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的時候甜甜蜜蜜,你儂我儂,但分手之後好像就變成了仇人一樣,見面也是分外眼紅。
編者按:
兩個人談戀愛肯定會為對方消費,在對方身上花錢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因為你們彼此喜歡,所以想要為對方創造驚喜,想要給對方送禮物。
就算沒有禮物和驚喜,在一起出去約會吃飯,總是避免不了要花錢;你為伴侶花錢的時候心甘情願,那麼就不要在為對方付出之後有什麼怨言。
可有些情侶在分手之後,卻為自己已經花出去的錢斤斤計較。
分手之後,花在前任身上的錢,到底要不要還回去?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我一個女讀者身上,女讀者說,跟前任戀愛3個月,因為某些原因分手後,前任竟然要她還錢。
一、女讀者傾訴:
戀愛3個月,跟前男友分手的那天晚上,他竟然直接發給我了一份消費清單,上面記錄了他跟我在一起之後,在我身上花了多少錢。
當時看到消費清單的時候,實在是讓我哭笑不得,我覺得自己怎麼認識了這樣一個渣男?幸虧我沒有心軟,答應再給他一次機會。
那張消費清單上面記錄了,我們兩個人從第一次約會他請我吃火鍋花了236塊錢,然後分手後要我還一半;戀愛3個月,就給我買了一個大娃娃,一束玫瑰花,還是在我生日的時候,這個消費是花了300塊錢。
在我身上花錢的,一共就這麼多,真的,前前後後我看了賬單,算上平分的錢,最後一共是要我還給他578塊錢。
看完賬單後我把聊天記錄發給了我閨蜜,我的閨蜜們都笑瘋了,一邊笑一邊說我眼拙,怎麼跟這樣的男人走到了一起。
最後把前任拉黑的時候,我給他轉賬了600,其實也不能否認,我的確很喜歡他,但通過分手時他的這種行為讓我覺得,我喜歡上了一個渣男。
我為什麼說自己喜歡上了一個渣男?因為戀愛3個月,我在他身上花的錢,絕對要比他給我花的錢多。
因為我給他買了一雙球鞋,就花了5K塊錢,他一直心心念念的AJ,我在他給我過生日之後送給了他。
就這樣,還不行嗎?
至於分手的原因更是可笑,我覺得他這個人特別沒有主見;當初追求我,我決定答應他是純粹看中了他的外形,長得帥,暖暖的,很吸引我;但在一起3個月我發現,他沒有主見,沒有規劃,上班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你們能相信,戀愛3個月,他辭掉了2個公司?然後分手的時候,工作還沒有着落呢。
沒有房子沒有車子,25歲的他依舊靠父母養活;我覺得,自己無論如何不會跟這樣的男生結婚的。
於是,我提出了分手,也就有了他發給我消費清單,要我還錢的對話。
發給他的600塊錢,算是還清了這3個月戀愛的所有感情吧,至於我為他付出的,也確實是當時我願意的,所以我是不會收回的。
我奉勸各位女士們,今後談戀愛,一定要避開這樣的「甘蔗男」;吃進嘴裡表面甜,吐出來之後啊,全都是渣。
二、作者解惑:
1、於情於理,這筆錢都不應該要。
女讀者跟她前男友短短3個月的戀愛,讓我想到了一句話:沒錢你談什麼戀愛啊?以為女生要給你玩過家家嗎?
先不說,男生為女讀者花了才不到600塊錢,人家女生給你買了一雙鞋子就5000塊錢,你怎麼還有勇氣分手的時候問人家要錢呢?
我覺得,這已經不僅僅是渣男,更是人品問題了。
這不明擺着,騙完人家感情,還要騙人家錢嗎?
2、為愛付出,希望你心甘情願,沒有人逼着你
我覺得,在感情中最噁心的一種行為就是:你已經為對方付出了,最後卻要問對方全部要回來,要求對方賠償你,全都還給你。
請問,這種行為是不是有點敗人品?
當初你為對方付出的,如果不是你心甘情願的,那你為什麼付出?
我覺得在愛情中,倘若你給伴侶的,不是發自內心的,那麼你趁早不要給出去;到最後分開了,還要求對方還給你,人家做不到。
難道,陪伴你的時間,陪你浪費的生命,這些也能用金錢去衡量嗎?
所以,跟誰在一起,真的很重要;跟對方在一起之前,一定要先了解這個人的人品。
今日話題:
你覺得,在前任身上花的錢,分手之後應該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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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挽回一段感情就是挽救一個家庭。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