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我不義,我對你不仁;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我經常說婚姻合則聚,分則散,根本沒有必要非用殺人來解決問題。
不過在看多了很多案件之後,我覺得我這樣的想法,可能在某些人身上並不適應。
一方面是對於雙方的矛盾認識不夠深。
另外一方面是對於其中一方所受到的壓迫體量不夠。
今天要說的這個案子,可能只是一個縮影。
只是希望不要等到崩潰的時候才想要反抗,一開始就不妥協,或許就不用走極端了。
此前,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湯某,女,1980年出生於湖南省瑤族自治縣,壯族,小學文化,務工。
具有以下犯罪事實。
2018年農曆正月底的某一天早上六點左右。
湯某終於邁出了錯誤的一步。
之前她是屬於被壓迫的一方,自己的老公唐某長期對她實行家暴。
對人對事全靠自己心情,他好,別人也好;他不好,別人也休想好。
這種極端分化的情緒,帶給損害最嚴重的就是家庭。
另外唐某還沉迷於賭博,不務正業,兩人雖然在2017年離婚了。
但是因為唐某的壓力,雙方還是共同生活,這就不可避免的將矛盾進一步激化。
因為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如果是真的家暴,很難改變。
而且這種行為會進行下放,也就是說會有暴力遷移。
唐某也是這麼幹的,從對於湯某家暴,開始延伸到自己的兒子。(小兒子)
湯某爆發了。
在上述時間段,她將少量百草枯放入了烹調好的狗肉當中。
百草枯有多厲害,就不用我說了吧。
唐某吃下之後在幾天的時間裡開始出現相關症狀。
呼吸困難,全身無力,而且一點點加重。
唐某就算是感到了不對勁,可能他也不會往投毒這方面想。
可能在他的想法裡,那個女人沒有那個膽量。
但是他想錯了,最終唐某毒發,身亡在家中。
這個時候,已經是2018年的3月22日。
看見唐某死了,湯某隨後便將其屍體進行掩埋,對外宣稱不知唐某去向。
直到2020年3月13日,唐某的母親在屋後開荒的時候發現了唐某的屍體。
唐某的大兒子進行報案。
經鑑定後確認唐某死於百草枯中毒。
缺舟:
其實從一個細節也能夠看出來,作為唐某的母親都很難容忍他。
從唐某毒發身亡,到屍體被發現,中間過去近兩年的時間。
我不信唐某的母親一點疑問都沒有,但是她都沒有過多詢問,也沒有報案。
那只能說明要麼就是她不在乎唐某。
要麼就是對於唐某這種經常失蹤的狀態習以為常。
可能也是篤定了,兒媳婦不會做出這種事。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湯某主觀上非法剝奪他人性命,致一人死亡。
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殺人罪,且證據確鑿,犯罪事實清楚。
應以故意殺人罪判刑。
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在綜合相關情況之後,給出了減刑。
一.唐某經常毆打妻子和孩子,對於本案的引發具有一定過錯。
並且湯某本身屬於初犯,也沒有犯罪前科。
二.湯某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三.湯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犯罪經過,屬於坦白;並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所以最終判決湯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湯某或許覺得自己這樣的方式就是保護了孩子,讓孩子免於唐某的毒手。
這樣的行為是有用的,但卻是很多條道路里雙輸的結果。
雖然唐某的所作所為讓人覺得有罪,但是為了他而把自己也陷進去。
讓孩子的成長沒有雙親陪伴,那何嘗不是一種虧欠。
對於孩子來說,他應該感激自己的母親,因為她母親是為了保護他。
作為唐某來說,他不懂得,不要對於一個人壓迫久了。
龍有逆鱗,觸之必死。
而湯某,或許一開始就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權益不會走到這一步。
走通無路的時候,再度選擇了一種極端方式。
希望在牢裡能夠真正的好好學習法律知識,回來還是有機會和孩子共享天倫的。
不要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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