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家暴與丈夫離婚,事後得知丈夫婚內出軌,女子:小孩2歲了
每一對夫妻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夠長長久久,與枕邊人白頭偕老,可有位女士卻不得不與相處20年的丈夫離婚,並且在離婚後還得知了一個重大的真相。
商女士稱自己和女兒多次被丈夫家暴,因此忍無可忍與丈夫結束20年的婚姻。
商女士:閨女已經上高三了,拿大被蓋上往死里打,他那次說我能養你我就能殺你。
按離婚協議夫妻二人各分得一套房子,女兒歸商女士撫養,前夫每月付3000元撫養費,就在離婚後商女士才知前夫在婚內出軌,還有個孩子,他還用婚內共同財產給「第三者」買房。
商女士:那時候我們離婚還不到一年才10個月吧,那個小孩都已經兩歲多了好像,意味着是在我們婚內他生的,他說同學聚會認識的,喝酒喝多了然後到一起的。
商女士:你二哥那小孩現在大概幾歲了?
前夫堂妹:不知道啊,兩三歲吧。
商女士:在我們沒離婚前一年就生了唄,他那個是男孩還是女孩?
前夫堂妹:女孩。
商女士:剛開始說是買了一套,後來他們家親戚說哪止一套是兩套,有一套他弟弟跟他一起去交的首付款,交的定金,那時候是在我們婚內,他說花了130多萬,他說人家生孩子了必須得給人家買房子。
商女士:那你這孩子是婚內生的呀。
前夫:這跟你沒關係我都告訴你了,你管這些幹什麼呢?
商女士:我就問你這孩子是不是婚內生的?你敢說嗎?
商女士前夫掛斷了電話,現在商女士要求重新分割資產。
律師:婚姻法的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置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離婚後受害人才發現,那麼她仍然有權利在法定期限內來主張返還財產或主張賠償,如果是採取贈與的方式進行侵害的,受贈人明知道是有配偶同時是用夫妻共同財產來贈與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不是善意的,受害人仍然可以通過法院的撤銷或者宣告贈與無效,同時要求受贈人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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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