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鄒玉傑律師九章刑辯創始人;金亞太優秀刑辯律師;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感情的問題,幾乎每一個成年人都會遇到,或大或小而已。
比如,最近又有人諮詢婚姻問題了。
問題是:
我們是自由戀愛結婚,目前有一個兒子,已經六歲。為了還債,房子賣了,車了賣了。在這個金錢勝過感情的時代,她選擇金錢,但是我什麼都沒有,有的僅僅是欠岳父母15萬元。不過,她目前還不願意離婚,因為她父母覺得離婚丟人,畢竟她姐姐已經離婚了。可是,我實在不想過下去了,卻又沒有能力還她父母額15萬元,還不了錢,沒臉提出離婚。現在的婚姻對我來說,很是痛苦,請問律師,有沒有什麼好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儘管早已不辦理離婚案件,但是婚姻法的知識,還是有的。
今天就聊聊這個問題。
離婚?——是個問題!
絕對不是一個想當然的事,說離就離,沒有那麼容易的。
我們連一個說走就走的旅行,都很難,何況是離婚這麼大的事呢。
所以說你感覺痛苦難過,是很正常的。如果身處這種困境,卻一點感覺都沒有,那才是真正的可怕。
因為,那說明這個人的心徹底死了,徹底失去了精氣神,這個人也就徹底廢掉了。
而只要尚有精氣神,人就有重新再來的希望,只要肯爭取,就有成功的可能。
因為,一切皆有可能!
對於想離婚的問題,律師的建議是:
1.嘗試挽救。
先好好溝通一下,爭取挽救一下婚姻,畢竟能自由戀愛走到一起,肯定是有感情基礎的。
沒有任何努力,就直接輕易放棄,不是有擔當的男人所應該做的。
何況,如果離婚,你倆都是失敗者,但是六歲的孩子,才是真正的無辜者,最大的受害者。
退一萬步講,即便離婚了,如果不知道如何去和對方去溝通,誰又能保證下一次婚姻不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呢?
你說是不是?
2.好合好散
實在挽救不了,那就只能離婚,也算好合好散,把問題理順,和對方好好溝通,分析清利害關係。
畢竟,沒有愛的環境,每天爭吵不斷,也是對孩子極大的傷害。
好合好散,是對孩子最後的禮物。
3.離婚途徑
離婚分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真正走到這一步,儘量走協議離婚,矛盾會少一些,給雙方一個迴旋餘地。
也給孩子留下一點好印象,讓他不至於從小就覺得人間「不值得」。
希望您早日走出沼澤地,迎來人生的太陽
注意!三種「通姦行為」構成犯罪,要坐牢的,賠錢也不能解決問題
被告人如果拒不認罪,「零口供」是否可以判罪?如何應對才最好?
沒離婚就和他人同居,是否構成重婚?又有哪些不為人知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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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閨蜜諮詢過,很專業也很靠譜,是一家權威諮詢機構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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