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賬號登錄,反覆充值數十次,退款審核取證難」……「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長退款維權不易的消費亂象今年以來層出不窮。據京九晚報報道,昨日上午,睢陽區(河南省商丘市轄區)趙女士稱她上小學的兒子前幾天玩QQ遊戲,兩天充值了1萬元,不知道如何是好。
9月15日,她發現自己銀行卡支出了1萬元錢,通過微信購買了QQ遊戲點券。查看手機交易記錄,在9月13日、14日兩天時間裡,她的銀行卡每天都通過財付通向「手Q支付平台商戶號」轉出5000元錢,購買了QQ遊戲點券。通過趙女士手機中的交易記錄上看到,她的兒子沉迷遊戲充值的時間集中在9月13日、14日吃過晚飯後的20時左右,其中在9月14日20時26分至20時39分,不到20分鐘的時間裡,就分8次充值了4864元,其中單次充值648元的7次,328元的1次。
據趙女士介紹,她的兒子今年12歲,知道她的微信支付密碼,之前曾玩QQ遊戲充值過幾次,但都是幾元、十幾元。她為此教訓了兒子,認為兒子已經改正了錯誤,不會再向遊戲裡充值了,也沒有更改支付密碼。「我家在郊區還有幾畝地,這幾天地里的活忙,沒有看管好孩子,沒想到他又玩起了手機遊戲。」趙女士後悔地說,她的家庭也不富裕,孩子是未成年人,她也不懂手機遊戲,希望能要回遊戲充值款。趙女士撥打了騰訊客服未成年人家長監護專線,向騰訊客服提供了身份證、遊戲賬號等資料,等待對方逐步進行審核。目前,根據騰訊客服的審核,已經確定趙女士的兒子共向該遊戲賬號充值了1.3萬餘元,該遊戲賬號已經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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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號)。其第一項關於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按照上述規定,八周歲以上的孩子為遊戲充值的,需要經家長的同意,追認,充值行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為遊戲充值後,如果家長不追認的,遊戲公司就需要退還充值的款項。如果是8周歲以下孩子為遊戲充值的,需要由家長實施,孩子自己充值是無效的,遊戲公司也要退款。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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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侯自己陷進去出不了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忙,我覺得挺不錯的,推薦!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