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女孩子談戀愛前必須要知道的三條法律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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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張小嫻曾在她一本經典作品《我終究是愛你的》說過「愛情是一百年的孤獨,直到遇上那個矢志不渝的守護你的人,那一刻,所有苦澀的孤獨,都有了歸途。」

在馬斯洛需求理論里,愛情與友情、性親密同屬第三層次的需求,每個人都希望得到相互的關係和照顧。感情上的需要比生理上的需要來的細緻,它和一個人的生理特性、經歷、教育、宗教信仰都有關係。

必看:女孩子談戀愛前必須要知道的三條法律忠告

如果說人類沒情感需求的話,未免有些「牽強」。但談戀愛前,要知道哪些東西才能避免成為「渣男收割機」?今天就詳細說說戀愛前,在法律領域中有哪些忠告你必須知道。

01

戀愛關係雙方的「自知之明」

曾經朋友C小姐一副失魂落魄的樣子來問我,同居多年的男友出軌了,要和她分手,她要怎麼辦?我回答她說,在中國沒有關於戀愛的立法,對方出軌只能在道德上予以譴責。

男、女雙方之間不同的社會關係,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

婚姻關係

(1994年2月1日以後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如果男女雙方登記結婚的,在法律是婚姻關係。合法的婚姻關係締結後,在夫妻雙方之間會產生一系列新的人身關係,學理上我們稱之為「配偶權」,包括要求對方陪伴、鍾愛、幫助的基本身份權利,並派生出同居義務、貞操忠實義務、日常家事代理權等權利義務,其具體內容散見於我國法律之中,譬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這裡規定了配偶之間的忠實義務。如果夫妻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事實婚姻

所謂事實婚姻,廣義上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但請記住,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雙方結婚必須要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只是辦理婚禮酒席,或者僅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不要傻乎乎地就以為雙方已經結婚了。雙方在法律上仍然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不存在離婚與否的問題。

同居關係

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因共同生活形成同居關係,對於此類案件,一方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若涉及到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的,則可以起訴至法院。

純粹的戀愛關係

法律並不調整!因此——

確認過眼神,是對的人,就在一起吧!

我發誓我會愛你一輩子的!(……??)

↓↓↓

不愛了,可以隨時分手。

↓↓↓

哇,我好像遇到真愛了,劈腿吧!

怎麼辦?我好像愛上了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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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女孩們,請記住了男、女雙方之間不同的社會關係,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雙方在一起,如果是重視這一段關係的,就要好好規劃未來的路要怎麼走下去。

要了解你的那個TA

曾經有個年輕的女孩來諮詢。年輕女孩是一個所謂的「小三」,準確地說是一個「被小三」的女孩。女孩年紀並不大,初入社會,涉世未深。女孩以為遇上了命中注定的那個他,和男方確認了戀愛關係後就同居在一起了。女方多次與男方談及婚嫁事宜,但男方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直到後來女孩懷孕生下一個孩子,需要為孩子上戶口了。男方才向女孩坦白,自己早已有了家室,也還有其他的子女。女孩知道真相後既是震驚,又是生氣。

女孩的遭遇確實讓人感到同情,但背後的法律問題卻不容忽視

1. 如果發現自己「被小三」卻仍然無法割捨與對方的這段關係,在明知道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仍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有可能涉及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2. 發現「被小三」了,雖然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仍然藕斷絲連的,有可能被對方的合法配偶起訴侵犯其配偶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 如果要解除這一段非婚同居關係的,可能會涉及子女撫養問題或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的處理;

4. 有配偶一方給付的大額財物,涉及對方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的,會有被「原配」追回的可能。

02

慎重考慮是否要「非婚生育」

非婚生育的孩子,在法律上叫做非婚生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但實踐中非婚生子女仍然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在社會生活中,大多數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往往是一段婚外情或婚外戀的「附屬品」。而在我國,傳統上非婚生子女為社會道德和當事人家庭所不容,這就使非婚生子女天然地處於一個弱勢地位,他們時刻面臨被拋棄的危險。儘管生父、生母存在過錯,但孩子是無辜的。

雙方分手,對方拒絕承擔撫養責任

曾受客戶B小姐的委託代理一起撫養糾紛,B小姐與C先生確認戀愛關係後,未婚同居在一起,後來雙方發生矛盾,分分合合,在此期間B小姐為C先生先後生育了兩個孩子。C先生卻從未表示要和B小姐結婚,後來甚至移居美國,一下子斷了與B小姐的聯繫,也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B小姐一人撫養兩個孩子倍感吃力。B小姐無奈之下向我們律師求助。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包括請求生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即使父母雙方未締結合法婚姻關係,所生育孩子的權利仍受法律的保護。雖然我們律師可以幫助B小姐維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但B小姐心理上受到的傷害卻是不可磨滅。

親子關係得不到確認

雖然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但非婚生子存在一個親子關係確認的問題。理論上普遍認同婚生子推定製度,即子女系生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該子女即被法律推定為生母與生母之夫的婚生子女。因此,只需證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時丈夫與子女的母親有婚姻關係,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丈夫的父親身份便得以確認。

但如果對非婚生子的親子關係有異議的,要通過現代科學鑑定技術鑑定親子關係,或者一方請求法院確認親子關係,並提出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由法院推定親子關係成立。在實踐中存在由於各種因素導致無法確認親子關係的法律風險,非婚生子的權益最終無法實現。

某法院審理過一起自稱其系非婚子為原告的繼承糾紛案件。小陽(化名)以其系李某的非婚子為由,將李某的妻子張某、兒子小榮(化名)及女兒小娟(化名)訴至法院,要求繼承李某遺產,作為繼承人之一的張某到庭應訴,認為原告純屬是為覬覦李家財產、捏造事實來起訴,法院應當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小陽及其母親兩人均當庭自認為原告就是李某的親生兒子,是四十八年前原告的母親與李某在戀愛期間所孕,由於被繼承人李某已經去世五、六年,小陽要求張某的兒子小榮與其共同做近緣性司法鑑定,否則應當推定原告所主張身份關係的成立,由於小榮與小娟均未到庭參加訴訟而未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的舉證未能證明其為被繼承人李某的合法繼承人,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表示,身份關係的確認中,自認身份關係不具有法律上的確定效力,即使推定也應依照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嚴格進行。據此,原告仍需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這種後果不能歸咎於李某的妻子及子女們,李某的合法婚生子女並沒有義務配合原告作司法鑑定,只能歸咎於李某生前與原告的母親兩人未能建立合法的婚姻關係,或是兩人未能及時為非婚生兒子保全證明親子關係的相關證據。

可能要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以廣東省為例,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 第三款、第四款: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的社會撫養費;(四)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的社會撫養費。

03

警惕戀愛(分手)暴力

對家暴零容忍

在處理婚姻家事案件的過程中來,接觸過不少家庭暴力案件。隨着反家暴法下的幫助機制建立、推廣,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家庭暴力的保護問題。然而對於戀愛(分手)暴力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日本留學生江歌被殺案就是由戀愛暴力引起的一場悲劇。

世界衛生組織對戀愛暴力作出如下定義:

在親密關係中,不論發生在異性或同性間,一方針對另一方的任何過渡控制或攻擊行為,無論接着言語、情感、身體、性關係或綜合形式出現,都可以稱為戀愛暴力,例如行動控制、掌握行蹤、拳打腳踢暴力發泄、任意使喚專屬於他(她)、強迫性行為等。

曾經接到過這樣的諮詢。來訪者A小姐是一個普通白領,與男友K先生確認戀愛關係後同居在一起。後來A小姐向K先生提出了分手,並收拾行李準備辦理同居的住所。K先生不同意分手,態度十分強硬。然而當A小姐表明分手的決心後,K先生突然拽着A小姐不讓她離開,隨即對A小姐進行暴力毆打行為。最後K先生是在趕來的鄰居和朋友阻止下才停止施暴。

A小姐告訴律師,其實這已經不是K先生第一次毆打她了。在同居期間,雙方經常生活上的瑣事發生爭執。K先生脾氣比較暴躁,在爭執過程甚至會發生一些肢體上的衝突。A小姐一開始並不以為然。但隨着雙方爭執越來越大,K先生的暴力毆打行為卻愈演愈烈。A小姐實在無法忍受就提出了分手,卻沒想到K先生這一次下手這麼嚴重。

後來A小姐搬到朋友家暫住,然而K先生卻不停地通過各種方式騷擾A小姐,每天各種莫名其妙的短信、微信、電話轟炸,甚至到A小姐的工作單位、老家去鬧,嚴重影響到了A小姐的日常生活。A小姐於是找到律師尋求幫助。

很多人都說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很大原因是當暴力行為第一次發生後,受害者的原諒和忍讓並沒有讓對方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反而認可了這種相處模式。因此對於反家庭暴力或是反戀愛暴力,十分有賴於受害者自身意識的覺醒,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堅決對暴力行為說「不」,並學會如何採取正確的手段保護自己。

有時候比失戀更令人無助的是:當你開始一段感情,認真付出後才發現其實雙方不合適,但是你一直計較沉沒成本而忽視了自己的需求,兩個人一直勉強在一起,到最後傷身傷心,還可能會傷荷包。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失戀並不是可怕的事,失戀更不是天塌下來的大事。當愛情缺席的時候,學着過自己的生活。過自己的生活,就是跟自己談戀愛,把自己當成自己的情人那樣,好好寵自己。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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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7 14:07:41

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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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14:05:53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頭像
2024-03-25 13:03:51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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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12:03:43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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