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的軍先生,在三個月前談了一個女朋友,兩人剛開始恩恩愛愛,經常會去旅行,兩小日子過得十分甜蜜,雖然平時會吵吵鬧鬧,拿也是屬於正常的事。一次因為自己在外面犯了錯事,惹的女友分手離家出走,軍先生算是用盡全身解數才把自己的女友勸回來。
為了哄女朋友開心,還寫了一張17萬的欠條,承若要是在犯錯,就拿這欠條個跟自己拿錢,本以為兩人的愛情長跑才剛開始,不料一個月後,兩人分手了。女友想起軍先生當初自己的承若便向軍先生要錢,可被拒絕了,就將前男友告上法庭,因為證據充足經過法院判定男子該償還前女友17萬。
因為自己的一個承若,弄的自己苦不堪言,看來有時候是不能誇下海口隨便答應別人,對於此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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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生活節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經營,適當的情感諮詢還是有必要的,特別是像你們這樣專業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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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