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的人類活動都是具有功利性,花費時間和精力做一件事,總是希望能得到什麼。當然,少數的除外,比如做公益或慈善事業,只是為了良心的寬慰。
因此,愛情也不例外,追求愛情更是耗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自然是想要得到對方。有的人在乎外貌,或者是才華,又或者是金錢,還或者是權力。只要是雙方自願的行為,似乎都是正確合理的。
自由的追求愛情,是人的自然權利。但是,如果經過多次努力,對方還是不同意,那就該識趣地放棄了。否則,就是騷擾對方了。
愛情作為人類活動的一種,就必須要遵守法律。然而,社會中不乏有個別人,一旦得不到對方,就心生怨恨,報復對方,或者分手後又不甘心,死死糾纏對方,甚至傷害對方,那就違背道德規範,更是觸犯法律了。
愛情是美好甜蜜的,得到了對方是人生的幸運,該倍加珍惜。倘若得不到,那也只好認命了,絕對不能傷害對方,畢竟是你喜歡過的人,即便人家不喜歡你。
擦乾淚水,不要悲傷,茫茫人海中,喜歡你的人一定在遠方等着你。不愛你的你,只視你為草芥,不聞不問,而愛你的人,會把你當成寶貝,愛不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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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