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芝罘公安 2021年7月12日
女子報警稱被強姦
最終卻身陷囹圄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離奇強姦案
7月2日,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南大街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自己被李某強姦了。刑偵大隊聯合南大街派出所迅速展開立案前調查,並很快找到了李某,但是李某的說法卻與劉某的說法大相徑庭,是狡辯還是另有隱情?
鑑於一年多來芝罘區無效強姦警情頻發,帶着這個疑問,民警繼續深入調查,天網偵查、走訪摸排……晝夜調查後,案情基本明朗。民警再次詢問劉某,在大量證據面前,劉某如實交代了自己自願和李某發生關係,被男友發現後,便出此下策……
目前,違法嫌疑人劉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報警是當事人的基本權利,當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時會報警求助,但有些人謊報警情,不僅浪費警力資源,影響公安機關的正常接處警工作,情況嚴重時還有可能因此造成民警無法救助真正身處危難情形的群眾。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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