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網友問:「8年女友因買房問題分手,要怎麼挽回」,畢竟是陌生人,他沒有講明具體分手的原因,但其實不外乎就是婚前男女與房子的那些事,也就是女方在婚前向男方提出買房子的要求,男方沒令女方滿意,最終兩人分道揚鑣。
8年,還因買房而分手,說明女方很在意房子,而男方在買房這件事上沒能讓女方滿意,而不滿意無非就是買不起或買不起女方想要的那種房子,可能是單憑男方買不起,也可能是男女一起出錢還是買不起,或者男方根本就不想買,覺得租住也不錯。不管是哪種理由,反正就是在房子問題上令女方失望了。
接下來我們去分析那其中的原因,就會知道要不要挽回,如何挽回。
1.女方為何在意房子?
女方給8年的相處時間,說明她並不是那種物質女的要求有房。要是物質女,她不應該只要求房子,還應該要求有車子,票子等等。
事實上,很多女孩結婚前向男方提出房子的問題,往往很可能僅僅是因為覺得有房子才能心安,要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而已。
租過房子的人,更容易理解這種感受。沒有自己的房子,有時會覺得生活也是租來的。喜歡的書,不敢隨意買,喜歡的碗也不能亂買。書太重,碗是瓷的,易碎,每搬一次家,就得扔掉一堆東西。租着的房子,房東隨時可能把房子收回去做兒子的婚房,或者房東就高興空着,總之可能不再租了,那你就得搬家。
搬家這個事,如果不是自己的職業,搬一兩次還有耐心,搬個幾次不抓狂,我一定默默地獻上無比崇拜的眼神。
所以,女方渴望男方有房實屬正常的,如果硬要說女方企圖什麼的話,就是圖心安。
2.男方不能讓女方滿意,說明什麼?
在買房子的問題上,男方沒有令女方滿意,如文首分析,不管哪種原因,歸納起來就三個字「買不起」,換種斯文說法,即在經濟能力方面暫時沒達到女方的期待及格線。女方給了8年的時間,最後男方還是沒能讓對方滿意,說明女方覺男方沒潛力,並且不願再為沉沒的成本繼續投入,於是選擇分手。
買房只不過是男女建立更強的經濟關聯而已,如果兩方都不太在意房子,不用非得買房,那這事好說。倘若女方看重房子,渴望有房,而且要求買,而買不起,就算將就結婚了,婚姻也不見得樂觀。因為結了婚,只會更渴望擁有自己的房子。像沿海城市或好多城市要有房子,才好落戶,孩子才好上學,或者將來養老才能享受到相應的福利。
也就是說走進婚姻,意味着需要用更嚴肅的態度對待「衣食住行」,「衣食」就我們當下的經濟水平,不是太大的問題,經濟條件好,可以吃得講究一些,經濟條件弱一些,頂多吃素。但是「住」,普遍是人們看中的大事,也是需要大投入的消費。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的有重大分歧,或者能力不足以支撐彼此的期待,那當然「住」不到一塊去。
3.關於挽回
如果有挽回的必要,除非當初男方藏富,有意考驗女方。即便如此,也不建議再挽回,因為人家跟你相處8年,你藏了8年,這未免太能藏了,也太過分了,這般不坦誠,要是對方得知原來你這麼高深莫測,換誰都害怕回頭吧?
那要是真的沒能力,就是買不起房,那也別挽回。相處8年,女方看重房子,勉強在一起生活的話,房子這個事也極有可能隨時是各種摩擦的導火索。比如一吵架,話風可能是會這樣:
(女)我當初就是眼瞎,你買不起房,還跟着你,白耽誤青春!(男)你有本事,找有房的人嫁啊,離婚,誰不離誰是小狗!……
結果,還是分開了。
所以,不必刻意去挽回,分別去找合拍的,尤其在房子的看法上接近的,如此,開啟幸福的人生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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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真厲害,耐心而又理智的去幫助受傷的人,文章寫的讓人很感動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