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汕頭政法
近日,李小姐向南都記者報料稱,她於2020年7月在婚戀平台我主良緣花費70006元購買了為期6個月的會員服務。但李女士此後發現,平台並未審核其填寫的個人資料,且與其見面的多位相親對象,回去後便鮮少回復消息,懷疑其中有「托」,遂要求退款。2022年3月,雙方簽訂了3萬元的退款協議。事後,李女士得知此前見面的多個相親對象並非同等級付費會員,且有人反饋見面前並不了解她的資料。李女士認為我主良緣未提供其在宣傳中許諾的「精準匹配」服務,要求進一步退款。
4月4日,我主良緣法務負責人伍先生回應南都記者,對李女士提出的質疑予以否認,並表示雙方已解除服務合同,該司亦已完全履行合同約定,不會再同李女士進一步溝通協商。若李女士的後續行為對其造成損失,該司將保留追訴權利。截至記者發稿,雙方尚未就進一步退款問題達成一致。李女士向南都記者表示,下一步她打算繼續前往門店協商,並考慮利用法律武器對我主良緣提起訴訟。
李女士與門店工作人員交涉。
會員:相親對象見面後就沒了下文
近日,李女士向南都記者表示,她於2020年7月5日前往我主良緣位於廣州市天河區的一家分店,並於當日在門店銷售人員的介紹下簽訂為期6個月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共支付70006元。
李女士向南都記者提供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
根據李女士向南都記者出示的合同,我主良緣需要在服務期內為李女士匹配6名相親對象,並提供約見服務。李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她在簽合同前曾就匹配人數詢問門店銷售人員,對方表示一般「見3到4個人就能找到合適的對象了,見滿6人還沒成功的情況基本不存在」,並承諾若匹配6人後李女士仍未脫單,會繼續給她介紹相親對象。
據李女士回憶,每次約見前,紅娘都會先把對方的資料發給她,表示經雙方同意後便會安排見面。每次約見都會被安排在門店的一個小房間內進行,時長大約為30至40分鐘。結束時,紅娘會提醒雙方互加微信。至此,一次配對服務便算完成。
但隨着時間的推移,李女士發現,幾位見面時聊得十分投機的相親對象,回去後便不再回復消息,或是表現得十分冷淡。李女士認為,即便是出於基本的社交禮儀,對方也不應對她置之不理,因此懷疑紅娘給她匹配的相親對象中有對方安排的「托」。截至2021年1月前後,我主良緣共為她匹配9名相親對象,其中8名最終完成約見,均沒有下文,紅娘也以配對人數已達上限為由,拒絕繼續為她推薦。
因此,李女士於2022年3月26日及27日連續兩天前往上述門店,要求退款。李女士向南都記者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雙方在交涉過程中曾發生肢體衝突。最終,在警方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並於當月29日簽訂了服務合同解除協議,我主良緣承諾退還李女士服務費3萬元。
疑點:推薦對象未經「精準匹配」
4月初,李女士再次找到南都記者並表示,她在收到退款後陸續得知,紅娘此前匹配給她的多個相親對象,並非我主良緣的同等級付費會員。李女士向南都記者出示的聊天記錄顯示,他們有人僅支付6000元,有人只是「過來體驗一下服務」,還有人告訴李女士,見面前並不了解她的個人情況。這讓李女士感到,我主良緣並未提供其在宣傳中所許諾的「精準匹配」服務。
此外,李女士還告訴南都記者,有關她的個人信息,包括學歷、身高、收入等,我主良緣方面也並沒有進行核實,「全憑自己說了算」。這讓李女士對她此前所見相親對象資料的真實性也感到懷疑。因此,李女士決定要求進一步退款。
李女士向南都記者提供的與此前相親對象的聊天截圖。
4月2日,南都記者跟隨李女士前往門店並在現場了解到,就我主良緣有否核實會員填寫的個人信息、紅娘給李女士安排的相親對象有否在見面前收到她的資料等問題,李女士與該門店王經理各執一詞,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李女士向南都記者表示,下一步她打算繼續前往門店協商,並考慮利用法律武器對我主良緣提起訴訟。
公司:已完全履行合同約定
4月4日,針對李女士提出的質疑,我主良緣法務負責人伍先生回應南都記者表示,紅娘為李女士推薦的相親對象均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以及她提出的擇偶標準,至於對方是否也是「交了7萬元或以上的會員費」,則並非匹配標準之一。
伍先生同時表示,我主良緣對於會員資料有着嚴格的審核制度,且在安排約見前會向雙方互發資料並徵得同意。「如果一些會員因為個人原因未提交相應資料作為佐證,我們也會如實將這一情況反饋給與之見面的會員,由會員自主決定是否進行約見。」
至於李女士認為相親對象中有「托」的情況,伍先生予以了否認,表示這是公司明令禁止的情形。他認為,「有人在見面時出於禮貌和素質會配合得很積極,但見面後覺得不合適,便會選擇冷處理,也是情有可原的。」
伍先生還向南都記者表示,李小姐所說銷售人員告訴她「如未脫單會持續為她介紹相親對象」,指的是在完成合同約定的見面次數後,我主良緣會將仍未成功脫單的會員的信息錄入「優才庫」,日後不定期為之匹配合適的相親對象。
伍先生認為,該司已完全履行合同約定。「在已經解除服務合同的情況下,雙方權利義務均已終結,我們不會再同李女士進一步溝通協商,若李女士之後的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商譽損害,我們將保留追訴的權利。」伍先生告訴南都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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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可以幫助複合嗎?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