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用了八年的時間追他,整整八年,他沒有過任何拒絕,也沒有接受過她的表白,最終還是草草收場,再無可能。
年輕的時候喜歡一個人,總是可以不顧一切,以為自己能盡情愛過後不留遺憾,其實遺憾終究是遺憾,失望慢慢累積成為絕望。明明從未得到過,可最終卻仿佛失去了所有。
「你追了他八年,為什麼八年裡,明明沒有得到任何回應,還沒有放棄呢?」
「也不算八年吧,不知道,就是喜歡他,喜歡一個人,真的需要理由嗎?」
喜歡一個人,需要理由嗎?
或許吧,愛過,才會明白那種情不自禁,如果說非要給喜歡一個合適的理由,那大概就是,有那麼一個人,會打亂你心跳的頻率,擾亂你平靜的思緒,你的目光會被不自覺吸引,思維會被不自覺帶動,如果見不到,就會想念。
我也曾愛過,明白那種感覺,當我確定這輩子都沒有機會得到這份愛情,也意味着不會再愛了。
我在某一篇文章里寫過,愛一個人需要一瞬間,忘一個人需要多久?五年?十年?還是永遠?
我還沒有答案,到今天,我可以確定的是,七年的時間不夠,八年還沒到。
當年,她說分手,我問過,鬧過,挽留過。
顯然這些都沒有什麼用,愛一個人,是單方面的事情,愛情卻需要兩個人的參與,我愛她,她卻並沒有那麼愛我。
於是,不出意外,她走了,我已經不再糾結她為什麼走,不需要了,那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我的心也跟着走了。從那之後,我再沒有戀愛過,裝不下了。
我想,楊過遵循約定等候十六年後,之所以選擇一躍而下,並不是因為愛得多深,而是因為懸崖下,是他的所有,他不會再愛上其他人,即便有那麼多紅顏知己。
前幾天和朋友聊天,問我有沒有結婚的打算,我說還沒對象,和誰結婚?
「不都這樣嗎?年齡到了,總要結婚的。」
是這樣嗎?很多人會問:「難道最終不還是要找個人在一起嗎?」
年齡到了,總是要結婚的,這是什麼道理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限定呢?可能,很多人會說,父母總還是會催婚的。我還沒有遇到,到目前為止並沒有這樣想過。
難道,一個人非要結婚才算是人生圓滿?似乎,我的身邊並不一定需要另一個人陪着,有親人,有朋友,這就夠了,至於愛人。
如果,這輩子註定要和一個人在一起,那一定要是我愛的人,如果,我會和一個人在一起,那便只有一個原因——我愛她。
有人覺得很悲情,並不,這是一種超越,思念已經不再是折磨。
無需惆悵,無需傷感,有些事既然有了結果,便不必再掛懷,反正這輩子,愛一次,也就夠了,結局總有悲喜,人生難免別離,這顆心,愛有的,已經有了。
一座城,一人心,愛一場,過一生,心滿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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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