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已經負債纍纍,是該先解決生存和發展,還是先挽救徵信還債?
如果你有錢,徵信有什麼用?如果你沒錢,徵信有什麼用?
這句拗口的話,突出了徵信對於債務人的意義。
一些催收人,以徵信威脅債務人,如果不還債,就起訴將他們送進黑名單里。於是很多債務人整天提心弔膽,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既怕自己被債權人窮追猛打,又害怕自己被納入黑名單,影響自己和家人。於是,便有了以債養債,以貸養貸,掉進更大的債務陷阱,無法自拔,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這就是我們俗稱的「強制上岸」。
那麼,負債纍纍,是該先解決生存和發展,還是先挽救徵信還債?
第一、如果有能力,那就先還債。
當然這個能力,就是儘量建立在不增加額外債務的基礎上。
比如自己的房產汽車,基金等,可先用於償還債務,比如親戚朋友願意借給你錢,但是這個成本絕對不能高於原來債務的成本。
除非你的收入能抵消債務成本。還有就是短期內新的債權人不會催你還債。
否則拆東牆補西牆,就等於從一個坑跳進更大的坑。
第二、爭取機會,跟債權人達成和解。
如果債權人能夠諒解,寬限,不起訴那是最好不過的了。但前提是債務人必須要有足夠的誠意。
什麼誠意?
比如先償還一部分,比如有足夠的保障,能按計劃歸還,並取得債權人的信任。
第三、前兩條都不可行,那就先發展後還債。
如果已經負債纍纍,一無所有,連自己的生存都解決不了,哪來的資格維護自己的誠信?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對於債權人來說,你履行了償還義務,就是有誠信,反之亦然。失不失信,根本就不是債務人所能決定的。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盡最大的可能創造財富。
生存和徵信,二者不是獨立的,只有建立在正常生存基礎之上,談誠信才有意義。反過來說,誠信二字不是靠嘴巴說說的,而是靠實打實的償還能力。
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記住:欠錢不是欠命!
一些債務人,為了所謂的徵信,把自己搞得焦頭爛額,一地雞毛,不但錢沒有還,而且還越來越多,最後還是被納入失信人,得不償失。
所以,與其白白浪費那些時間,還不如好好奮鬥,有了償還能力,才有談判的資格!才有資本去維護自己的誠信?
綜上所述:對於負債纍纍的債務人,第一要務就是生存。生存是1,後面的努力才有意義。如果沒有生存,後面的一切都將毫無意義。就算再難,我們也要做最美的逆行者!
還是那句話:如果你缺錢,徵信有什麼用?如果你不缺錢,徵信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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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