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 彭光瑞/文 警方供圖
近日,渝北區公安分局新牌坊派出所破獲了一起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網絡上與單身男性建立曖昧關係,誘騙其進行「直播打賞」「人氣PK」從而實現騙取其錢財的目的……
網絡上遇到愛情
小伙瘋狂刷禮物
2020年6月,小張(化名)在某社交媒體App上認識了一名女網友,隨後兩人就加了微信好友。在與這名女網友聊天過程中,對方經常在朋友圈發布一些生活照片,看上去青春靚麗,加上對方又時不時給小張發送一些曖昧信息,這讓小張覺得對方對自己也肯定是有好感的,本來單身的小張覺得自己的愛情來了。
後來,女網友告訴小張自己是一名網絡主播,並通過微信給小張發了一個直播鏈接,希望小張能到直播間支持自己。自覺和對方已相當熟悉,小張也沒猶豫,就通過鏈接進入了一個叫做「橡果直播」的直播平台,並輸入女網友發過來的房號進入了一個直播間。進入直播間後,小張發現正在直播的果然就是朋友圈那個女孩,這讓小張愈發確認自己的愛情來到了。
就在直播過程中,女網友還通過微信發信息告訴小張,自己正在直播平台上和其他人進行「人氣PK」,希望小張買禮物打賞自己,幫助自己贏得PK。為進一步發展和對方的關係,加上直播中不時出現的鼓動性彈幕,小張就直接充值購買了一系列禮物打賞給對方。最終,小張花費了4000多元用於購買禮物打賞。
受害人送禮的清單
例行檢查識破騙局
「經紀人」冒充女主播
其實,所謂直播人氣PK根本就是一場騙局,和小張一樣被誘騙購買禮物打賞的單身男性不在少數。
警方介紹,6月30日,新牌坊派出所在對渝北區龍溪街道某小區例行檢查中,發現了該直播詐騙團伙,並對部分嫌疑人員進行了抓捕。通過後續偵查,公安機關逐步掌握了該團伙的犯罪證據,7月9日,最後一名詐騙嫌疑人落網歸案。而許多和小張一樣被騙的受害人,並沒有意識自己被騙,直到派出所民警聯繫詢問案件 情況,才意識到自己是遭遇了網絡詐騙。
這些所謂的網絡女主播其實只是一些業餘「演員」,只負責拍照和在直播間露面,真正和受騙者聊天交流的都是經過培訓的「經紀人」。這些「經紀人」以「女主播」的名義在網上專門尋找男性網友,建立曖昧關係,誘騙這些「顧客」購買禮物進行直播打賞,並且還有其他人員冒充直播觀看者在直播間內發言,煽動受騙者充值打賞。
充值清單
套殼「公司」
不足兩月詐騙30000餘元
經過深入偵查,民警理清整個詐騙流程。該詐騙團伙由一個「邦浪文化有限公司」進行運營管理。
今年年初,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師某某和股東沈某某等人在橡果直播平台開設直播間,並招聘劉某為組長,張某某為主播,袁某某、彭某某和趙某某為業務員,組建了所謂的「業務1部」,並由劉某對袁某某、彭某某、趙某某等三人培訓,此三人以主播張某某的名義在「陌陌」、「探探」等聊天軟件上尋找男性聊天,騙取對方好感後拉入橡果直播平台張某某的直播間。
在張某某的配合下,袁某某、彭某某、趙某某等三人再次以張某某名義與受騙男性聊天,並編造各種理由和藉口騙使對方花錢刷禮物,再由直播平台將返利轉給股東沈某某。就是以這樣的模式,師某某又陸續招聘人員,組建了4個類似的業務小組,擴大詐騙範圍。在正式運營不到兩個月時間,該詐騙團伙就誘騙了十多名受害者,騙取30000餘元,單人最多充值9000餘元。
目前,以該詐騙團伙已盡數落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對話女主播>>
每月底薪1萬元
基本不和受害者直接接觸
作為騙局的核心人物,女主播究竟扮演怎樣的角色?受害者遇到的「愛情」有多不靠譜?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與涉案女主播媛媛(化名)進行了面對面交流,聽聽女主播自己怎麼說。
Q:你是如何開始這種帶有欺詐性質的「直播」,這與普通的直播有什麼區別?
媛媛:我本就是一名主播,之前就從事相關的工作。今年6月,一個朋友(主播經紀人)介紹我到這家公司(嫌疑人師某某的公司)應聘,對方給我介紹了大致的操作模式,當時我雖然覺得這樣做「不太好」,但根本沒有意識到這是詐騙,也沒有考慮太多,當場就簽了合同。
它和普通直播的區別,就是直播的觀眾基本上都是通過「經紀人」邀請進來的。入職的時候,公司就要走了我的照片、視頻等相關的東西,經紀人會以我的名義,在社交軟件上和別人聊天,最後吸引到直播間來看直播。
Q:在直播時,你需要怎樣配合「經紀人」,你會直接與受害者交流嗎?
媛媛:我基本上不和聊天對象直接聊天,所有的交流都是由經紀人完成,「對象」進入直播間時,經紀人會告訴我對方的ID名和相關的信息。通常有新的對象進入,公司就會安排主播「人氣PK」等活動,這時我再在直播中暗示他們支持我,多刷禮物就可以了。
Q:如果對方要求語音、視頻聊天或者見面,怎麼處理?
媛媛:如果對方要求發語音,經紀人會讓我錄一小段發過去,但視頻聊天通常我們是不會允許的,經紀人會以各種理由推掉,除非這位客戶送了很高的金額。但在我直播的半個多月時間裡,還沒有進行過視頻連線。
Q:「直播收益」好不好,與主播的樣貌、表演水平關係是不是很大?
媛媛:有一定關係,但實際上,只要大家都認為長得還不錯的主播,其實差別不大。更多的要看經紀人是否足夠努力。以我所在的「小組」為例,其中有一個經紀人特別努力,每天都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尋找客戶,維護關係,所以我的直播收益在公司里還算不錯。
Q:從事這樣的「直播」,收入有多高?
媛媛:其實收入並不高,我的底薪是每個月1萬元,但公司的規定是主播所在小組的所謂「收益」要達到30萬元以上才有提成,而要達到這個水平是很困難的。所以可以說主播拿的是「死工資」,也就每個月10000元。即使是做正規的才藝直播,我也能有差不多的收入,所以真的特別後悔。
Q:你之前提到並不知道這是違法犯罪,後來知道了嗎?
媛媛:做了半個月之後,我隱隱地感覺到不妥,但沒有明確的意識到這是詐騙。本來我想要辭職,但因為公司規定辭職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所以還沒來得及說,就被抓了,至今我都還沒領到過工資。被抓的時候,我整個人都在發抖,真的很害怕也很惶恐。我才不到25歲,留下案底後,可能對我的整個人生都有影響。
Q:如果重來一次,你還會做相同的事情嗎?
媛媛:絕對不會,我現在十分後悔。我已經明白,求職、找工作時一定要弄明白自己所做的是否涉嫌違法犯罪,不要抱有任何僥倖心理,一失足便再難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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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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