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察網泰順訊 緩刑考驗期內再次違反法律,以為憑藉自己的小聰明就能躲避懲罰,最終換來的只有身陷囹圄。
近日,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社區矯正人員無故毆打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建議縣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並由原審泰順縣人民法院裁定執行原判刑罰。
一起尋釁滋事,牽出「案中案」
2020年7月,為發泄心中不滿,陳某糾集多人毆打未成年人林某,並拍攝視頻上傳網絡。視頻在網絡上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也讓被害人林某遭受了巨大傷害。
「陳某的女朋友也參與了這次毆打。」案件辦理過程中,證人無意間提到的一句話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
此前,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並無人提及陳某的女朋友實施毆打的情況。
「陳某的女朋友是誰?為什麼之前詢問中沒人提及?是否存在遺漏同案犯的可能?」帶着這些疑問,檢察官在詢問證人胡某的過程中特地問到陳某女朋友的相關情況。
在檢察官的詢問中,胡某說出了隱藏的部分事實。原來,在陳某等人對林某實施毆打後,陳某女朋友又糾集人員再次對林某實施毆打。但從胡某口中,檢察官得到的信息只有陳某女朋友名字中的一個字、大概年齡及所在鄉鎮。
發揮主動性,維護權益不放鬆
「僅憑已有的信息,短時間內想找到陳某女朋友是比較困難的。但我們一想到這件事帶給被害人的傷害,想到她因此退學並曾離家出走,我們覺得不管怎麼樣都要查清事實,給被害人和她的家人一個交代。」承辦檢察官說道。
聽了胡某的描述,檢察官感覺陳某女朋友似曾相識。是否在之前辦案中接觸過?通過不斷回憶並查閱相關案件卷宗,發現之前辦理的某起盜竊案中的被告人金某符合胡某所說,且金某與被害人林某相識。檢察官調取案卷中金某照片讓胡某辨認,終於確認金某就是陳某女友。
隨着金某的到案,案情經過逐漸明朗。原來,金某作為林某的朋友,因不滿林某,早已萌生了毆打林某的想法。因自己正處於緩刑考驗期,在實施毆打後,金某特意叮囑同案人員不要將其供出。
在同案人員都已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情況下,金某的確憑藉自己的「聰明才智」在外逍遙了一段時間。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證據面前,金某的違法行為最終還是暴露無遺。
制發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履職
在查清案件事實後,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啟動監督程序,向縣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對金某的毆打行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同時,考慮到金某處於緩刑考驗期,將處罰決定書送交縣司法局執行,由縣司法局向縣法院提交撤銷緩刑建議書。
2021年2月23日,縣公安局依法對金某作行政拘留十二日處罰決定。3月2日,縣法院裁定撤銷金某緩刑,對其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檢察官提醒,判緩刑≠不用坐牢。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內唯有遵紀守法,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才能真正等來「守得雲開見月明」的一天!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來源:浙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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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侯自己陷進去出不了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忙,我覺得挺不錯的,推薦!
可以幫助複合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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