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南通崇川區,有一起非同尋常的官司,引起了主審法官的高度重視,竟然要召集庭內員額法官集體討論案情。
一對父女為了母親留下的遺產鬧上了法庭。父女本是至親,何至於此?而且特別之處還遠不止於此,官司打到一半,父親竟然憑空「變」出了一個繼承人,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2017年7月20日,女兒胡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母親龔玉蘭的遺產。胡云強調,她的訴求有據可依。因為母親龔玉蘭在生前立過公證遺囑,把她名下所有的財產,包括房產以及銀行存款422819元,全都由女兒胡云繼承。
按理說,既然有遺囑,直接繼承就是了,不需要打官司。可是胡云卻很無奈,因為她的父親胡志華竟然不同意她繼承這份遺產。至於不同意的理由,胡云這邊是這樣說的:
「他不準備把這房子給我外公和我,他想自己獨占,我外公這麼大年紀,他也不盡贍養的責任,我們後來就決定起訴了。」
胡云對父親相當不滿,她認為胡志華不是個好父親,也不是個好女婿,心裡只有財產。
讓人費解的是,胡云畢竟是胡志華的女兒,就算是遺產確實不少,也沒道理不讓自己女兒繼承遺產啊?莫非這其中有什麼隱情?果不其然,官司當中的第一個隱情很快就出現了。
父親胡志華向法庭透露了一個驚天大秘密。他表示,如果真是自己的女兒,他當然不會這麼做,可問題就在於,胡云其實根本就不是他們夫妻倆的親生女兒。
情況實在是出人意料,更讓法官驚訝的是,對於胡志華的說法,胡云卻全盤否定。
「我長了這麼大,都30歲了,也從來沒有聽我家人說過,我是我們家抱養的,所以我當時對於這一點,他提出來,我也是很驚訝的,非常震驚。」
父女兩人對於血緣的說法居然是南轅北轍,這也太少見了。到底是父親眼見女兒起訴,所以突發奇想,所言非實呢?還是女兒故意有所隱瞞呢?法庭的調查結果很快就出來了,這段歷史還挺讓人意想不到的。
原來,1980年胡志華退伍後在家務農,經人介紹認識了龔玉蘭。兩個人挺談得來,不久之後就談婚論嫁了。由於龔家沒有男丁,於是招胡志華當上門女婿,當時還鄭重地簽訂了招婿為子的文書,隨後龔家還給胡志華解決了工作。
起初,胡志華和龔玉蘭感情還是相當好的。可是婚後幾年一直沒能懷上孩子,兩人都覺得有點懊惱,不過據龔玉蘭的妹妹龔玉琴回憶,當時胡志華的表態是相當感人的。
「我姐死之前跟我說過,說三十幾歲的時候問過他,就是我不能生育,要不要離婚,他說不離婚,我不會離開你的,我會對你負責的。」
1987年,兩人接受了無法生育的事實,抱養了一個女孩,這個女孩就是胡云。也就是說,胡志華沒說假話,女兒的確不是他們夫妻倆親生的。
但是這事還是讓人挺不理解的,都說生親不如養親,就算胡云不是親生的,可她在胡家養了將近30年了,而且她是胡志華和龔玉蘭唯一收養的孩子,怎麼胡志華態度那麼奇怪呢?難道說這夫妻倆其實不喜歡這個收養的女兒?
龔玉琴否定了這個猜測。據龔玉琴回憶,當年胡云的到來,讓姐姐龔玉蘭喜愛非常,更是讓這個家庭增添了太多的歡樂。兩人對胡云可以說是捧在手裡怕摔了,含在嘴裡怕化了,甚至到後來他們還特意囑咐所有知情的親戚鄰居,永遠不能告訴胡云收養的真相,他們就當胡云是親女兒,就連龔玉琴的女兒都不知道她的姐姐是抱養的。
難怪胡云之前那麼驚訝,原來她確實是不知情的,但是另外一方面胡志華的態度就更讓人迷惑了,兩人就這麼一個收養的孩子,妻子也明明有遺囑,他還攔着不讓女兒繼承遺產,到底在想什麼呢?
胡志華真正的想法暫時沒有表露,但是隨後胡志華又有了一波新的強勢操作,他明確地向法庭表示,就在不久前他和胡云已經解除了收養關係,所以胡云沒有資格再繼承妻子的遺產。
看來胡志華真的是鐵了心了。不過由於胡志華沒法提供相關證據,也沒有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解除收養關係,所以最後法庭認定,胡云跟胡志華夫婦的收養關係成立,也就是說,吳雲是有資格繼承遺產的。
對於這個結果,胡志華會有什麼反應?他這樣不合情理地一再阻攔養女繼承遺產,是不是還有其他的隱情?果不其然,在法庭宣布胡云仍然具有繼承權之後,胡志華又一次給出了一個讓人十分震驚的消息,官司的第二個隱情出現了。
胡志華說,如果非要讓胡云繼承妻子的遺產的話也行,但是他得追加一個繼承人。
這個說法一提出來,法官不但驚訝,甚至都有點懵了,還有其他繼承人?可是胡云不是胡志華夫婦倆唯一收養的孩子嗎?這其他的繼承人,從何而來啊?
胡志華給出的答案就更嚇人了。他說他其實還有個小女兒,叫胡錦翔,雖然只有5歲,但是也應該具有同等繼承權。
這官司還真是不太一樣,先是父親曝出大女兒不是親生的,接下來竟然又突然多出了個小女兒,這一切來的也太突然了,如果真有小女兒,那胡云之前的起訴書裡頭,怎麼說自己是唯一的孩子呢?並且龔玉蘭的遺囑裡頭也絲毫沒有提到所謂的小女兒。
奇怪之處太多,法官更加重視了,召集了庭里的員額法官,對案件進行討論,法官們都各自發表了意見,提供一些審理思路。
調查員經過多次走訪,終於了解清楚了一切。可是真相卻極其出人意料,也極其令人憤怒。這個所謂的小女兒,竟然是胡志華「帶」回來的。
時間再回到20多年前,據龔玉琴回憶,起初姐姐龔玉蘭的婚姻生活的確是幸福的。可是漸漸地,她發現了姐夫的一些小秘密:胡志華很花心,但她沒告訴姐姐。龔玉琴表示,當時她不說,是希望姐夫能夠及時回頭,維持婚姻的幸福。
可是胡云卻說,其實在她上小學的時候,母親就知道丈夫在外邊有別的女人了。只不過當時龔玉蘭選擇了隱忍和原諒,或許在龔玉蘭看來,這是挽回丈夫的最好表態。
可惜事與願違,2005年胡志華下崗之後,跟龔玉蘭提出到廣東去做生意,雖然龔玉蘭不情願,但是考慮到胡志華的事業發展,還是同意了。
到了廣東之後,胡志華生意做得不錯,收入漸漸增加,心思就變了,出去幾年,對妻子、家庭的態度也改變了。2006年,龔玉蘭查出患有慢性腎衰竭,本應該照顧妻子於病痛之中的胡志華,反而離家不回了。
就這樣,父親漸行漸遠,母親無力挽回早已是空有形式的婚姻,既然如此,那麼胡志華口中的小女兒又是哪來的呢?
調查結果顯示,在廣東期間,胡志華認識了一名叫莫秋林的女子,2012年11月24日,胡志華和莫秋林的孩子出生了,正是胡錦翔。也就是說胡錦翔是胡志華的女兒沒錯,卻跟龔玉蘭沒有任何血緣關係。
胡志華提供了小女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從證明上能看出,這個小女兒其實不是胡志華和他妻子所生,而是胡志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第三人所生。
竟然是這樣,不得不說胡志華的操作真是讓人驚呆了!他對婚姻不忠,出軌也就算了;他還在婚姻之外生了個孩子,生了個孩子也就算了;他居然還在妻子過世之後,向法庭申請讓這個孩子來繼承妻子的遺產!如此強大的心理素質,如此神奇的邏輯能力,也是服了!
不過這事還是讓人覺得有些奇怪,難道胡志華不知道自己的這種行為是不恰當的嗎?至少不符合社會公認的道德規則,可是他為什麼還這麼做?甚至敢向法庭提出這個要求?對於這個疑問,胡志華竟然用實際行動給出了答案。
在庭審階段,胡志華提出,當年在徵得妻子龔玉蘭同意之後,他於2016年7月14日,將小女兒胡錦翔的戶口遷入了自家的戶口本,也就是說在法律上胡錦翔也是胡家的家庭成員,是自己的親生女兒,而自己和龔玉蘭是夫妻關係,所以胡志華認為,胡錦翔同樣應該享有妻子遺產的繼承權,當然就有權利繼承妻子龔玉蘭留下的遺產。
胡志華撇開道德講法律了。這確實讓人有點憂心,胡錦翔的戶口跟龔玉蘭在一起,而且按照胡志華的說法,當年他是經過龔玉蘭同意的,那是不是就代表,龔玉蘭明確了撫養胡錦翔的意願呢?這樣的話,龔玉蘭與胡錦翔在法律上是不是已經形成了繼母女的關係?如果真的形成了,龔玉蘭的遺產難道胡錦翔真的有份?事情最後究竟是怎樣結果呢?
對此,胡云提出了明確的反對。胡云表示,2016年那時候,母親龔玉蘭早就是重病階段了,聽力跟視力都嚴重下降,根本不可能真實表達自己的意願,而且母親絕對不會允許、容忍胡志華在外面做對不起她、對家庭不負責任的事情,也根本不可能接受父親在外頭跟別人生的孩子。
胡云的這個說法是符合人之常情的,但是,既然無法接受,那龔玉蘭當年為什麼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呢?要知道,胡志華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婚姻法》,對此,龔玉琴解釋說,那是因為龔玉蘭太善良了。
「我姐也考慮到了,我姐心地善良,真的心地善良,她說他有一個小孩,假如我告他重婚罪的話,以後就沒有退休工資拿了,他以後怎麼生活。」
可見善良也得分對象,不值得的人就不應該給予過多的善良。
那麼,胡錦翔的戶口在胡家,會不會導致她與龔玉蘭已經形成了既定的撫養關係?其實法律也是有溫度的,法官們商議之後認為,戶籍登記信息並不能準確地反映身份關係,存不存在撫養關係不是憑一個戶口本就能給出定論的。
法官認為,要查清楚龔玉蘭生前的主觀意願,被繼承人生前對這個小女兒的態度,願不願意撫養她?承不承認她的存在?在她入戶之後,有沒有跟龔玉蘭一起生活過?龔玉蘭又有沒有照顧過她?這些都是關鍵點。
據調查,胡錦翔的入戶日期是2016年7月,這期間龔玉蘭的確身患重病,所以法院判定,龔玉蘭不大可能照顧過胡錦翔。
與此同時,胡錦翔的生母莫秋林也明確表示,孩子一直都是跟她生活在一起,是由她撫養照顧的。
不知道胡志華當時究竟是如何讓胡錦翔的戶口落到他與龔玉蘭名下的,也不知道當時他對龔玉蘭是怎麼說的,但是回頭來看,或許胡志華那時早有打算了。
「被繼承人後期,因為病重了,可能迫於被告的方方面面的壓力,把小女兒戶口也遷到這上面來了,其實被告他是有下一步打算的。」
法庭認為,胡志華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與其他人生下來的孩子,肯定是不能認定為繼子女的。龔玉蘭對胡錦翔的撫養關係不可能存在,繼母女關係同樣也不可能存在。既然不存在,那麼胡錦翔所謂的繼承權,自然就是子虛烏有的,胡志華的要求也就不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另外一方面,胡云又額外補充了一個情況。她表示,母親名下之所以有那麼多的房產和存款,其實跟胡志華並沒有太大的關係,而是「另有來路」。
胡云回憶,2006年龔家老宅拆遷,她的外公、也就是龔玉蘭的父親龔樹茂心疼女兒,就做了個決定,把所有的房產全部轉移到龔玉蘭的名下,為的就是給龔玉蘭最好的保障,同時也希望以此來感動胡志華,畢竟這個時候胡志華還沒有明着在外頭重新組建家庭,老人還盼着胡志華能對這個家一心一意。
老人怎麼都沒想到十幾年後的今天,胡志華非但沒回頭,反而還因為遺產跟孩子打起官司了,而在了解清楚了所有情況之後,法院終於做出了一審判決。
2018年5月4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判定:龔玉蘭名下的房產歸胡云所有,銀行存款的本息也歸胡云所有。對於這個判決結果,主審法官陳程也明確做出了表態:
「如果本案認定這個小女兒是妻子的法定繼承人,是破壞社會公序良俗的,會導致社會道德的混亂。我們要告訴社會公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不會認定,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案外人所生的子女是妻子的法定繼承人,這樣能夠達到教育社會公眾的一個目的。」
法律不只是違法者的枷鎖,更是正義者的武器。
不過遺憾的是,這起官司並沒有就這樣結束。儘管一審過後胡志華沒再上訴,可是他的態度卻很消極,對於判決結果拒不執行。
這可把胡云給氣壞了,無奈之下,胡云只好以胡志華拒絕履行生效文書義務為由,向崇川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可是執行局法官多次試圖溝通,胡志華全都拒絕了,一概不搭理。執行局很快就依法查封了涉案的房產,也查封了胡志華的銀行賬戶,並對胡志華實施了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面對如此強有力的措施,胡志華終於低頭了,他按照判決,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義務。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既然法律規定了這些要求,就必須要服從。」
雖然最後胡志華遵從了法律規定,可即使如此,我們還是感慨人性的善與惡。
就像法官說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可是胡志華作為一名丈夫、作為一名養父,他只需要達到最低的道德標準就夠了嗎?當然不夠。
夫妻間本該感情上相互尊重,病痛當中相互扶持。作為養父,他更應該負責胡云的成長,可是胡志華一樣都沒做到,反而背叛婚姻,甚至在妻子過世之後,試圖利用婚外生的孩子來爭奪遺產,把他的所作所為跟龔玉蘭生前對他的善良放在一起對比一下,是多麼大的反差。幸好法律最後給胡志華上了一課,讓他明白了,如此不道德的行為,同樣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希望此案能給人們帶來警醒:守法是做人的底線,守德是做人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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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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