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竟是新中國首部法律,「新式婚姻」在北京推行的故事可不少!

情感導師 6724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下月起,隨着民法典的實施,離婚設30天冷靜期等新規也將落地,現行婚姻法、繼承法等幾部法律同時廢止。說起保障婚姻生活各種權益的法律制度,不得不提婚姻法。如今在我們看來天經地義的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還是人們努力爭取的權利。在北京,推行婚姻法、倡導夫妻平等的「新式婚姻」也經歷了一個過程,發生過很多生動的故事。

婚姻法公布後,北京市民通過廣播收聽、學習婚姻法。馮文岡/攝

上世紀50年代初婚姻法實施後,海淀區農民朱祥和楊淑青自由戀愛結為夫婦。江定保/攝

新中國首部法律誕生

婚姻法竟是新中國首部法律,「新式婚姻」在北京推行的故事可不少!

新中國成立之初,封建婚姻制度與男尊女卑思想仍廣泛存在,不幸的婚姻折磨着無數中國家庭。社會對婚姻法的需求非常迫切。

在經歷了多次徵求意見和修改後,1950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終於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獲得通過,於當年5月1日正式實施。婚姻法也成為新中國第一部法律。

婚姻法廢除了以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為特徵的封建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確立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原則的現代新型婚姻家庭制度,延續了幾千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也隨之被廢除。(2009年6月22日《北京日報》17版,《1950年,新中國立法保障婚姻自由》)

2009年6月22日,《北京日報》17版

新中國剛成立時百廢待興,第一部法律竟然和政治、經濟都無關,而是誕生於婚姻領域,這是因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當時為了社會安定,以法律為保障建立社會主義新型的家庭關係很有必要。毛澤東就曾將婚姻法譽為「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根本大法」。

克服阻力爭取婚姻自由

婚姻法的第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廢除包辦強迫婚姻,實行男女婚姻自由。婚姻法實施後,立刻湧現了很多爭取戀愛自由、婚姻自由的事例。

女青年孫喜貞和清潔隊員李宗健自由戀愛,但她媽媽嫌李宗健窮,不同意,為此時常打罵她。為了不讓二人登記結婚,孫喜貞的媽媽還把戶口簿藏起來。後來,李宗健從單位開出介紹信,二人到區政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派出所和區政府都支持他們,給他們借了女三中的禮堂辦婚禮。1953年1月11日,當時西單區的正副區長、區代表、清潔隊的負責同志、女三中的學生,共有一千來人參加了二人的婚禮。區長親自替他們證婚。孫喜貞激動得落了淚,「這樣光彩的結婚儀式,我永生都忘不了。」(1953年1月25日《北京日報》2版,《孫喜貞獲得了婚姻自由》)

1953年1月25日,《北京日報》2版

不光是戀愛和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重要內容。

馮秀蓉15歲時由父母做主,嫁給本村的一位村民。婚後,她經常被婆婆打罵,吃不飽,三九天裡還穿着破單衣。新中國成立後,她積極參加村裡的工作,被選為村裡的婦女代表,但丈夫不滿意她參加這些工作,兩個人的矛盾更深了。婚姻法實施後,馮秀蓉在婦聯和區政府許多同志的幫助下,終於離了婚。但她的父母不贊成,不叫她進門,馮秀蓉只好住到街坊家裡去,得到街坊們的關照和支持。馮秀蓉堅持和舊思想作鬥爭,後來自由戀愛並再婚,生活很美滿。(1952年10月23日《北京日報》2版,《婚姻法給我帶來了幸福生活》)

1952年10月23日,《北京日報》2版

爭取婚姻自由,要靠社會大環境的支持。本報曾專門刊發文章提出,為了推動婚姻法的落實,第一件事就是要打破群眾的封建思想,提倡男女的正常往來。幹部應當把自由結婚的例子廣泛宣傳,大家也要打開眼界,打破「男女授受不親」的封建思想,提倡青年男女們在共同生產、學習中相互了解。(1953年3月15日《北京日報》4版,《怎樣才能貫徹婚姻自由的政策》)

婚姻法實施後,北京一次遊園大會中掛出了宣傳標語。江定保/攝

婚姻法不是離婚法

曾經,倡導「離婚自由」在普通民眾間產生了誤讀。有些人把婚姻法直接叫做「離婚法」,甚至有人提出,實行婚姻法,「天下要大亂」。

為此,當年的婚姻法宣傳提綱中特別寫明:婚姻法保護正當的離婚自由,也反對輕率的離婚,所以婚姻法規定一方要求離婚時,得由區政府、縣或市人民法院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再行判決,有正當理由,確實不能繼續夫妻關係的,應准許離婚,否則也可以不准離婚。(1953年2月26日《北京日報》3版,《貫徹婚姻法宣傳提綱》)

1953年2月26日,《北京日報》3版

一些本來打算離婚的家庭,在理解了婚姻自由的真正內涵後,通過改善夫妻關係,成功地挽救了婚姻。

孫秀蘭是醫學院畢業的大學生,丈夫是醫生。婚後不久,孫秀蘭的愛人就擺出「夫權統治者的架子」來了,經常因為一些小事對她又打又罵。

婚姻法公布後,她看了一遍又一遍。起初,她也把婚姻法看作是離婚法,一想到離婚,顧慮就多了。後來她反覆琢磨,其實她和丈夫的感情基礎不錯,她想照着婚姻法寫的那樣,改造自己的家庭,爭取男女平等、互敬互愛的家庭關係。

她剛說了自己的想法,丈夫立馬兒惱羞成怒。孫秀蘭並不急,帶着孩子回了娘家,每周六再帶着孩子回來看丈夫,反覆講道理。丈夫的態度終於一點點好起來。

夫妻間曾經的鴻溝被共同的努力逐漸填平。丈夫不僅開始幫着分擔家務,還全力支持妻子的工作。有段時間,孫秀蘭每天工作到夜裡12點以後才能回家。丈夫不僅一個人帶着三個孩子,還常常等她到深夜,有時爐子上還為她熱着粥。孫秀蘭說,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給婦女套上了沉重的枷鎖,新社會的婚姻法給我們指出一條明路。(1953年2月28日《北京日報》1版,《毛主席的婚姻法給我帶來了家庭幸福》)

1953年2月28日,《北京日報》1版

這樣的例子經過報紙的廣為宣傳,婚姻法也越來越深入人心。漸漸地,越來越多的人理解了婚姻法不是離婚法,也有更多的人像孫秀蘭的丈夫一樣,放下傳統的夫權封建思想,開始學着尊重妻子,認可平等的夫妻關係。

1953年,鐵路局職工向旅客宣傳婚姻法。馮文岡/攝

一起虐媳案推動法律貫徹

婚姻法頒布後雖成就斐然,但破除封建婚姻制度與男尊女卑思想並非旦夕之功。在一些地方,婦女被壓迫的現象還很突出。而在婦女向社會尋求幫助時,仍有一些幹部抱着舊思想,並不重視甚至拖延、干涉。

1952年,北郊南湖渠村村民孟秀蘭不堪婆婆虐待服毒身亡。這件事被本報報道出來,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震動。

1953年,婚姻法宣傳深入工廠、街道。圖為被服廠牆上貼着的宣傳標語。馮文岡/攝

原來,孟秀蘭17歲時由父母包辦,嫁到南湖渠村一戶姓張的人家。婆婆經常打罵她。秀蘭的丈夫又有封建男權思想,也跟着母親欺負秀蘭。秀蘭快臨產時,還得推碾子、挑水,每天忍受各種難聽的話。結婚三年多,婆婆不許秀蘭參加村裡的任何活動,連街坊鄰居都不讓接近。

秀蘭想離開張家,跑去問哥哥要主意,哥哥也有封建思想,說:「你還是慢慢忍着吧,你離了婚,我沒臉再來這村幹活。」秀蘭想到造紙廠去做工,結果又挨了婆婆一頓大罵。

秀蘭曾找村婦聯和村政府的幹部反映過,但要不就是勸她熬着,要不就是說「不是大不了的事」「哪有馬勺不碰鍋沿」。

秀蘭從來沒參加過社會活動,對婚姻法和政府的政策了解也很少,覺得無路可走,心一窄就喝鹽滷自殺了。(1952年12月17日《北京日報》4版,《孟秀蘭被虐待自殺案經過》)

這件事一經發表,本報就接到很多群眾來信。他們紛紛表達了對虐待婦女行為的憤慨,並呼籲大力開展貫徹婚姻法的運動。(1952年12月26日《北京日報》2版,《建議政府大力開展貫徹婚姻法的運動》)

1952年12月26日,《北京日報》2版

市里也對這個案子非常重視,市領導親自過問,成立聯合調查小組。1953年1月9日,市人民法院到南湖渠村公開宣判。孟秀蘭的婆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她的丈夫受到警誡處分。

婆婆總在生活小事上折磨兒媳;婦女懷孕了還得做繁重的家務;女人想參加社會活動和學習被阻攔……大家聽着判決里的這些事,是這麼的熟悉,從前覺得「這些事算得什麼哩」,可就是這種從早到晚的折磨,讓一個年輕的婦女活不下去自殺了。大家心裡難受,都覺得有話要說,會場上不斷有人喊出「反對封建」「堅決貫徹婚姻法」的口號。(1953年1月14日《北京日報》4版,《孟秀蘭案公開宣判》)

1953年1月14日,《北京日報》4版

和此案有關的基層幹部事後也都做了檢討,這個案子對法院、婦聯和很多基層幹部產生震動,破除封建殘餘思想、落實婚姻法的行動越做越實。

很快,根據國家要求,一場持續數月的婚姻法宣傳運動席捲全國,北京的工廠、街道和鄉村都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宣傳。

1953年,皮庫胡同居民看婚姻法招貼畫。江定保/攝

婚姻法不斷修改折射時代變遷

婚姻法剛推出時,社會上還有重婚、納妾、養童養媳、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等封建陋習,為此,婚姻法明確予以禁止。但對於這些法條如何執行,社會上也有各種誤讀。

為此,本報曾在1953年2月26日3版全文刊發《貫徹婚姻法宣傳提綱》,其中明確表示,「過去包辦強迫的婚姻,重婚、納妾,或者收養了童養媳的,要怎樣對待呢?是不是要他們離婚呢?不,不應該這樣做。因為實行婚姻法並不是要拆散由舊婚姻制度建立起來的家庭關係,只要當事人不提出離婚的堅決要求,誰也不應當去干涉他們,強迫他們離婚。如果她們有這樣的要求,就應該准許她們離婚。」

後來,婚姻法隨着時代變化不斷調整。

1980年,婚姻法進行了修訂。新婚姻法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條件。當時正是改革開放後經濟大發展的時代,離婚實質條件的確立為社會大眾追求婚姻自由、離婚自由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另外,為響應「晚婚晚育」,新婚姻法提高了結婚的法定年齡。由「男20歲,女18歲,始得結婚」,改為「男22周歲,女20周歲,始得結婚」。新婚姻法還明確規定了「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倒插門」「入贅」,也得到了法律層面的權益保護。這對於保障婚姻自由,推行計劃生育,解決有女無兒戶的實際困難,都有好處。(1980年9月3日《北京日報》4版,《關於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說明》)

1986年1月,北京染料廠舉辦青工法制教育輪訓班,組織青年工人學習婚姻法等各種法律知識。胡敦志/攝

2001年,婚姻法進行修正,修改的內容多達33項,增設了無效婚姻制度及離婚的補償原則、過錯原則,完善了夫妻約定財產制,使得婚姻法更具可操作性。其中「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尤為醒目,這是中國首次在國家級立法中對家庭暴力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法不入家門」成為了過去式。另外,修改後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了重婚等情形為「無效婚姻」。法學專家認為,及時建立無效婚姻制度有利於維護我國法律的嚴肅性,保護合法婚姻,預防和治理違法婚姻。(2001年1月15日《北京日報》7版,《建立無效婚姻制度 意在保護合法婚姻》)

婚姻法的每一次修改和司法解釋的出台,以及此次展現在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編,都折射出時代的變遷。有關婚姻的法律與時俱進,不僅彰顯了社會的進步,也描繪出我國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的軌跡。

(原標題:「新式婚姻」推行記)

來源:北京日報 | 文字:侯莎莎 製圖:焦劍 歷史資料:京報集團圖文數據庫

流程編輯:L015

版權聲明:文本版權歸京報集團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改編。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2-08 11:02:55

現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諮詢師,很專業

頭像
2024-01-19 19:01:22

可以幫助複合嗎?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發表評論 (已有2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