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國檢察網公開了一份故意傷害案起訴書。鄭某某被以故意傷害罪審查起訴,鄭某某分手後發現還愛着女友許某,想挽回女友,不料女友已於別人登記結婚。已於2020年4月17日,鄭某某約前女友和女友丈夫吳某見面,想挽回前女友遭到拒絕,吳某要求結束商談,鄭某某因愛而不得,拿出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刺吳某頸部,胸部,致使吳某重傷二級。4月28日鄭某某被執行逮捕。
挽回前女友不成,用水果刀刺傷前女友丈夫
鄭某某與許某原為男女朋友關係,許某與鄭某某分手後與吳某登記結婚。鄭某分手後,發現自己還愛着前女友,欲挽回。鄭某某為挽回感情,2020年4月17日下午,約前女友許某和許某丈夫在湛江市赤坎區譚屋村戲樓附近見面,並事先準備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
見面後,鄭某某想挽回許某,但被許某拒絕。下午17時許,吳某提出結束與鄭某某的交談,準備離開。鄭某某見挽回不成,便拔出其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刺向吳某,吳某反抗過程中被水果刀刺傷頸部,許某看見後上前抱住鄭某某讓吳某逃跑,吳某跑出幾米遠後跌倒在地,鄭某某掙脫許某追上吳某,用水果刀刺入吳某左側胸部,隨後鄭某某再次被許某抱住,吳某起身逃跑。鄭某某回家後自己打電話報警,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湛江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吳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鄭某某因感情糾紛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某某作案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鄭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瀟湘晨報綜合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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