重複合理化步驟2-3次,直到對方的負面情緒消失。
在索取前先為對方付出
根據守恆定律,當你想拿的時候,首先要看你付出了什麼,
你付出的東西是否足以換取你想要的東西。
如果你只要求對方單方面付款,對方會覺得你貪得無厭,要求太高,
會對你感到厭煩,對你整體印象不好。
但如果你先為對方做點什麼,先給他,想必對方也不會太吝嗇自己掏錢。
此外,經濟學中的供求平衡也適用於親密關係。
真正打動人心的是你給的,正是他想要的。
給對方選擇的權利
雖然你心裡有一千個人想和對方團聚,但你也應該壓制它。
只有當對方真正認識到你的改變,願意重聚,才有意義。
親密關係中不存在絕對的權力支配。
一方不可能永遠壓制另一方,壓制另一方的感情。
在恢復方面,只有對方能主動主動主動複合,他才不會覺得被你推開,
才有利於感情的真正恢復。
保留你最想要的核心權利,然後給對方選擇和決策的權利,這將使你的恢復事半功倍。
尋找幸福,不如經營幸福,愛上一個人不僅需要靠努力,也需要靠際遇,很多都是上天的安排。
好好珍惜你身邊的那個人,其實幸福就在你身邊!
世界上的人雖多,但在下雨的深夜陪你回家的,實際上只有一個。
我是晨曦,陪你走過情感的一段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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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我就在老師的指導下走出了感情的誤區,真的很不錯!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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