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呆!法官三篇判後寄語改變了三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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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藉助這類判決書介紹一下關於法官寄語方面的適用和功能效果。

關於法官寄語,我多年前也針對不同的案件寫過幾篇,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我事先聲明,那只是法官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是否採納,請當事人自酌之,絲毫不敢僭越判決書中法律意見的獨立性和完整。今日和大家分享三篇判後法官寄語,希望能和各位探討一下。

驚呆!法官三篇判後寄語改變了三個家庭

第一篇

法官寄語:

新陳代謝是宇宙中萬物不可避免的普遍規律,因此人們之間的愛情也是很容易疲倦的,她極可能因新鮮感的喪失而逐漸衰弱,因此基於愛情而建立起來的婚姻不可能不出現問題,不出問題的婚姻就象一個人不生病一樣的不正常,尤其是在社交日益頻繁的今天,但許多人一時的衝動或過火行為並不意味着對婚姻感情的背叛。

一朵嬌艷的玫瑰,當它凋落了兩片花瓣後,人們若惦念着殘缺的兩片花瓣不放,那麼這朵玫瑰將不再完整;若不去在意凋落的兩片花瓣,這朵玫瑰依然完美嬌艷;若能夠理智地加以修復呵護,這朵玫瑰仍然還可以開放更新鮮美麗的花瓣。愛情也是如此,有了矛盾,若不放下包袱,結果只能將自己壓垮,將自己的婚姻推向毀滅,給孩子、給自己、給家庭增加更多的矛盾和巨大的痛苦。

婚姻的內容絕不僅僅只是愛情,她還包括子女親情,包括責任義務,包括道德倫理。因此每個人在婚後都應當在一定的範圍內收斂自己的自由,既然在50多億人口中選擇了對方為自己的伴侶,就應當尊重自己的選擇,尊重對方在現實社會中形成的特有人格。若一方確有出格的行為,作為妻子或丈夫也應當有所包容,因為一個人不可能會沒有缺點,不能只取別人的優點而不包容別人的缺點。若不珍惜夫妻緣分而任由傷害持續,任由夫妻感情走向破裂,既是違背了當初愛對方的承諾,同樣也毀壞了自己曾經苦心經營的家庭,將自己再次擲於茫茫人海之中,更是對子女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讓子女將不能享有完整的父愛或母愛。

以上僅是法官個人對婚姻家庭生活的見解,不帶有任何法律效力,如何維持創造和諧、美滿、幸福的家庭,還有望本案原、被告在判決之後認真反省檢討自己的行為,糾正自己的過錯,珍惜緣分,按照《婚姻法》第4條的規定,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這一篇寄語當事人收到後,至今沒有再次到法院提請離婚。

第二篇

法官寄語:

人常說:婚姻家庭生活最無道理可言,尤其是夫妻之間,若事事都能講清道理,感情就不可能會存在了,這也是人們為什麼會感慨「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原因所在。因為法律能夠調整的只是那些浮在表面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卻不能調整人們內心深處的感情因素。

人的一生其實都是活在感情之中,一對夫妻結婚之後,愛情若能得以延續是人生的幸福,這將意味着家庭能夠和諧安寧、自己能夠舒心愉快、子女能夠健康成長,當面臨人生的風風雨而時能夠從從容容,坦然面對。但愛情要經得起歲月的消磨卻是不易之事,因為愛情容易受到新奇感喪失的腐蝕,容易受到生活風波的衝擊、容易受到來自外界的邪惡誘惑,總之,愛情最易受到傷害,而要使夫妻感情不受彼此傷害,光有一顆心,只有願望而無良好的行動表現是永遠不夠的,因為人不可能生活在真空裡,思想感情都會因為對方的作為和不作為而產生變化,日常生活中點點滴滴的消極表現都可能給對方的心靈刻下傷痕。所以愛需要表現,需要各種各樣負責任的行為方式來表現,沒有了形式,愛的內容也將不存在。同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他(她)總是與自己的父母親人構成一個生活氛圍,他(她)在愛自己配偶的同時,同樣愛着自己的父母親人。所以用行動關心,尊重對方的父母親人是愛對方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婚姻家庭生活中愛的行為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對家庭的責任感上。

世界上的人有50多億,一個人的一輩子也就百十年,在這一輩子中能夠認識的人最多卻也不過幾百人,而能有所交往的人更是少而又少,在這其中年齡相仿、能夠認識而且彼此相愛最終結為夫妻的卻只有一人。佛說:前生五百次的回頭凝望才能換來今生的一次擦扇而過。所以,既然相知相愛而結為夫妻,組成一個家庭,就應當十分珍惜這種緣分,愛對方,愛家庭;若不珍惜這份緣分而任由傷害持續,任由夫妻感情走向破裂,既是對對方的不道德行為(違背了當初愛對方的承諾),同樣是傷害自己的行為(毀壞了自己曾經苦心經營的家庭,將自己再次擲於茫茫人海之中,何處是歸宿),更是對子女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子女將時常置身於恐懼當中,一旦一方無奈之下提請離婚,子女將不能擁有完整的家庭,或缺父愛,或缺母愛)。

以上僅是不帶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法官對婚姻家庭生活的見解,如何維持創造和諧、美滿,幸福的家庭,還有望本蜜原、被告在判決之後認真反省檢討自己的行為,糾正自己的過錯,珍惜緣分,按照《婚姻法》第4條的規定,互相忠實、互相尊重、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煙家庭關係。

這篇寄語是針對當事人第二次提請離婚而寫的,本來當事人第二次起訴離婚,按司法實踐的通常作法,是要判准離婚的,結果我考慮雙方爭執的實質性問題,還是判不准離婚,結果這對夫妻至今仍然風雨與共,成雙入對。

第三篇

法官寄語:

當事人在兩年交匯過程中通險,情急之下,言語失措、不當,本是自然人的正常反映,即使是聖人,也可能在所難免。然而,言語者未必就是有意侮辱他人,而聽者卻記掛在心。記掛在心也並無不可,應以正當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但驅車追趕、攔截給對方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則屬矯正過枉,非但不能解決爭端,相反使爭端進一步激化,最終鬧至公堂。

法律的調整是按照一定訴訟規則進行的調整,無法調整當事人的內部心態,其調整結果對各個當事人個體而言,也未必能夠盡善盡美,但法律是多數人意志的獻括和總結,是指導社會生活的法則,作為社會生活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應當遵守。每一起官司,都有其起因,放在整個社會生活中而言,裁決的結果並無勝與敗的概念。因為請求得到法律支持者,本身就是因為有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法律上的支持僅是對其被侵犯的權益實行的一種救濟;而相對一方則是因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理當為此付出代價,對他人進行補償。這既是法律使然,也是人道使然。

記恨他人,則可能為之日思夜想,為之慪氣傷神,有如給自己套上精神枷鎖,不為理智之舉。在社會生活中爭得一時之長短,來必就是強者風範;所謂忍一時,風平浪盡,退一步,海闊天空,說的就是強者的寬懷大度,在周寧這個山區小縣生活,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既近且遠,處理好關係、山城則溫暖如春;處理不好關係,山城則冷如冰霧:所以、放寬心懷則幸,慪氣記恨則不幸。

以上僅是法官個人對案件當事人的不帶法律效力的功導之語,如何化戾氣為祥和、化干戈為玉帛還寄望當事人自身能夠克服心理降礙,握手言和。

這一篇是針對當事人打架造成傷害後起訴到法院的,原告是一個受人尊敬的富有才華和榮譽的教師,被告是年輕氣盛的小伙子,在開庭過程中,被告一直強調原告說粗話,老是貶損原告的形象,雙方都要爭個輸贏和面子。因此在判決之後,我附上了該份寄語。後來原告告訴我說,他因此案的審理後就引導自己的孩子日後就學法律,後來他的孩子果真考取了國內一所知名的政法大學。如今已經是業內人士了。

如今,案件數量越來越多,沒什麼時間寫寄語了,也不是什麼案件都適合寄語。如果有時間,還是可以選擇性地寫一些,不僅可以總結和概括自己在某個階段的感悟,還可以提高調解的說話水平。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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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00:04:20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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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8:12:32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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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22:10:59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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