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送的禮物,分手時還能討回來?看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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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關注學習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挑戰,我們常常告訴自己或者朋友「要做最好的努力和最壞的打算」,事實上談戀愛也應該如此,我們常常提醒讀者和諮詢者,談戀愛、尤其是談婚論嫁階段,學點法律知識是很有必要的。有人說送出去的禮物分手再要回去實在太渣了,這種做法渣不渣留給情感專家討論,這裡我們來說說法律上的相關規定,這麼操作到底可行嗎?

其實生活中這種情況並不罕見,為此鬧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數,那麼到底戀愛時贈出的禮物能否討回來呢?原則上來說贈送出去的禮物所有權已經改變了是不能要求返還的,但實踐中會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討論分析,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根據不同的禮物性質可分為這幾種情況:

一、禮尚往來贈送的小禮物,屬於戀愛期間自願贈與的情形,不支持返還。談戀愛時為了對方開心給對方準備驚喜,男朋友會不時贈送一些鮮花、女朋友也會給對方買一些小禮物。這類價值較小、紀念意義較大的禮物,即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屬於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即轉移了所有權。而且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的價值較小,使用不久還會折舊失去原有的價值,所以並無返還的必要性。

二、談婚論嫁時贈與的貴重物品應當返還。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結婚創造條件,因訂婚約而贈送的財物不同於一般的贈與,屬於附條件的贈與。由於婚約解除或沒有締結婚姻關係,贈與的條件無法兌現,贈送的財物應當返還,彩禮就是其中的典型。

戀愛期間送的禮物,分手時還能討回來?看律師怎麼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的規定,當條件未成立時,贈與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然解除,贈與財產恢復至初始狀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情侶戀愛期間的轉賬屬不屬于贈與,一般而言,情侶在戀愛期間為另一方的正常花費或者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金額(諸如1314、520等金額)是認為對於另一方的贈與,這部分錢款因為贈與的性質是無法向對方要回的,但像十萬,二十萬這樣的大額整數轉賬則往往可能被認定為借貸,既然是借貸自然就能要回來了。

最後還是提醒大家,情侶之間欠款往來較為頻繁,產生經濟糾紛性質其實並不好認定,為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情侶雙方對於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的處置,都要注意保存可證實真實意思表達的證據。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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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8:06:23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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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11:06:28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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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3:06:10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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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10:10:13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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