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人過很久才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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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

今日凌晨零點,作家、導演郭敬明就當年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的作品《圈裡圈外》一事在微博上道歉。郭敬明表示將把《夢裡花落知多少》的版權收入全部賠償給莊羽女士,「如果莊羽女士不願意接受,我會把這筆錢捐給公益慈善機構」。

其實此事在法律上早已有定論。在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認定,郭敬明的小說《夢裡花落知多少》剽竊作家莊羽作品《圈裡圈外》,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公開道歉等,限期15日執行。不過,郭敬明當時並沒有公開道歉。

郭敬明道歉信全文

為什麼有些人過很久才會道歉?

今晨,莊羽在微博上接受這份遲來的道歉。莊羽表示,「對於郭敬明先生提出的將《夢裡花落知多少》這本小說出版後獲得的線上線下所有的版稅以及全部收益賠償給我的這個提議,我有一個新的建議,我也將《圈裡圈外》這本小說出版後獲得的線上線下所有版稅以及全部收益同《夢裡花落知多少》的收益合併在一起成立一個反剽竊基金,用以幫助原創作者維權,並接受公眾的監督,請郭敬明先生考慮。」對此,郭敬明也表示同意。

莊羽的回覆和郭敬明的回應

同樣在今晨,編劇於正也在微博上就《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版權一事向瓊瑤道歉,稱自己缺乏足夠的勇氣,有很多次都下定決心想寫點什麼來表示懺悔和痛心,但遲遲不敢下筆,希望有機會當面道歉。並在稍後宣布退出《我就是演員3》的錄製。

於正道歉信全文

就在不久之前,瓊瑤、高群書、束煥、王小平、趙冬苓等111名位影視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聯合發表署名公開信,在冬至深夜向行業和社會發出強烈呼籲道:抄襲者不應成為榜樣,公開抵制於正、郭敬明出任演技類綜藝節目導師,還批評最近播出的《演員請就位》《我就是演員2》等節目為追逐點擊率、收視率、博取觀眾眼球使用有抄襲劣跡的編劇、導演。

對於郭敬明和於正遲來的道歉,網友們紛紛表示「我的青春終結了」。有許多網友認為,郭敬明道歉是為了電影《晴雅集》的票房而進行的「炒作」,為了衝擊「年底KPI」。還有網友認為,影視編劇界的聯名公開信事件給郭敬明和於正造成了很大壓力,因此他們才選擇道歉。

為何郭敬明和於正會在「抄襲事件」過了那麼久之後,才選擇公開道歉?一般「遲來的道歉者」的動機都是怎麼樣的?美國馬薩諸塞大學沃斯特分校名譽校長兼醫學院名譽院長,精神病學教授,知名的道歉學專家艾倫 拉扎爾在《道歉的力量》中「遲來的道歉」一章中分析了「遲來道歉」的原因。艾倫 拉扎爾又是如何總結的呢?以下經出版社授權,摘選自《道歉的力量》,略有刪減。

原作者 | [美] 艾倫 拉扎爾

摘編 | 徐悅東

《道歉的力量》,[美]艾倫 拉扎爾著,林凱雄、葉織茵譯,聯合低音|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8年3月版

有時候,道歉行為是在冒犯行為過去了幾年、幾十年甚至幾個世紀後才提出或被要求的。根據我的觀察,從20世紀90 年代起,這種遲來的道歉變得越來越普遍。我們該如何理解這樣的現象?為什麼延遲?又為什麼現在才道歉?個人、群體、國家能在冒犯行為過去幾十年後,順利進行有意義的道歉嗎?個人或群體能順利地為前人的冒犯行為道歉嗎?我們應該嚴肅對待這樣的道歉嗎?

本章我們將通過若干道歉的例子來探討上述問題。這些道歉有的是私下道歉,有的是公開道歉,均在冒犯事件發生後幾年甚至幾十年才提出。這些道歉可分為四類。第一類道歉是為了解除難以忍受的內疚感或羞恥感。第二類道歉是發覺自己上了年紀,甚至是在面臨死亡時,萌生了道歉的念頭。第三類道歉,冒犯者期望操縱其外部環境,去影響公眾的反應,或修補一段近期價值提高的破裂關係。最後一類道歉是受到某種道德理念的啟發或決意實踐其理念;冒犯者或許是頭一次覺悟到,他們的行為破壞了重要的道德價值。

試圖擺脫難以忍受的內疚感或羞恥感

遲來的道歉的一個常見原因,是認識到自己造成傷害,隨即產生難以忍受的內疚感。想想看約翰 ·普拉默(John Plummer)的例子,越南戰爭期間他24歲,是一名直升機飛行員兼作戰指揮官,負責協助聯軍實施轟炸。1972年6月8日,聯軍向越南展鵬縣(Trang Bang)的村莊投擲大量炸彈與凝固汽油彈。次日早晨,美國軍方報紙《星條旗報》(Starsand Stripes)登載了一則有關該空襲的報道,其中包含一張如今舉世聞名的照片——年僅九歲的小女孩潘金福(Kim Phuc)逃離遭烈火吞噬的家園。幾年後,普拉默「……盯着照片,看見凝固汽油燒光了她的衣服。她眯緊了雙眼,張大着嘴巴,驚駭莫名,無法理解自己怎麼會遭受這種痛苦。她拍打雙臂,姿態笨拙,仿佛不認為那是自己的手臂……『我難受得像是膝蓋遭到暴擊。』」

戰後的幾十年裡,約翰 ·普拉默酗酒成性,經歷了兩段失敗的婚姻,飽受折磨。最終他辭去了國防承包商的工作,轉而成為衛理公會的牧師。儘管他已投身新的職業,卻仍對深深印在他腦海中的那張照片耿耿於懷,一想起它就覺得心痛。他甚至夢見那張照片,還聽見受害者的尖叫聲。「如果她能凝望我的雙眸深處,普拉默心想,她會明白我為了自己對她造成的傷害,感到多麼痛苦,多麼悔恨。」

事情過去二十四年後,約翰·普拉默與潘金福在華盛頓的越戰紀念碑前相見,普拉默這麼描述那次會面:「她朝我敞開雙臂……我卻只能不斷地說:『對不起,真的很對不起……』」而她輕拍普拉默的背,告訴他:「沒關係,我寬恕你,寬恕你了。」他們一起度過了兩個小時。「自從那天見過潘金福,我再也沒在睡夢中聽見任何聲音,再也沒有尖叫聲,一切復歸寧靜。」

這段故事闡明了罪惡感如何促成了在傷害事件發生後二十四年做出道歉。普拉默並未遭到控訴,因為受害者當初甚至不知道他的身份。普拉默沒有試圖操縱情勢或逃避對自身過錯的責罰,他承受的痛苦來自內心——他僅僅是缺乏內心的安寧。根據他的說法,當面道歉並獲得寬恕,終於平息了那些尖叫聲,使他的心靈平靜。此外別無他法,即使是轉變職業、重新適應生活的巨變,也沒辦法緩解他深植心中的內疚感。因內疚感、羞恥感、賠罪的願望所驅使,做出遲來的道歉的另一個例子,是關於日本情報官永瀨隆,他在「二戰」期間虐待在泰國桂河當苦力的英軍戰俘。

戰後,永瀨隆試圖擺脫內心折磨,他著書寫下當時的經歷,並回到當年虐待戰俘的地點創建寺廟。然而,就如同普拉默一樣,永瀨隆沒辦法藉由這些「良善事業」來消除心理痛苦。直到事情過去60年後,他偶然重遇當年的一名受害者,才給了他直接為罪行道歉的機會。而這名英國士兵埃里克 ·洛馬克斯(Eric Lomax)或許是為了擺脫內心報復的欲望,交給他一封信,寬恕了他。洛馬克斯在自己的書《鐵路勞工》(Railway Man)中講述了這段故事。

在接下來的案例中,內疚感顯然是道歉的動機。1976年,在一場抗議校車接送制(反學校種族隔離的一種措施。——編注)的暴力示威中,數名十幾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在波士頓市政大廳的台階上,毆打黑人律師西奧多 ·蘭茲馬克(Theodore Landsmark)。不但如此,一名年輕人還拿起美國國旗當作武器,舉起旗杆捅蘭茲馬克,垂落地面的星條旗微微捲起。斯坦利 ·福曼(Stanley Forman)拍下了這一幕,因而獲得了普利策新聞攝影獎。它的時機(美國建國二百周年)、事發地點、美國國旗作為武器的象徵意義、受害者的種族、加害人的膚色等,構成了富有衝擊力的畫面,傳遞出偏執與仇恨的深刻信息。蘭茲馬克從來沒有看到攻擊他的人,警方也沒有逮到任何人。

18年後,其中一名攻擊者博比 ·鮑爾斯(Bobby Powers)尋訪蘭茲馬克先生,「羞愧難當地」向他招認自己是攻擊事件的共犯,希望能向他賠罪。「我不是個惡毒的人,」他解釋,「我總是為了自己的許多問題怪罪校車接送制……但問題其實出在我身上。」鮑爾斯說當時他絆倒蘭茲馬克,然後就閃到一邊,好讓那些「鬧事者」趁機攻擊他。事發當年,鮑爾斯才17歲,如今他澄清自己並非種族主義者。「我那時只是個憤怒的年輕人,就只是個男孩,真的。」如今鮑爾斯的父親生命垂危,祖母生病,他也時不時地惹上一些麻煩。鮑爾斯覺得除非他為了所犯的錯誤付出代價,否則他的人生無法步入正軌。鮑爾斯覺得自己將近二十年來就像穿着「粗麻布T恤」,他說:「我知道西奧多寬恕了我,但我很難寬恕我自己。」

鮑爾斯無論是承認冒犯行為或是承擔罪責(「我總是為了自己的許多問題怪罪校車接送制……但問題其實出在我身上」),他的自責與痛苦都意義深遠,而他的解釋也相當可信(並非種族主義者,「只是個憤怒的年輕人」,祖母生病,父親生命垂危)。

企圖操縱形勢來謀取自身利益

另一種遲來的道歉的常見情況是,冒犯者企圖操縱外在環境來謀取自身利益,或緩和冒犯行為的負面影響。尤其如果冒犯行為是近期才被揭穿,冒犯者或許會試圖推諉塞責說:「此一時,彼一時;至少在我人生的現在這個階段,我絕不會做出那種事情。」這類道歉的一個例子是關於尼克松總統與比利 ·格雷厄姆(Billy Graham)牧師的。

尼克松總統偷錄的一盤錄音帶,記錄了1972年某次早餐祈禱後,他與格雷厄姆交談中出現反猶太言論。尼克松先提起這個話題,他怒斥猶太人支配了媒體,而他沒辦法公開表達這種看法而不被新聞界修理。格雷厄姆的回應顯示他贊同尼克松的意見,他說:「得突破這種備受鉗制的困境,要不然這個國家將會每況愈下。」他還說:「……如果你能再度當選,到時候我們或許就能採取一些行動。」

三十一年後,錄音帶被公之於世,此時已83歲的格雷厄姆道歉說:「我完全想不起來曾對任何族群有過那種感情,特別是對猶太人,而我現在當然更不可能這麼覺得。我那時的言論沒能反映我對於猶太人民的熱愛,而我謙卑地請求猶太民眾明察,過去這些年來,我致力於促進猶太人的權益,這些作為與我那日在總統辦公室的發言是截然不同的。」

歲月的流逝,使得格雷厄姆可以撤回原來的主張,完全不用承認那是他的意見(「我完全想不起來……」),同時申明自己現在不可能說出那種話(「……我現在當然更不可能這麼覺得」)。甚至格雷厄姆道歉時使用的動詞也證明他其實自相矛盾,處境尷尬:三十一年前的言論要如何反映他如今對於猶太人民的熱愛?無論事實為何,格雷厄姆力勸猶太民眾權衡「這些年來,我致力於促進猶太人的權益」與「我那日在總統辦公室的發言」——來向猶太人含蓄地保證,無論當時情況如何,他現今的信念與價值都不容許這種行為。

接下來的例子是關於言情小說家珍妮特 ·戴利(Janet Dailey)的。她被揭發抄襲了小說家諾拉 ·羅伯茨(Nora Roberts)的作品後,承認自己於20世紀 90年代早期撰寫的兩本書《山楊黃》(Aspen Gold)與《惡名昭彰》(Notorious),部分取材於羅伯茨女士的幾部小說。「對於我的不當行為所造成的任何痛苦或困擾,我只能向我一直以來視為朋友的諾拉,以及廣大讀者致歉……最近我才認識到自己隨意的、偶有出現的抄襲行為,是緣於我甚至從不認為自己會有的心理問題……為此我已經開始接受治療,並確保治療後,這種行為將不再發生。」

這個道歉正是企圖通過解釋來降低負面影響。戴利聲稱罹患「甚至從不認為自己會有的心理問題」,以此來暗示,由於這樣的疾病,或許她不該為抄襲負全責。在這個例子中,她之所以道歉,不過是因為侵權行為被人揭穿了;而在道歉中她還找藉口來逃避責任,博取同情。人們會懷疑,她的補償——捐款給美國掃盲志願者協會(Literacy Volunteers of America),停售《惡名昭彰》(《山楊黃》已絕版)——會不會也只是企圖規避民事訴訟。

第三個例子的加害者是瑞士政府。「二戰」結束後,直至1996年,瑞士對於戰爭期間與納粹的關係,以及納粹大屠殺遇害猶太人的瑞士銀行存款,一直避而不談。直到戰後五十年美國檔案解密並曝光,以及蘇聯解體導致的文件開放,終於打破了此事少有關注討論的狀態。

從1996年起,瑞士遭到多項控訴,指責它在「二戰」期間拒絕接納猶太難民,與德國交易並提供硬通貨,從這種不道德的交易中牟取暴利,而且拒絕向戰時的被害人或其親屬歸還他們的銀行存款。這些指控重創瑞士國民人道、公正的國際形象。

瑞士以公開道歉與賠償來回應種種指控;而我們可以將道歉理解為,瑞士政府企圖利用賠償來減輕瑞士國人的罪惡感,並扭轉世人對昔日惡行的負面觀感。此外,瑞士還進一步回顧歷史,想弄清楚公正而人道的國民怎麼會做出這種事來。如果記錄罪行的檔案沒有曝光,未曾披露這些新信息,恐怕瑞士根本不會做這些努力。

在這三個例子中,如果冒犯行為沒有遭到揭發,冒犯者是不大可能道歉的。難道我們就該因此認定這些道歉沒有任何價值嗎?我不這麼認為。比利 ·格雷厄姆長期以來被視為猶太人的朋友。他因而能在道歉時指出,在說出所謂的反猶太言論後,他善待猶太人的行為應可視為一種補償。而珍妮特 ·戴利的道歉儘管不夠坦率,辯解的內容也不太可信,但是她一樣提出了補償(或許是迫於法律的威脅)。瑞士政府道歉時,也承認了世人理當獲悉的真相,賠還了被害人理當獲得的補償。就算這些道歉遲來了,動機也未必「純良」,它們還是具有某種程度的價值。

這類道歉還有一個子類型,其中冒犯者企圖利用道歉來謀取自身利益,我們把它稱為「策略性道歉」。以喬治 ·華萊士(George Wallace)州長對美國黑人的道歉為例。華萊士是個頑固的種族隔離主義者,記者白修德(Theodore White)曾形容他是「性格最惡劣的南方民粹主義者」「心胸狹窄的可笑鄉巴佬」。華萊士曾數次作為第三黨派候選人來角逐美國總統。他在1972年的總統競選活動上,談到「大規模的黑鬼投票」,《紐約時報》記者引述了他的這段話:「我今天可沒有跟他們扯太多黑鬼的事……見鬼,人們現在要說我的態度軟化了。」在之後的競選活動中,華萊士遇襲,挨了一槍,從此腰部以下不能動彈。

直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華萊士才向遭到他無禮對待的美國黑人道歉。譬如,他與黑人民權領袖、時任亞特蘭大市議員的約翰 ·劉易斯(John Lewis)會面,歷數自己悔不當初的種種行為,並告訴對方:「為我對你所做的一切錯事,我請求你的寬恕。」華萊士還前往亞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馬丁 ·路德 ·金工作過的舊教堂,宣稱自己遭遇的折磨「與黑人蒙受的痛苦是聯繫在一起的,並請求他們的寬恕」。他一再辯稱,自己過去的所作所為只是為了支持國家的權益。

面對華萊士州長的態度大逆轉,我們可以選擇相信他半身不遂後,真誠地為種族歧視的觀點道歉(悔改);或者,我們也可以認為,他眼看政治潮流轉向,自己的票源縮減,只好以道歉來挽救政治生涯。

另一個為了鞏固事業而道歉的例子是保守派作家戴維 ·布羅克(David Brock)向阿妮塔 ·希爾的道歉。後者是最高法院現任法官克拉倫斯 ·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的前雇員,也是托馬斯任命確認聽證會上最主要的反對者。布羅克承認,撰寫那本嚴厲批評阿妮塔 ·希爾的書《阿妮塔 ·希爾的真面目》(The Real Anita Hill)時,他捏造物證,恐嚇阿妮塔 ·希爾的支持者,還隱瞞證據,偽造記錄。霍華德 ·庫爾茨(Howard Kurtz)在《華盛頓郵報》引述布羅克的話:「我不但寫了一本我現在才認識到錯了的書,還在一篇關於這件事的書評上故意撒謊。我應當還原歷史事實,這是我的責任。如果說我犯了什麼錯誤,那便是早在五年前就得悉真相,卻秘而不宣。」

布羅克如今確信,出版一本述說真相的書,可以挽回他的聲譽。在一次國家公共廣播電台(National Public Radio)的訪談中,他說自己已經向阿妮塔 ·希爾致歉,還說:「我那麼做是打算私下和解。這是必要的第一步,我想這樣或許就可以——減輕我的良心不安。」布羅克撰寫另一篇文章後,希爾打電話給他,並留下語音消息,但是布羅克說:「我那時沒有膽量回電話給她,因為我覺得自己沒辦法處理好……我不知道如何說出全部的真相,因為我會不得不承認,我最出名的兩件事都做錯了。我實在沒有勇氣那樣做。」

為什麼布羅克選擇在這個時候坦白?我們可以推測。首先,他清楚法律有追溯期限制,對方無法憑1994 年出版的著作來起訴他犯了誹謗罪。其次,他最近剛宣布出版新作《被正義蒙蔽:一個前保守主義者的良心》(Blinded by the Right: The Conscience of an Ex-Conser vative)。有些人認為,他的坦白或許能刺激新書人氣。我們應該將他所有的「招供」視為一種道歉嗎?當我們審慎檢視他的言論,就會發現,如果他真的打算好好道歉,那麼他距離這個目標還差得遠。

舉例來說,根據《華盛頓郵報》報道,布羅克使用的是附加條件的陳述:「……如果說我犯了什麼錯誤……」,顯示他並不確定自己犯了錯。而且他實際上從未直接與阿妮塔 ·希爾對話,這也說明了,他既不想承擔自己犯下的全部罪責,也不想通過承受羞恥或痛苦的方式,來為錯誤付出代價。基於這些事實,這場道歉看起來就只是為了吸引媒體關注,而不是發自內心地賠罪,也沒有打算好好補償的意思。

摘編 | 徐悅東

編輯 | 石延平

導語校對 | 李銘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6-16 22:06:39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頭像
2024-01-04 06:01:18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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