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男子出軌,轉給情人60多萬!妻子得知後竟……驚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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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呆了!

廈門一男子婚內出軌

兩年內給情人轉賬60多萬

妻子得知後竟 …

廈門一男子出軌,轉給情人60多萬!妻子得知後竟……驚呆了

結局炸了! 簡直目瞪口呆 !

今天這件事

值得所有家庭好好看看!

↓↓↓↓

廈門一男子婚內出軌

轉賬情人60多萬

妻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劉某與羅某

於2013年8月13日

辦理婚姻登記

婚後育有一女

夫妻感情尚好

自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

羅某累計向李某銀行賬戶

轉賬53次

共計529679元

向李某微信轉賬101853元

妻子劉某發現後

一怒之下向海滄法院

提起訴訟:

要求確認羅某與李某之間的

違法贈與行為無效

李某應全額返還所有錢款

並承擔案件訴訟費

妻子劉某認為這60餘萬元

是丈夫羅某私自贈與

第三者李某的財產

面對劉某的控訴

丈夫李某卻是另外一番說詞

......

李某辯稱

其與羅某資金往來並非贈與關係,而是雙方合夥經營培訓機構的資金往來 。劉某訴稱羅某與其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沒有事實依據,究其原因是夫婦倆因與其在商業合作中發生糾紛而惡意中傷。

不僅如此

李某還辯稱

其他款項系羅某借款

與其合作炒房等

根本不存在婚外情一說

雙方各執一詞

究竟該怎麼辦呢?

二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外關係?

這筆轉賬款是否有效呢?

法院是這麼認為的

↓↓↓↓

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

1、劉某與羅某系合法夫妻。關於羅某與李某的關係,從羅某與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和短信往來記錄、李某的多次報警記錄、羅某與李某在公安機關簽署的《治安調解協議書》等證據可以看出,羅某與李某之間存在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 。在其二人存在該種關係的情況下,羅某轉賬給李某款項,李某實際接收了款項,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轉款系其他合法經濟往來,否則即應認定為贈與。劉某以羅某侵犯其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認定羅某對李某的贈與行為無效,於法有據,應予以支持 。

2、李某在2017年-2019年期間曾轉給羅某11200元,羅某未抗辯該款系其與李某間的其他經濟往來,則從訴訟經濟的角度考慮,該款宜從李某應當返還的款項中扣除 。

最終法院判決

確認被告羅某與被告李某

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

與此同時

被告李某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

十日內返還

原告劉某款項461884元

駁回原告劉某的其餘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有證據證實二人存在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情況下,一方轉賬給另一方款項,另一方實際接收了款項,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轉款系其他合法經濟往來,否則即應認定為贈與。夫妻一方對婚外異性贈與財產的返還範圍並非當然排除小額款項,只要款項符合贈與用途同類性、目的一致性、時間緊密性等關聯特徵,則該筆或數筆小額款項應整體納入全部返還款項的範圍。

本案中,羅某贈與李某的案涉款項應屬於羅某與劉某的夫妻共同財產,羅某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錢款贈與李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劉某的同意,嚴重損害了劉某的合法權益。羅某的贈與行為以及李某的接受贈與,是基於雙方不當的男女關係,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贈與行為無效,故羅某轉賬給李某各筆款項中除能證實系其他合法經濟往來以外的其他款項均應返還劉某。

小夥伴們看到沒

在婚姻續存期間

一方轉給情人的財物

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話說

類似的事件在廈門

並非第一次發生

以下這些案例給所有人

敲響!警鐘!

男子婚內出軌

送情人260萬

2003年4月連某與盧某登記結婚,2017年7月盧某因貪污被判處有期徒刑,同年11月,二人離婚。在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連某發現,2013年1月,盧某竟包養了一名情人小玲,截至2015年1月,盧某共支付給小玲包養費240萬元。

小玲:

其中90萬他付了上海一套房產的首付款,其餘錢都用於平時的花銷和房子裝修。

而盧某則表示,自己在擔任某企業總經理期間,年薪大概150萬元,自己總共付給小玲400萬元-500萬元,其中合法收入200多萬元。

法院查明,在2016年4月,小玲曾與某企業簽訂《協議書》,約定返還由盧某用贓款購買的上海某房產首付款及奔馳車一輛,折合人民幣122.5萬元。根據相關證據得出,自2013年與小玲成為情人關係後,盧某共贈予小玲260萬元。

最終,法院確認盧某贈予260萬元,給小玲的行為無效,一審判處小玲應將260萬元返還連某。

離婚之後

前妻起訴狀告第三者

廈門的林女士和老王於2017年2月離婚,他們婚姻的破裂,與出軌有關,因為老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了外遇。林女士還發現,丈夫曾分兩次給第三者菲菲(化名)轉賬分別贈與第三者20萬元、520元。

離婚之後的林女士向法院起訴老王、菲菲,請求法院確認,老王與菲菲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菲菲應返還200520元及利息。菲菲卻說,20萬元是老王借來的,並非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林女士和老王已協商債務各自承擔。因此,菲菲認為林女士無權主張這20萬元款項。

最終,湖裡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老王與菲菲之間關於20萬元的贈與合同無效,要求被告第三者菲菲 ,應返還林女士20萬元。

這樣的案例真不少

令人咋舌

總而言之

婚外情不僅受社會譴責

相關利益

更得不到法律保障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莫負初衷,方得始終

來源: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海峽導報、網絡等

轉自:環球網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4-07 12:04:11

每次有疑惑都會請教,你們對我的幫助真的很大,謝謝!

頭像
2024-04-05 22:04:00

可以幫助複合嗎?

頭像
2024-01-10 19:01:22

可以幫助複合嗎?

頭像
2023-12-06 22:12:22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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