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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在江蘇淮安,一名男子揚言要跳河自殺,並拍下視頻,他的女友下水相勸溺水身亡。這到底是意外事件還是刑事案件?該案檢察官披露案件大量細節還原事情來龍去脈。
早春二月,春寒料峭,江蘇淮安裏運河的河水冰冷刺骨,暗流涌動。凌晨時分,常盈橋上,酒後的李某揚言要跳河自殺,聞訊趕來的女友孫某下水好言相勸後,不料被男友拉拽到深水區,她無法掙脫河水吞噬,很快就消失在夜色之中。那麼,李某當時又為何拉拽女友?女子殞命,死亡原因到底是意外,還是男子故意殺人?
2019年2月2日凌晨5時左右,淮安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名陶姓男子的報警稱,有兩人掉入河裡,生死未卜,需要救援。很快,警方和救援隊伍、醫護人員趕到事發現場。此時,只見一名身穿紅衣的男子在橋墩上蹲坐着。
畫面中的紅衣男子呼喊岸邊的朋友小陶,也就是報警人,尋求幫助。
民警了解到,橋墩上的紅衣男子姓李,20歲,一名叫「蘇蘇」的女子也就是孫某,落入水中,他們兩人是情侶關係,都在附近的酒吧工作。 經過一番搜尋,救援人員在水中並沒有發現孫某的身影。
警方對李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李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為97.5mg(毫克)/100ml(毫升),已經超過了醉酒的標準。與此同時,救援人員擴大搜尋範圍,繼續尋找孫某的蹤影。
事發六天後,在距離事發現場常盈橋東側一公里處的中州島附近水域,孫某被路人發現。經鑑定,孫某系溺水死亡。
情侶間因何鬧矛盾 為何演變成悲劇
案發當晚,這對情侶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呢?李某為何假裝自殺?他的女友又是怎麼遭遇不測的?
2018年上半年,李某和孫某相識,兩人情投意合,成為男女朋友。不過因為李某賭博,二人產生了矛盾。 兩人並未分手,但矛盾也沒有解決。李某和孫某都在同一家酒吧上班,「推銷酒水」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內容。2019年2月2日那天凌晨,兩人在推銷過程中都喝了一些酒,凌晨3時多下班後兩人一起去宵夜。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王英傑:在喝雞湯的這個過程當中,被告人李某和同事在手機聊天的時候,聊到了前幾天賭博的事情。
飯桌上,李某一直玩手機,被女友孫某發現他又在聊賭博的事情,孫某一氣之下離開飯店。 兩人在飯店不歡而散後,凌晨4時多,他們在手機聊天中,還繼續為賭博的事情吵架。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王英傑:爭執過程當中,孫某也跟李某說,讓他去死。這個時候李某正好經過了常盈橋附近,他就產生了以跳河的這種方式來嚇唬孫某,以達到讓孫某哄他回去的目的。因為他的女友比他大一些,所以平時都是李某耍小孩子脾氣多一點,女友哄他比較多。
聽着女友的氣話,借着酒勁,李某坐在橋上,雙腳懸空,拍下了一段視頻發給孫某,假裝跳河自殺。收到視頻後,孫某趕往了常盈橋,路上還把視頻發給了朋友小陶。
隨後,不會游泳的李某當時翻越護欄下水,從岸邊的淺水區來到幾米之外南邊橋墩的深水區,身高一米八左右的李某,已被河水覆蓋了肩膀,他抓住水下的一根鋼筋後,將全身浸濕,在水中等待女友的到來。
女友前來勸說挽回,到此李某本可以收場,可他借着酒勁不肯罷休,還在深水區里不肯上岸。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王英傑:李某還假裝自己溺水,手抓住了橋墩上的一處鋼筋,整個身體是漂起來的。這個時候孫某見狀,她非常地着急。
無論孫某怎麼好說歹說,男友始終不肯上岸,於是不會游泳的孫某,決定下水和男友溝通。兩人在淺水區匯合後,孫某脫口而出的一句話刺激了李某的神經。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合成偵查一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 王晶:孫某她說我不會游泳,你也不會游泳,不要在河裡面待了,但是李某在不聽的情況下孫某很生氣。孫某就說要死一起死,李某聽了就很來氣。本來是想通過這種威脅的方式,讓孫某來低下頭向他求情或者向他服軟,能夠讓孫某向他道歉,勸他上來,但是沒想到孫某說話說得比較硬氣,讓他沒有辦法下台了。
為嚇唬住女友 強行將其拖拽入深水區
因為那句「要死一起死」,李某產生嚇唬孫某的想法,於是他把女友從淺水區帶到橋墩附近的深水區,好讓對方更快示弱服軟。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合成偵查一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 王晶:女方在掙扎,不想跟着男方進深水區,但是因為男方體格比較魁梧,把女方拖進去了。拖進去以後,在橋墩後面報警人是看不到的,但聽到過女方呼救的聲音。
李某說,當時水位已經到了女友孫某的脖頸處,女友很害怕,為了穩住自己,她還說一句:「快點上去,不要凍感冒了。」 據李某講剛走到這個橋墩後邊,他就鬆手了,鬆手之後很快被害人就站立不穩被水沖走。李某因為之前知道這個橋墩下邊有鋼筋,自己又比這個孫某高了十來厘米所以就沒有被水沖走。
檢察官詳解:如何定性 存在哪些爭議點
一場情侶間的矛盾,最終演變成了悲劇。這起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那麼案子該如何定性?又存在哪些爭議點呢?檢察官一一作出答疑。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王英傑:我們在審查過程當中,首先就是要精準定性,仔細地區分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意外之間的一些相同之處和有區別之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意外事件、過失致人死亡、故意殺人,三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 彭新林:所謂的意外事件,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雖然造成了危害結果,但是他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結果的出現,他行為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有可能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也有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故意殺人罪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行為的主觀方面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間接故意,這三者是不一樣的。
為何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檢方提出關鍵點
經過審查,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李某。承辦檢察官認為,第一次,李某自行進入橋墩處的深水區時,對河水的深度已經心裡有數。第二次,李某欲將孫某帶至深水區時,他知道女友不會游泳,這樣的水深給對方帶來危險。另外,根據目擊者在岸上所拍攝的一段三秒視頻顯示,當時孫某並不情願跟隨李某前往深水區域,而且還連連發出驚恐的喊叫聲。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王英傑:這個小視頻應當說對整個案件的定性,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這個視頻當中反映了被害人並沒有自殺的意願,沒有自行往深水區走的這種行為表現,主要是受到了李某的拉拽。
綜合在案證據,檢察官機關認為,李某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罪中的間接故意。
被告人對認定事實無意見 對罪名提異議
2020年8月21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對公訴機關認定的事實沒有意見,但對指控的故意殺人罪提出異議。
被告人李某:公訴機關指控的故意殺人我覺得太重了,因為我主觀並沒有想害她。我覺得我有罪我承認,充其量是過失致人死亡。
在庭審的過程中,爭議的焦點主要是有兩個。一個是關於定性,控辯雙方一方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另一方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另外一個是關於量刑,因為不同的定性會導致有不同的量刑。
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李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李某、孫某二人是情侶關係,平時感情要好,李某沒有殺人的動機。
李某的辯護人:賭博這些矛盾並不可能導致李某有殺害或者說放任其女朋友死亡的這麼一種心態,完全沒有殺害被害人的必要,被害人系自願下水,目的是想施救被告人李某。在被告人的認識里,根本不可能導致被害人溺水身亡的結果發生,況且被告人自身也處於醉酒狀態,自控力下降。
另外,針對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目擊者所拍攝的三秒視頻中,李某接觸孫某動作的解讀,被告人一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辯護人:你和被害人孫某之間身體的接觸,你用一個詞來表示一下,到底是拖呢,拽呢,還是用其他的方式更為妥帖一點?
被告人 李某:情侶之間正常牽手,我就走過去,牽她手過來的。
辯護人:那你認為是牽她的手,那牽她的手的目的是什麼。
被告人 李某:想到岸上去,讓她到我身邊,是想保護她。
李某的辯護人提出,李某並沒有真心想讓孫某死亡,跳河也只是為了嚇唬孫某讓其服軟。雖然過程中,李某接觸孫某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溺水死亡有關係,但並不是刑法意義上的故意。
檢察機關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過失犯罪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但是李某的行為並不符合這兩種情況。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王英傑:從本案當中來看,李某當時已經預見到這種行為會給被害人造成生命危險,不屬於是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的情況。他把被害人拖至深水區之後鬆手,沒有採取任何的防護措施,他自己也沒有任何的救助能力,應當說是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於不管不顧,這种放任是非常明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子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認罪認罰,並委託家屬與孫某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得到諒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一審獲刑十二年六個月
2020年9月17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判決後,李某沒有上訴。回過頭來看,這場本可以避免的悲劇,結果卻是情侶二人,一人不幸殞命,一人鋃鐺入獄,值得深思。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 王英傑:本案對於李某和孫某雙方來講都是一場悲劇,這個案子也再次警示我們,千萬不能衝動,要珍愛生命、尊重生命,千萬不要拿生命來檢驗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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