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島
不愛卻不說,往往會造成更多問題。
前段時間,有位讀者朋友問我:和男友戀愛半年,男友對自己一直很好,但現在自己不愛了怎麼辦?
按她的說法,男友真的對她不錯,所以她不忍心提分手。
可是,她也是真的不愛了,是連回消息都懶得回的那種不愛。她自己知道,這段感情沒有任何挽回的可能。
於是她一邊不想傷害男友,一邊想要讓自己能夠脫身,這才沒了主意。
其實感情里,從你不愛一個人,對方依然還愛你的時候開始,傷害就已經造成了,你能做的,只有減少傷害。
而減少傷害關鍵的一點,就在於讓對方「及時止損」。
「及時止損」這個名詞,原本是用在經濟學中的,好比投資時,很多人哪怕投資有可能失敗,也想要追加投資,為的是給自己一點心理慰藉。
但這樣的做法真的有用嗎?
可能沒多少用,唯一的作用就是讓自己更加的不願意放手,而你要做的,就是讓對方能夠明白,這段感情沒有可能了,除了分開沒有其他選擇。
所以,如果不愛一個人又不忍心分手,往往只用做一件事就夠了——大大方方說出來,不要加深傷害。
【壹】
大大方方說出來,是直面這段感情,兩個人都知道彼此的感受,對另一個人而言才是一種負責。
泰戈爾寫道:「世上最遙遠的距離,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卻不知道我愛你。」
感情里,愛而不得的感受,是會讓一個人覺得悲傷,可是會加深這種悲傷的,往往是「我以為你愛我,其實你早已不愛我」的現實。
就像作家嚴歌苓,15歲時愛上一位軍官,這是她最初的心動,所以動了心之後,愛得十分熱戀。
嚴歌苓只要有時間,就會給對方寫情書,一邊等着對方回復,一邊構思下一封情書該寫什麼才能打動對方。
原本這是一個很美好的故事,就算愛而不得,也是人生的一段經歷。
但這個故事卻結束於對方根本不愛她,不僅不愛,也沒有告訴她,一直拖着感情,直到造成了更深的傷害。
在這位軍官有了女朋友後,嚴歌苓還是不知道這件事,以為兩個人還有可能,於是繼續寫着自己的情書。
有人給自己男朋友寫情書這件事,放在很多女生身上都很難接受,那個軍官的女朋友也是如此,所以要求男生如果還想和自己在一起,就要向上級告發嚴歌苓。
一邊是自己的正牌女友,一邊只是暗戀自己的人,到底誰重要不言而喻。
所以,軍官選擇把那些情書交給了上級,保全了自己的感情,也保全了自己的地位,他從來沒想過這件事對嚴歌苓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在當時,部隊是禁止上下級戀愛的,所以嚴歌苓遭到了批評,並且上級要求她一遍遍的寫檢討書,而且還要當眾念出來。
一次簡單的暗戀發酵到最後,嚴歌苓成了罪人,不過十幾歲的她不止一次想過要結束自己的生命。
如果不是後來,嚴歌苓離開部隊後治癒了自己,可能也看不到她寫的各種作品。
當時看嚴歌苓的往事時就在想,嚴歌苓真的錯了嗎?
可能真的沒錯,僅僅是愛一個人而已,何錯之有。但是那個不愛卻不說的人錯了,不說的原因也許是為了避免傷害,也許是享受被愛。
但是,當你不愛一個人卻假裝再愛的時候,着實會增加你給對方的傷害,從曾經的愛而不得,會變成不想提及的過去。
面對感情時,怕的就是一段戀情,消耗完了自己,以至於連面對下一段戀情的勇氣都沒有,所以,如果不愛就告訴對方,你在愛情里的坦率,才是對兩個人的保全。
【貳】
真正愛你的人,能懂你的不愛,也是一種無可奈何。
記得之前看過一句話是這樣說的:「當初的愛是真的,現在的不愛也是真的,偏偏都是真的,才讓人難過啊。」
愛情里,很多人都有愛而不得的時候,很多人也有不被愛的時候。
你以為會和一個人走到最後,那個人卻在中途說聲自己要走,無論你多愛對方,你也只能放對方離開。
但是這种放對方離開的前提,是你了解那個人真的不愛了,是兩個人在這段感情里沒有虧欠,是沒有造成更深的傷害。
好比普通的戀愛,兩個人在一起幾個月甚至幾年,一個人突然要走,很多情侶都能和平分手,起碼比那些要了彩禮,或者已經訂了婚才要走的狀態要好。
但就是很多人不敢說,才把這件事一拖再拖,拖成了一件無法解決的問題。
試想,如果你很愛一個人,對方堅持稱自己不再愛你,你還會強求嗎?還會希望對方因為你留下嗎?
可能剛聽到這個消息時,你會想不通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但過了那段時間的不理解,你會明白放手才是最為正確的選擇。
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
很多人都理解這樣的說法,可能直接放手很難做到,但慢慢放手並不是難以完成的事,所以不愛一個人,真的沒什麼,你沒那麼重要,對方也並非非你不可。
反而是你的不忍心分手,會加重對兩個人的傷害,等到故事很難修改的時候,再後悔便沒有了回頭的餘地。
因此,別把自己看得太重,別把愛情看得太重,不愛一個人就大大方方說出來,那個人愛你,會理解你的意思,那個人不愛你,也不會在乎你是否離開。
—END—
今日話題:
如果你愛着愛着不愛了,會告訴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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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