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傷「情」又傷「錢」——一則因為婚外情引起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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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劉X與耿XX原系夫妻關係,某日劉X發現妻子耿XX與其同事程X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氣憤之下劉X找到程X、耿XX共同協商處理此事,程X同意「通過微信、支付寶方式向劉X轉賬5萬元,雙方兩清,說話算話」,付款後因程X心有不甘,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X返還5萬元。

【調查處理】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程X於2020年3月19日通過微信、支付寶方式向劉X轉賬共5萬元。原告稱是受被告脅迫而給付,被告辯稱是原告與被告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原告出於對被告的精神補償自願支付的5萬元。截至2020年3月19日款項給付完畢之時,原告程X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自己受被告劉X脅迫敲詐之事。

婚內出軌,傷「情」又傷「錢」——一則因為婚外情引起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一審法院認為,結合本案原被告之間的陳述、短信記錄、電話錄音,可以認定原告給付被告5萬元系自願給付,是向被告支付的補償。原告反駁稱受到了被告對於原告人身家庭的言語、行為脅迫,並非出於原告本人意願。但根據原告現有之證據,尚不足以認定原告主張的受到被告脅迫而給付錢財之情形成立,且截至2020年3月19日被告受到原告的5萬元錢款時,原告也從未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收到被告脅迫之事,故對於原告之反駁,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採信。原告自願給付被告5萬元錢款,使得被告取得該5萬元具有合法依據,因而不構成不當得利。判決駁回程X的訴訟請求。

程X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且根據上訴人提交的錄音材料和一審查明的其他事實,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的給付行為系基於真實意思表示,被上訴人接受上訴人給付的5萬元具備合法依據,故上訴人程X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分析】

不當得利系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構成要件:1、一方受利益;2、他方受損失;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4、取得利益沒有合法依據。

上述案例的爭議焦點問題是劉X接受程X給付的5萬元是否不具備合法依據。從案件涉及的錄音資料、微信截圖來看,程X對劉X遭受痛苦具有愧疚心理,給付5萬元也是出於自願。「法無禁止即自由」,程X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而法院最後的判決也體現了《民法典》「弘揚家庭美德,夫妻互相忠實」的指導意義。

【典型意義】

上面這個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隨着現代社會人們對情感的需求和外界誘惑的不斷增多,「婚內出軌」似乎已經是一個屢見不鮮的問題了。而伴隨着「婚內出軌」的卻往往不像當事人想象的那麼美好,激情褪去,出軌者要面對的常常是家庭和「第三者」的選擇、離婚訴訟、孩子撫養權等,更有甚者還可能惹上前述案例中的「不當得利」糾紛。

「婚內出軌」的關係中沒有贏家,各方當事人都有可能受到來自情感、道德的衝擊,同時夾雜着法律、經濟等糾紛,最後傷「情」又傷「錢」。作為出軌一方,如果觸及了法律的底線,則需要為自己的「不道德」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而受害一方,在儘快做出感情抉擇之後,更重要的是重拾信心,正視過往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青島市司法局)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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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9:12:22

我一閨蜜諮詢過,很專業也很靠譜,是一家權威諮詢機構

頭像
2023-10-13 04:10:57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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