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的好,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
情侶之間吵架分手是常有的事
但是在交往期間的借給對方的錢
如果分手了
你還會選擇要回來嗎?
昨天(10月23日),在杭州交通91.8的官方APP開吧上吧友「Winter-」 發帖稱:
一年前和女朋友分手了,分手的時候答應把之前借我的錢今年年底之前還給我,現在馬上到時間了,我聯繫她,她不想還了,叫我想要的話找律師處理,該怎麼辦啊,並且附上了聊天截圖。
戀愛2年,不知道為何分手,現在也搞不明白,未分手時她分2筆向我借了2次錢,用於開花店,而這兩筆錢並不是兩個人談戀愛正常消費的支出,所以想要回,之前已經還了1000元,目前還剩16500,說好的年底前還完,現在女方改口說不還了,讓我找律師。
前任的欠款會選擇要回來嗎?
今天早上的《領先早高峰》節目播出了這一事件,聽眾大致分成兩派意見,一部分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當然要還!
也有很多人說出了自己的經歷:
對此,杭幫俠王旭陽律師認為,如果吧友選擇要回欠款,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途徑要回款項,他提出三個建議:
1、以民間借貸糾紛為案由,向當事人戶口所在地法院或者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進行起訴。
2、證據上準備和前任之間雙方的聊天記錄截圖,作為證據向法院進行提供。
3、可以主張前任承諾還款的最晚期限,從最晚期限開始計算逾期利息。
有些事情法理說得清,情理卻不好說清,對此您怎麼看呢?評論區見!
評論列表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