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幫女郎報道了家住婁底新化的小蔡說與自己相戀兩年的未婚妻小段在大年初二那天突然不辭而別一事,節目播出後,未婚妻小段主動聯繫了幫女郎,說自己並沒有不辭而別,也沒有騙婚。
那麼究竟兩人之間發生了什麼,這其中又有什麼隱情呢?
小段表示自己並沒有不告而別,所謂的消失就是兩個人鬧了矛盾,然後雙方各自冷靜幾天而已。
小蔡的未婚妻 小段
春節期間,初一他在我家過年,然後初二中午就去了他家,中午在他家化完妝,然後被我同事叫出去玩。是我開的車,當時他也在車上,車也是他自己要給我的,他是知道的,也不存在說我出去就找不到人。
沒想到,當晚小蔡突然打電話給小段說他媽媽出事了,讓她把車開回去,可當小段問起出了什麼事情時,小蔡也說不出來。
小段認為小蔡這是在騙她,兩人間的矛盾逐漸升級。
小段說自己與小蔡之間的感情原本就存在着隔閡,本想着借這次機會散散心,而小蔡卻找藉口讓她回去的做法讓她越發抗拒。
小段表示與小蔡一直都有聯繫,但小蔡處理問題的方式令她害怕。
小蔡的未婚妻 小段:2021年10月1號,他就已經有這個傾向了,那個時候我在新化上班,他那個電話就是一直打,我就不想接,然後他就認為我有什麼情況,他拿個刀放在自己手那裡,然後又問我你猜我敢不敢。
幫助記者與小蔡溝通後,小蔡決定和小段當面協商,他們之間究竟有什麼誤會和矛盾,又是否能通過當面溝通達成和解?
小蔡:我是真的喜歡你,有時候可能在言語方面確實有一點點過激,但是我是真的很在乎你,所以說我才會多想,我是真的想跟你回去,希望你再考慮一下,看能不能聊開。
面對言辭懇切的小蔡,小段執意決定分開!
看着態度如此堅決的小段,小蔡一家表示如果要分手,就要索回彩禮、微信轉賬等錢款,總計是104000元。
小段表示只退還彩禮金器,但戀愛期間的轉賬不退。
最終雙方在退還金額上未能達成一致,約定後期由雙方父母再次進行協商。
那麼戀愛期間對方給的錢款分手後是否應當返還?
律師認為: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互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視為民法上的贈與,如果雙方一旦中斷戀愛關係,給予對方財物的返與否,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關于贈與的法律規定。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根據《民法典(合同編)》規定,贈與財物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即在一方將財物交付另一方前可以撤銷贈與,交付之後不得撤銷。
對此,你們怎麼想?
來源:芒果幫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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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別人說過,值得推薦的情感機構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可以幫助複合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