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想想以前的自己真的很天真,過年走親時親戚經常會問到我工資有多高。傻傻的我毫無保留把稅前工資如實告訴了他們,他們使勁地誇我,誇得我心裡還特高興。不久後親戚要買房就找我借了五萬塊錢,這時我才意識到平時哭窮的意義。
借錢時他也沒說什麼時候還,就說等我急需用錢時可以找他,期間找過他幾次,每次就幾千幾千地還。其實他借的不僅僅只是我的錢,還借了很多人的,每月還要還房貸,有錢還才怪呢!所以以後同學親戚找我借錢買房的通通不借,借出去真的很難拿回來,除非他發達了。
無獨有偶,昨天我女友的表姐給她打了一通電話。表姐在電話里哽咽着乞求她幫忙討回50萬塊錢,免得傷了親戚間的和氣。女友她哥和表姐前一陣子簽訂了一份合同,她哥花30萬塊錢買了表姐90平方的地皮打算建造小產權樓房。表姐覺得房地產賺錢,要求要想要買她的地就得讓她入股,否則免談。由於當地的地皮資源缺少,所以她哥很不爽快答應了。
合同寫明表姐賣地的30萬塊錢用來投資女友她哥建造樓房,等造好房子賣出去後的錢要第一時間還給表姐,而且連本帶利要還40萬。
現在房子都建好了,表姐也打聽到已經賣出去了三套房子。每套房子可以賣差不多25萬,三套房加起來也有80萬足夠付給表姐了。
但表姐打電話催女友她哥按照已簽訂的合同付給她相應的款項,她哥聽後就很生氣。他認為表姐不該找他要錢,建築工程是她哥和大伯一起承包的,錢都是他大伯管着,合同也是大伯寫好讓他去跟表姐簽訂的,他自認為自己只是一個跑腿的。而且他小學沒畢業,大字不識一個,看不懂合同,也別跟他談什麼按合同辦事。所以他認為要錢就找他大伯,但表姐又沒和他大伯見過面說過話,合同也不是和大伯簽的,就這樣找他大伯,大伯也不會承認的。
他哥性格不好,脾氣暴躁,稍有不合就想吵架。表姐拿他沒辦法,所以就找我女友幫幫忙說說她哥。女友立刻打電話給她哥,她說這樣不還錢會影響和表姐的關係。她哥說不要這個關係也罷,可能她哥怨氣當時在簽合同時就埋下了。再加上賣房的資金都投在別的地皮上建樓房了,所以她哥和大伯就想拖一拖。
女友打電話給她哥時她爸也在旁邊聽到了,覺得兒子這麼幹不合適。她爸就找大伯商量,最後他們決定這個月底先還表姐10萬,等到下一個月底全部還完剩下的30萬。就這樣,親戚間的金錢衝突才得以緩解下來,就不知道下個月他們會不會再次反悔呢?他們的親戚情感還能繼續嗎?
所以我覺得親戚之間最好不要有太多的經濟往來,錢談多了感情也傷了。偉大的鄧小平說過農民最大的問題就是分配的問題,彼此之間的利益分配不均勻就會引發利益糾紛,好一點的可以老死不相往來,壞一點就會日後見一次打一次。
看來俗話「親戚不共財,共財斷往來」也不是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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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