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穎珺 律師
「
這幾天,網上的瓜又多又大,吃瓜群眾都被餵得飽飽的,直呼快嗑不動了。
其中小豬羅志祥的「多人運動」和「時間管理」成為熱門詞彙,引發好奇和羨慕妒忌恨。
而這魔幻的現實主義,是從前女友周揚青翻看羅志祥的手機掀開的。
」
令人愛不釋手、須臾不離的手機,既是親密關係溝通的橋樑,又埋下劈腿的不定時炸彈。
配偶之間,隱私權的邊界在哪裡,法律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但是,鑑於婚姻法規定了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且出軌方是偷偷摸摸極力隱瞞的,為了保護伴侶的利益,要賦予其一定的調查「權力」,所以常規的調查手段並不違法。
作者總結了十種能在法律上證明伴侶劈腿的方法:
1、親口承認
妻子和丈夫對話(當面或者打電話),丈夫承認出軌的情況,妻子錄音,無論丈夫是否知道妻子錄音,都沒侵犯丈夫的隱私。因為雙方是指正常對話,而且妻子有配偶知情權。
2、出軌方和小三的聯繫記錄
妻子在丈夫的手機、微信、電子郵箱、QQ空間截取了丈夫與第三者的文字語音記錄、照片等信息,可以採用截屏、拍照、錄視頻等方式固定。
通常妻子是私下查看甚至破譯密碼,證據並不因此喪失合法性。因為妻子如果不通過這種方式,無法取得丈夫的出軌證據。
3、出軌方發布信息
圖文無關
丈夫在微博、QQ空間、朋友圈等發布的與第三者的合照或相關的信息,如果是「公開可見」或者一定程度上公開可見的,那麼就不是丈夫的隱私(其主動公開)。
即使丈夫設置了加密或者「僅自己可見」,妻子通過進入丈夫的手機或登錄網絡而獲悉,也沒有侵犯丈夫隱私,道理如上。
4、通話清單
有妻子持結婚證、丈夫的身份證,到通訊運營商處打印了通話清單(各地各運營商規定不一),或者是知悉配偶的用戶名密碼,登錄網上的系統,獲取了通話記錄等數據。
通話記錄可以反映對方號碼、通話時間、時長、頻率。通話記錄無法反映通話內容,本身不能直接說明什麼問題,但能證明配偶與某一個號碼密切聯繫,或者是每次通話時間特別長,有可疑之處。
5、開房記錄
所有正規的酒店旅館都要求入住人員憑身份證原件登記。但開房信息是嚴格保密的,只有公檢法等機關出於辦理刑事案件的需要才能查詢。
有些當事人通過關係,得知配偶與他人的開房情況,但無法得到書面的證據。故只能作為跟對方談判的籌碼,或在訴訟中申請法院調查。
6、抓姦在床
在丈夫與第三者在家「鬼混」或在外開房時,妻子破門而入,拍照錄像、報警,警察將三方帶回做調查,妻子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法院調取警方筆錄。
7、消費記錄
在訴訟中,妻子可以申請法院調取丈夫名下銀行賬號的流水,從丈夫的消費記錄去推定其有出軌的嫌疑。
如多次開房記錄,購買女性用品或服務(如女性品牌的服裝、化妝品、美容院消費)等,但這些是間接證據,必須順藤摸瓜找到其他證據才能認定丈夫出軌。
8、與第三者同居
提供雙方共同購買房屋或租賃房屋的證據,比如購房合同、房產證(兩人聯名)、租賃合同(若以一方的名義購房或租房,則無法從紙質合同上證明);
拍攝雙方共同出入某幢房屋(某棟樓)的照片,最好有一定的時間跨度,如果雙方還帶着孩子,那麼就更加可疑。
9、涉嫌重婚
若能知道丈夫是在何地民政局進行重複登記的,可申請法院去該民政局調檔。若丈夫與第三者拍攝婚紗照或舉辦婚宴,可設法從親戚朋友處取得證人證言或相關的照片。
10、婚外生子
若妻子能取得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的複印件或者是照片,顯示丈夫登記為孩子的父親,是最直接有力的證據,但該證據獲取的難度也是最大的。
註明
上文中,把妻子和丈夫對調也是一樣的,作者是為了行文方便,並無性別歧視之意。
關於「偷拍的證據」是否合法,要分很多種情況,下一篇文章中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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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