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和小娟(化名)曾是一對戀人,兩人分手後王某某心生怨恨,竟然想出給前女友注射艾滋病病毒的報復手段……
王金輝 製圖
網絡雇「凶」
為了報復前女友小娟又不暴露自己,王某某做了周密的計劃。
2019年4月15日,王某某通過「賣命上岸」QQ群發布了雇 「凶」消息,群中的吉某某接下這一單。
隨後,王某某陸續給吉某某發布任務:跟蹤前女友,摸清她現在的住址及工作單位;用刀劃傷前女友的臉部;給前女友注射艾滋病病毒。
這單「生意」,王某某許諾給吉某某3萬元,其中定金1萬元,事成後支付2萬元。王某某於2019年4月21日支付吉某某到大連的路費1000元。
尋找艾滋病患者血液
同樣是在2019年4月,王某某通過QQ群找到艾滋病患者朱某某,想讓朱某某提供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並明確告訴朱某某自己是想給前女友注射用。朱某某同意到大連配合王某某提供自己的血液。
在收到王某某支付的路費1000元後,朱某某於4月24日到達大連,與王某某會面。
未得手即被抓獲
2019年4月23日吉某某來到大連,給在某旅遊公司工作的被害人小娟打電話,謊稱自己要報名旅行團,加了小娟的微信。為了確認小娟的身份,吉某某與小娟見面時還拍了她的照片發給王某某。
王某某通知吉某某第二天凌晨會有人帶着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到大連,該人會將1萬元定金交付吉某某。
王某某想不到的是,他以為天衣無縫的計劃,早就被警方盯上了。4月23日22時,吉某某在網吧內等消息時被警方抓獲。
次日,朱某某到達大連,與王某某見面。此時二人已經聯繫不上被捕的吉某某,於是王某某親自去尋找吉某某,路上被警方抓獲。
朱某某沒有等到王某某回來,第二天乘坐飛機離開大連,在日照機場落網。
法院:故意傷害罪,判刑!
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意圖給被害人注射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屬於共同犯罪 ,符合刑法中關於故意傷害罪 的規定。三人為犯罪製造了條件,但尚未着手實行犯罪,因此屬於犯罪預備 。根據刑法規定,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名被告人被捉拿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並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字。根據刑法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被告人吉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雖然最終姑娘小娟沒有受到傷害,但王某某作案計劃之縝密,作案手段之惡劣依然讓人感到後怕。分手後想到如此惡毒的手段報復對方,令人震驚。
「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娥眉……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唐朝「離婚協議」中的這句話曾在網上走紅,意思是祝福妻子在離婚之後悉心裝扮,另覓良人,不要互相憎恨。雅馴的語言背後,是古人對分手的釋懷和包容。
現實生活中,「好聚好散」雖沒那麼容易,但也應儘量自我排解,重新開始新生活。不要因為報復心切受到法律制裁才追悔莫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原標題:惡毒!分手後,男子竟想給前女友注射艾滋病毒報復……)
來源: 人民法院報
流程編輯:TF019
評論列表
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求助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