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退婚當街打死前女友,訂婚不受法律保護想退就退,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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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深夜,一名男子當街暴打一名女子,甚至持刀捅向其頸部,女子倒地後男子並未停止行兇,繼續對女子拳打腳踹,先是用拳頭擊打其頭部,而後又連續猛踹,並用附近的安全錐大力投砸女子頭部,手段極其殘忍惡劣,期間曾有人阻止男子行兇但未能成功,反被男子持刀威脅,其餘經過的20多台車輛,均無人停車上前阻攔。

警方接到群眾報警後,立即出警趕到了現場,120隨後趕到將女子送入醫院搶救,令人痛心和遺憾的是8月31日下午,該女子由於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邢某(男,26歲)已被控制。 經查,邢某與被害者賈某(女,22歲)是情侶關係,於去年8月初訂婚,今年8月初,賈某提出退婚,這引起了邢某的強烈不滿。當日,邢某在飲酒後與賈某在街上發生爭吵,隨後行兇,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悉,犯罪嫌疑人邢某無正當工作,被害者賈某的家人對其人品也不滿意,邢某在上學時風評就較差,所以賈某家人一直反對兩人在一起,但是在賈某的一再堅持下,家人不得不同意兩人訂婚,而且賈某還多次勸說家人,稱邢某家庭條件困難,少要一點禮金,最終訂婚時邢某家給了1萬1千元的彩禮,加上禮金一共2萬元,還有一個手鐲。

訂婚時,邢某告訴賈某家人會努力賺錢買房,但訂婚後仍然我行我素,抽煙、喝酒、打牌不務正業。賈某則是拼命工作,在服裝店、美容院等打工掙錢努力維持兩人感情,連拍婚紗照都是自己出錢,但是邢某的所作所為讓賈某感覺看不到希望,曾提出退婚,後心軟又同意複合。但沒想到邢某不僅沒有努力,反而變本加厲,最終因為邢某一直不務正業,賈某提出退婚倆人分手,分手後邢某曾經多次前往賈某住處恐嚇,砸門砸玻璃,直至後來殘忍殺害了賈某。賈某家人說:早知道事情會發展到這個地步,當初一定保護好賈某。

男子不滿退婚當街打死前女友,訂婚不受法律保護想退就退,何必呢

悲劇發生後,網絡上迅速傳出各種流言,稱二人分手原因是因為結婚的禮金談不攏,甚至稱系女方拜金所導致。對於這些流言,死者賈某朋友L感到很憤怒也很痛心,他說:「網上這些傳言都不是真的,倆人的分手根本不是因為彩禮的問題,女方家裡甚至把禮金都退還了,而男方家庭條件很不好,女生和他在一起根本不是圖錢。」

疑似受害人賈某哥哥的朋友圈內容

一個善良、堅強的姑娘,就這樣喪命於一個人渣的手裡,而後又遭受如此不堪的污衊,真的是讓人心疼。訂婚雖然沒有法律約束,但卻有道德約束,未婚妻、未婚夫這個稱呼就是對訂婚最甜蜜的見證,既然姑娘願意同邢某訂婚,那就代表願意做他的妻子,但是訂婚後的邢某不僅不收斂自己的惡劣行徑,逼得姑娘退婚分手,還在退婚後恐嚇、騷擾乃至行兇殺人,真是令人髮指,他終將接受法律的嚴懲。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訂婚雖然關係到兩個人的婚約關係,是兩個家庭融合的開始,重要性不亞於登記結婚、舉辦婚禮,甚至過之,但是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受法律保護,即便不訂婚也不影響婚姻的合法性。

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中並無明文規定訂婚的法律效力。在我國婚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僅有道德約束力。訂婚也只是民間的約定俗成的一種結婚準備形式,在法律上,訂婚不意味着婚姻的真正訂立。

我國政策和現行法律,對訂婚婚約的態度和處理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法律的解釋以及在司法實踐中指出:

1、訂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續和條件。是否訂立婚約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訂立婚約必須完全出於男女雙方自願,其他任何人不得強迫干涉。

2、婚約沒有法律效力。婚約訂立後,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約的意思表示,無須徵得對方同意,即產生婚約解除的效力。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基於愛情的結合,而且是雙方自主自願。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約,說明在他們之間已不存在結婚的基礎條件,因而應當允許,否則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3、關於因解除婚約而引起的財物糾紛,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原則是,對婚約期間無條件贈與的財物,受贈人一般無返還義務;對於以結婚為目的所作的贈與(俗稱訂婚信物),價值較高的,應酌情返還。當然,對以訂婚為名詐騙錢財的,應歸還受害人。此外,對屬於包辦買賣性質的訂婚所收受的財物,應依法沒收或酌情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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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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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20:08:37

我感覺老師還是蠻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別難過,後來聽了情感調解之後,我也很快走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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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20:02:44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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