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詩經》:解密中國古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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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中所反映的婚俗文化產生於我國奴隸制社會的鼎盛時期,構建了我國傳統婚姻制度的基本框架,對後世的婚姻制度產生了巨大影響。

作為反映先秦社會生活的《詩經》,可以說是一軸巨幅畫卷,它反映了當時的經濟、文化、世態民情和民族風俗,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在《詩經》中也有全面的反映,主要從婚戀的形式、古代婚姻的風俗和禮制來體現這些內容。從這些詩歌中,可以看到當時婚俗的一個側面以及婚姻制度,同時也展示了婚姻制度發展的歷史軌跡。

人類婚姻制度、習俗很早就在民間歌謠中有所反映。《詩經》中所反映的婚俗文化產生於我國奴隸制社會的鼎盛時期,構建了我國傳統婚姻制度的基本框架,對後世的婚姻制度產生了巨大影響。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法史」《詩經》:解密中國古代婚姻制度

《詩經·國風》內容涉及婚戀的作品比比皆是,從戀人的相識相知到互相愛慕,詩經里均有全景式的展現,反映了先秦時期男女交往自由、戀愛自由的時代主旋律。

《邶風·靜女》饒有趣味地描寫了一對青年男女美好約會的片段。「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愛而不見,搔首踟躕。靜女其孌,貽我彤管。彤管有煒,說懌女美。自牧歸荑,洵美且異。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貽。」 明明之前約好了在城牆角落會面,小伙子早早趕到約會地點,急不可耐地四處張望着,可調皮的姑娘就是要故意躲藏在城牆背後,饒有興趣地看着戀人抓耳撓腮、一籌莫展的窘態,忍俊不禁,栩栩如生地塑造出一對戀慕至深、如痴如醉的情侶。

雖然先秦時代崇尚戀愛自由,但需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周禮·地官·媒氏》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由此可見,「媒氏」是我國古代最早的官媒,其職責主要有:記錄新生兒的出生年月和姓名;敦促和撮合適婚男女及時嫁娶;監督彩禮的數量在禮制範圍之內;處理男女之間的婚姻訴訟(主要是針對婚內不忠的情況)。「媒氏」在先秦時代社會生活中具有較大的行政強制性。

無媒不成婚,婚姻從古至今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在中國古代,婚姻講究明媒正娶,因此,若結婚不經媒人從中牽線,就會於禮不合,雖然是兩情相悅,也會假以媒人之口登門說媒,未婚男女需要通過媒妁的穿針引線,獲得父母同意後,才能啟動議親程序乃至形成雙方的婚約。《衛風·氓》中所說「匪我愆期,子無良媒」,意思就是說「不是我故意拖延,而是你沒有找到好媒人」。由此可見,媒人在當時就已經是婚姻的必備條件了。

直到西周建國,制禮作樂,婚姻禮儀由上至下,由貴族到平民,逐漸普及。《詩經·齊風·南山》中,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詩句,《衛風》《豳風》也有類似的歌詠。可見,「男不親求,女不親許」在西周時已成普遍的制度與風俗。

《孟子》中也說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一對男女在沒有得到父母的同意和媒人的說合下的結合,是不被當時社會所認可的。

在《國風·鄘風·蝃蝀》中也有類似的描寫:「蝃蝀在東,莫之敢指。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朝隮於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遠兄弟父母。乃如之人也,懷婚姻也。大無信也,不知命也!」詩中先寫彩虹出現在東方。古人因缺乏自然知識,以為虹的產生是由於陰陽不和,婚姻錯亂,因而將它視作淫邪之氣。詩人無疑是將淫邪的美人虹來象徵這個出嫁的女子,譴責私奔者背人道、逆天理,不知婚姻當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按現代人的眼光來看,這個不從母命的私奔女子,其實正是一個反抗禮教制度、爭取婚姻自由的勇敢女性。而無奈的是,當時的社會對婚喪喜慶有着極其嚴格的禮儀規定,詩中女子沒有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種大膽的私奔行為無疑為當時禮教所不容,所以一些所謂的正人君子便將她視作淫婦而進行嚴厲斥責。

古代合法婚姻需遵「六禮」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令人嚮往,然而愛情並非都那麼美好,婚姻也存在諸多世俗和文化「約束」。那個年代,婚姻充滿了「儀式感」,完整而受認可的婚姻,須經「六禮」,據《儀禮士昏札》記載,聘婚的儀式分六個步驟,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聘婚是周代的合法婚姻,聘婚制是周代的合法婚姻形態。聘婚禮的第一步是納采。納采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

《國風·豳風·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伐柯伐柯,其則不遠。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娶妻要通過媒人的介紹,就如同做斧柄要用斧頭砍木頭一樣。遵從媒妁之言是古代婚姻的主要形式,後世稱請人做媒為「作伐」即來源於此。先秦時代是中國傳統婚姻文化的形成時期。有學者將這一時期稱為婚姻問題的「過渡階段」。周公制禮,用以規範人們的行為。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礎,也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自然備受重視,同樣被納入了禮的範疇,確立了聘娶婚的核心體制。

納采之禮結束後便是「問名」之禮,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以用占卜。即納采畢,使者(媒人)出而復返,向主人問女子之名,「問名而卜之,知吉凶也。」(《儀禮義疏》)此問名,但問女名,而不及男名,因為男名在納采時已先通知,故問名是男方專問女名,更重要的是問生辰八字,以為卜婚。

第三步是納吉,即男方將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後,進行占卜。卜得吉兆後,備禮通知女方家,決定締結婚姻。先秦時代就有采草占筮的婚姻民俗。《衛風·氓》中女主人公就曾說過:「爾卜爾筮,體無咎言。以爾車來,以我賄遷。」這兩句詩描繪的是氓這個青年用龜甲和蓍草來占卜,卦體上都是吉利的言辭,神靈暗示這樁婚姻是幸福美滿的,於是女子就迫不及待地讓男子拉走自己的嫁妝。這就是「六禮」中的納吉。通過卜筮來預測婚事吉凶,表現了世人對婚姻之事的嚴肅與慎重。

第四步是納徵,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在《詩經》中,我們可以發現在締結婚姻中,男方是要給女方聘禮的。聘禮,在「六禮」中屬於「納徵」。由於地域不同,風俗各異,所送聘禮也不同,主要有鹿和雁等。《國風·召南·野有死麕》中「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一個英勇的男子從野外用白茅把殺死的麕包起來,送給自己喜歡的女子,向她求婚。

春秋時納徵直稱納幣。納幣以玄纁、束帛和儷皮(兩張鹿皮)為禮物,《周禮·地官·媒氏》說:「凡嫁子取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五兩,即五匹,每匹二端,每端二丈,共十端帛。即五匹帛為一束,但每匹帛的卷法是兩端對卷,一束共合為十端,為雙數(禮品計雙為吉),同樣,儷皮也是雙數,皮指鹿皮,「儷皮」即象徵夫妻的兩張鹿皮。在此基礎上,天子再加「穀圭」(穀,善也,飾以粟文之圭,用以聘女)。「丈夫納徵,加以大璋」,至於庶人,幣帛無過五兩。

古時婚禮為什麼納徵用玄纁、束帛、儷皮呢?當與其時主要生產方式為狩獵和農耕分不開的,它代表一定歷史時期生產力發展的水平。玄纁、儷皮不但是當時衣飾的貴重用品,而且都當作幣帛使用的。所以男子向女子求婚送去這些聘禮實是上好的禮物,它不僅保存有狩獵時代男子射獵的「勇敢和技藝」,還有男子親授勞動經驗,維持家庭生活能力的社會功能。

關於「請期」之禮,即男方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從《詩經》婚嫁詩的描寫中可以看出,周代民間嫁娶所定婚期一般是在秋季至第二年的春季之間。

《邶風·匏有苦葉》寫道:「雍雍鳴雁,旭日始旦。士如歸妻,迨冰未泮。」男子若要娶妻,就趁冰未化先過河。大約是在仲春二月。《衛風·氓》一詩中「將子無怒,秋以為期」,男子本欲於秋季未至之前就來迎娶女子,但女子卻勸解男子不要生氣,最好是秋天再來迎娶。可見,在秋季之前行迎親之禮似乎有違禮法。由此推之,當時民間嫁娶時間應在秋季至來年春季之間。那時為何將婚嫁時間定於此時呢?這是由於這段時間是一年中的農閒季節,在此階段舉行婚禮不會影響農業生產。

親迎是婿親往女家迎娶的儀式,它是六禮中最重要最繁瑣的成婚典禮。《豳風·東山》中「之子于歸,皇駁其馬。親結其縭,九十其儀」,描寫的就是新婚的景況。《詩經·大雅·大明》寫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水之濱有「文定厥祥,親迎於渭」的記載。《詩經·大雅·韓奕》中「韓侯迎止,於蹶之里,百輛彭彭,八鸞鏘鏘」,也是寫親迎的隆重場面。「親迎」,在情誼上也表示男子對未來妻子的欽佩和重視,其表達極欲得之的愛慕之心是顯而易見的;同時也有利於婚後夫妻之恩愛和好,使嫁女之家感到光榮。親迎,於禮不缺,也被看做是夫妻關係完全確立的基本依據。在當時還有一種習慣法:凡未親迎而夫死,女子可以改嫁,然而舉行了親迎之禮而後夫死,按禮俗,妻子就必「從一而終」了。所以後世亦重「親迎」之禮,直至今日。

「七出三不去」的離婚制度

「夫妻本是同林鳥」,男女結為夫妻,就要白頭偕老。在封建社會,雖然是男權社會,但男子也不能隨便休妻,早在西周時期,解除婚姻關係,就有了明確的禮制依據。

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即「七出」。《周禮》中便給出了丈夫休妻的七大理由:「七出者,不順父母,出;無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惡疾,出;多口舌,出;竊盜,出。」也就是說,七條中占了一條,丈夫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休妻。但也不是隨便滿足一點就必然可以休掉妻子,也有保護女方的規定,即所謂的「三不去」。據《大戴禮記·本命》載:「有所取(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三不去」的意思是,妻子因娘家無人,沒有歸處不能去;和丈夫共同守過公婆喪事的妻子不能去;娶時男方貧賤,後來富貴,不能去。

「七出三不去」不僅是中國古代離婚制度的特定形式,同時,它也是中國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內容。但當時「七出三不去」並沒有融入禮制因此沒有普遍的約束力。對於那個年代的普通人來說,娶妻尚屬不易,而出妻當然不會輕易為之,從《詩經》中為數不少的棄婦詩來看,拋棄糟糠之妻的人也不在少數,可見「三不去」也沒有在周代廣泛適用。

《邶風·谷風》全詩以女主人公自述的口氣寫出,訴說丈夫喜新厭舊,而自己含辛茹苦卻受盡虐待,終被拋棄,感情淒涼、哀怨。一無疾聲怒顏之辭,儘是殷殷相訴的哀哀之語,通過女主人公自敘性的語言,把她勤勞善良溫順又帶軟弱的性格鮮明地呈現在讀者面前。勤勞善良、溫柔多情、自信自強的女主人公,對於家中艱苦繁重的勞作,她任勞任怨。對丈夫在感情上的故意冷淡和折磨一再忍讓,甚至在丈夫已迎新入門,使她處在無可忍受的屈辱之中時,她還希望丈夫改變主意;當她已遭遺棄,不得不回娘家時,故意走得很慢,仍然希望丈夫能來送行,哪怕是送出大門,「行道遲遲,中心有違。不遠伊邇,薄送我畿」。丈夫背信棄義對她產生的強烈刺激,她無法忍受眼前出現的這一現實,更不能以平常之心來接受這一現實,所以反覆詠之,以示銘心刻骨,難以忽忘。「宴爾新昏,以我御窮。有洸有潰,既詒我肄。不念昔者,伊余來塈。」

《衛風·氓》全詩以女主人公自述的口氣,訴說了自己從戀愛、結婚到被棄的全過程。回想其婚姻的失敗,女主人公是清醒的,她從愛情的幻想中走進現實,認識了現實的殘酷後,毅然決然與過去告別。女主人公認為自己並沒有錯,「女也不爽」,丈夫遺棄她只是「士貳其行」「二三其德」罷了。她本想與丈夫「及爾偕老」,但丈夫「老使我怨」,留給自己的只有無限的憂傷與哀愁,誰讓自己嫁錯了人呢?「靜言思之,躬自悼矣」,最終只能認命了,「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離婚不僅是當今社會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也是中國古代社會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在中國古代,「七出三不去」形成於周代,確立於漢代,完備於唐代,經歷了由禮到法的發展過程,是中國古人離婚所遵循的重要原則。「七出三不去」根植於儒家倫理道德的體系之中,在中國古代社會發揮着穩定婚姻家庭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它的形成、確立與完備深受儒家倫理道德的影響。作為中國古人智慧結晶的「七出三不去」制度,只要我們加以合理利用就能夠對當今的法治建設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務於當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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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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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8:08:15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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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1:09:38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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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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