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軍人鬧離婚,「轉業費」到底能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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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您身邊的生活法律小顧問「小貨郎木林森」!

好多女孩子都有軍人情結,都曾夢想着嫁給一位帥氣英俊的兵哥哥,而好多女生也最終幸運地成為了一名光榮的「軍嫂」,實在讓人羨慕。

大家知道嗎,涉及軍人的婚姻問題有很多特殊規定,我國對軍人的婚姻也作了很多法律上的保護性規定。這一期,小森就來給大家講一個曾經發生在小森身邊的涉及軍人復轉費(復員費、轉業費、自主擇業費、安家補助等等)的離婚糾紛,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張小美是一位美麗的大連女孩,當地一家公立醫院的護士。

女子與軍人鬧離婚,「轉業費」到底能不能分?

2015年26歲的張小美通過一場軍地聯歡活動,認識了當地駐軍某部的一位34歲的海軍軍官李愛國。因為有着軍人情結,張小美很快就和李愛國陷入熱戀,並於2016年年底在李愛國老家山西運城登記結婚,舉辦了盛大的結婚典禮。

婚後李愛國把工資都交給了張小美,家庭財產都由張小美來管理。

2017年年底,從軍19年已是正營職的李愛國選擇自主擇業,當時各種生活補助、安家補助等各種一次性經費補貼(以下統稱轉業費)領取了40萬左右。

當初二人結婚購買婚房時,李愛國和張小美的父母各自出了80萬元為兩人購買了一套裝修好的婚房(李愛國一方其父母出資40萬李愛國自己用多年積蓄出資40萬)。李愛國的父母沒有退休金,把攢了大半輩子的錢都拿出來給李愛國買房子了,所以李愛國把這40萬的轉業費交給了他的父母,想讓兩位老人用來養老。

李愛國自主擇業之後,選擇自己做生意。但因為經營不善,創業失敗,加上二人婚後一直無子,導致夫妻感情不和,後夫妻矛盾越積越深。

2019年5月,張小美向李愛國提出離婚。李愛國挽回婚姻無果,遂於2019年底同意離婚,雙方簽署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登記。

經協商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如下分割:

二人約定房子以及房內的家具家電等都給張小美,即便房子已經增值,李愛國也承諾不要張小美給他任何補償;家裡剩餘存款38萬元,多數是李愛國的工資(李愛國工資是張小美的兩倍左右),一人一半。

完成財產分割之後,張小美想起來當初李愛國曾經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放過的那筆40萬的「轉業費」。

張小美認為這40萬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的收入,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一人一半,她應該分得20萬。

而李愛國則認為,這40萬是他在部隊辛辛苦苦付出多年的個人補助,是組織上給他自己的轉業費,而且他已經把這錢給了他父母作為養老錢,更何況自己已經作出了巨大讓步,張小美不應該再打這40萬的主意。

但是張小美堅持必須要李愛國給她20萬,否則就要鬧個雞犬不寧。面對張小美的糾纏不休,李愛國也失去了耐心,更是毫不退讓。後來,張小美就這40萬將李愛國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支持自己分割一半的請求。

看到這裡,各位讀者朋友,您覺得這錢該怎麼分呢?

你是否支持張小美的要求呢?

李愛國是個講理的人,當初他曾通過他的戰友找到小編諮詢這40萬到底該不該給張小美一半。

筆者當時給他從法律角度就這40萬元的財產性質和分割方法進行了一番深入剖析,讓李愛國茅塞頓開。

那麼這40萬轉業費,張小美有沒有份?該不該拿一半呢?

相信有不少人覺得張小美不光有份,而且這裡面應該有張小美的一半。

這種觀點顯然是錯誤的!

事實上,因為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時間相對較短,張小美最終能拿到的錢只是這40萬中的極少一部分!

張小美能拿到多少錢,有法律明確規定的算法來算出具體數字,稍後小編來給大家做個計算,咱們先看看這件事情有關的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全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

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根據這一規定,軍人復員、轉業、自主擇業所發放的各種復員費、轉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並非當然地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了其中僅「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僅有這一部分才可以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具體到本案,我們按照法律的具體規定來計算一下:

1、「具體年限」的算法:

李愛國1981年出生,參軍入伍時間為1998年,李愛國入伍時的年齡為17歲,「具體年限」的算法為:人均壽命70歲減去李愛國入伍時的實際年齡17歲,差額為53歲。

即「具體年限」為53。

2、「年平均值」的算法:

發放到李愛國名下的一次性自主擇業費用總額為40萬,按照具體年限53年均分,即除以53年,得出0.7547萬元(四捨五入)。

故「年平均值」為0.7547萬元。

3、40萬中「夫妻共同財產」的算法: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年平均值=夫妻共同財產

李愛國與張小美2016年底結婚,2019年底離婚,夫妻關係存續年限為3年,3*0.7547萬元=2.2641萬元。

經過計算,最終得出,這50萬中夫妻共同財產為2.2641萬元。

那麼,如果張小美官司打到底,就能分到這2.2641萬元嗎?

當然不是,大家不要忘記,這2.2641萬元是這50萬中的「夫妻共同財產」,還要進行再一次財產分割,張小美最多只能拿到其中一半,也就是1.1321(四捨五入)萬元。

從這個計算過程大家也可以看出,國家法律對於軍人婚姻是有其特殊規定的。

軍人衛國戍邊,為祖國奉獻青春,對軍人婚姻的保護性規定,有利於安定軍心、鞏固國防,也是符合國家與人民利益的。

事情的解決:

小編跟李愛國進行了一番法律分析和數額計算之後,李愛國心下豁然。後來托其戰友再次找到小編,誠懇委託小編跟張小美進行一次溝通。

本案中李愛國做出了巨大讓步,小編感其為人,答應了李愛國的請求,因為距離的原因,小編通過電話跟張小美從情理上、法理上以及訴訟的實際效果等方面進行了一番深入溝通。

最終小編做通了張小美的思想工作,張小美撤回了起訴,放棄了對這40萬「轉業費」的分割請求,二人息訴止爭,由劍拔弩張變為互相理解,最終好聚好散,此事和平解決。

(為保護他人隱私,文中李愛國、張小美均為化名;另外,文中40萬的「轉業費」其中具體組成、劃分涉及較深,在此不詳論)

結語:

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其財產分割有法律的特殊規定,並非簡單適用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一般性規定,實際生活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比如,法律明確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這些錢即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仍然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只是軍人一方的個人財產。

朋友們,您看明白了嗎?

我是您的好朋友「小貨郎木林森」,一個情感領域的法律人,我就是您身邊的生活法律小顧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有什麼問題歡迎留言交流,希望與您一起進步!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1-17 16:01:32

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頭像
2024-01-09 07:01:28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頭像
2023-10-04 06:10:14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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