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強姦能否刑事和解 取保候審意味着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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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未成年強姦取保案引發輿論爭議。近日,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的一篇文章《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在網上引發爭論,輿論直指檢方做法不妥。

多位法律界人士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分析說,將逮捕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並不意味着無罪釋放,不存在不合法現象。不過,針對強姦案是否可以「和解」的問題,業界尚存不同認知。有說法稱,此舉超出了刑訴法中有關刑事和解的範圍,但也有觀點認為,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的主持下進行和解,最後由單方出具諒解書。

未成年人涉強姦能否刑事和解 取保候審意味着什麼

強姦案「冰釋前嫌」言論被指不妥,「取保不意味無罪」

9月21日,微信公眾號「魯山檢察」發布的文章稱:小趙今年16歲,是魯山縣某中學初二學生。暑假裡,小趙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7月24號,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文章說,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

文章還稱,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又趕在9月初開學之前,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文章刊發後隨即引來輿論風波,部分措辭被指不妥。比如,「冰釋前嫌」、「和解」等。

「在一般的社會認知中,強姦怎麼可以和解?又如何『冰釋前嫌』?」來自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鄭帆(微博認證)認為,此事之所以引起輿論關注,涉及兩個關鍵詞,一是強姦、一是和解。

鄭帆表示,從目前信息來看,檢察機關只是把「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不存在不合法的問題,但不少人的印象中,變更為取保候審就是『無罪釋放』,誤解很深。」

為什麼要對強姦的未成年人變更取保候審?鄭帆解釋說,首先刑訴法明文規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其次,現在司法實踐的大環境下,理論界包括不少律師認為審前羈押率過高,因此,降低審前羈押率是我國司法實踐的一個方向和趨勢,「並沒有什麼不妥。」

「取保候審雖然是釋放,但是是有條件的釋放。」鄭帆說,取保候審和逮捕一樣,都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只是逮捕在判決前都必須關在看守所。但如果判決下來,該服刑還是一樣的服刑,只是取保候審期間不折抵刑期。

按照無罪推定的刑事精神和理念,所有案子除非是刑訴法規定必須要逮捕的,否則,能取保的都應當取保。前檢察官、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學平表示,個案的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代表案件就此終結,是否終結要看檢察院是否起訴,還要看法院怎麼判,公眾不要簡單得覺得取保候審後就沒事了。

「除了考慮具體案情,還得審視當地的司法慣例,如果在當地針對一般的案子都是以羈押為常態,此個案因調解賠了8萬,就給他辦取保了,這就有問題。」鄧學平提醒。

魯山縣檢察機關的問題出現在宣傳上,他們用錯了一個詞:「冰釋前嫌」。鄭帆坦言,無論如何,強姦案帶給人的創傷即使得到撫慰,但也很難完全癒合,「這個措辭確實不當。」

「在宣傳個案時,應準確把握民眾心理、價值觀,如果過度宣傳容易適得其反。」一位前司法行政系統人士建言。

強姦案是否可以和解?業界觀點尚不一致

強姦案是否可以適用和解制度也是此案爭議重點。根據刑訴法規定,刑事和解只適用於兩類案件:一是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是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涉強姦罪不屬於可以和解的案件類型。」鄧學平亦認為,刑事和解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體現司法的柔性面,意在通過司法的方式重新修復社會關係,幫助受損的社會關係得以縫合,幫助被害人能夠得到更多的撫慰,讓犯罪嫌疑人通過認罪悔罪的方式,降低社會危險。

鄧學平說,此案啟動了刑事和解程序有違刑訴法規定,不符合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範圍。此外,強姦罪屬於一種比較嚴重的侵害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起刑在三年以上,如果對其調解賠償後就取保候審,是不是妥當?

「強姦也是可以和解的。」檢察官鄭帆持不同意見。他解釋說,即使不在上述刑事和解的範圍,當事人雙方也是可以自行和解,最後單方出具諒解書,「只是刑事和解是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的主持下開展。」

鄭帆認為,強姦罪雖然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有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或可判處3年以下。所以,是可以適用刑事和解的。

「修復性司法理念值得鼓勵」

澎湃新聞注意到,近年來,在司法理念層面,檢察機關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始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做到「少捕、慎訴、少監禁」,為涉案未成年人回歸社會預留了通道。

來自最高檢的數據顯示,2017年前11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2.61萬人、不批捕1.31萬人,起訴3.9萬人、不起訴0.88萬人,不捕、不訴率分別為33.4%和18.4%,同比上升1.8個百分點和3.4個百分點。

「加強對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是一個很有爭議但又很有必要的工作。」前述司法行政人士表示,這是檢察機關職能延伸的作法,很多人都認為把涉未成年犯罪的人直接送監獄裡是對個人、對社會都最好的選擇,大快人心。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做好未成年犯人的感化工作,利大於弊。但這一做法對於檢察機關和法院來說,實際上是費力不討好的,很可能引起爭議。

鄭帆的理解是,刑訴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針就6個字:「教育、感化、挽救」,作為司法機關,無論如何,既然是未成年人,你都得想方設法讓他認罪悔過,讓他能夠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

同時,這也並不意味着對未成年人被害人就置之不理了。從目前提供的信息看,檢察機關還是做了很多事,比如請心理諮詢師對被害人心理進行疏導等,「檢察機關修復性司法的理念,應該值得鼓勵。」鄭帆說。

此外,關於8萬的賠償款,也被引申為「拿錢買命」、「出錢就不用坐牢」等質疑。鄧學平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更多的是,犯罪嫌疑人「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對受害者來說,除了讓罪犯多做幾年牢外,無法獲得別的補償,檢察機關意圖通過做工作,讓嫌疑人出錢,取得被害方諒解,實現最大程度上的修補。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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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22:07:35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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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01:06:07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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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21:06:21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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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7 23:02:00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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