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夫妻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規定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出發點是好的,應該也能挽救一些氣頭上意氣用事鬧離婚的夫婦。
但是,很難從根本上改變離婚率高企的現象。畢竟,造成離婚的原因有很多,有些矛盾是很難通過時間來彌補的。
1,現在的年輕夫妻更注重自我感受,有些人並不具備對婚姻家庭的責任和擔當。以前在家裡都是小皇帝、小公主,即便結婚了也沒有人願意一直受氣?一旦雙方發生矛盾,多半會寸步不讓,針尖對麥芒,愈演愈烈,最終選擇離婚。
2,年輕人的婚姻觀念已經發生改變,如果結婚能讓生活變得更好,他們才願意嘗試。如果婚姻讓雙方感覺糟糕,和平分手也是一種選擇。其實在過去,很多婚姻中的夫婦也有過離婚的想法,可是他們嫌離婚丟人,也嫌給孩子留下缺憾,所以大部分都能堅持到底。隨着離婚率的增長,有些人反而選擇了向年輕人學習,要麼等孩子高考完了離婚,要麼等孩子成家了離婚,這樣的例子並不鮮見。
3,人們對婚姻的焦慮源於對生活的焦慮。在很多農村及鄉鎮,女方想要在物質上有所保障,男方則苦於承擔了高房價和高彩禮,雙方的婚姻更像是一場交易。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一旦發生矛盾,只會朝壞的一面發展。
4,孩子已經不再是維繫婚姻的紐帶。現在的單親家庭很多,有孩子跟母親的,也有孩子跟父親的。雖然因為孩子會讓他們有所猶豫,但這份羈絆已經不足以維持婚姻的完整了。(其實,在夫妻雙方有一方存在家暴的情況下,離婚帶孩子走反而是正確的選擇)
每個家庭都不相同,每對夫妻面臨的問題也不同,還有太多的原因,就不再一一贅述了。
總的來說,這個規定的出台也是與時俱進的表現,但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效果,恐怕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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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幫助複合嗎?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