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主動套近乎,一般人雖有戒心,但很少會拒人於千里之外。可偏偏就有人利用這種低防備的善意,瞄準了受害人手中的手機,伺機下手。適度的善意值得讚賞和鼓勵,但在對陌生人表達善意的同時,也需要提高警惕,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有機可乘,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檢察官以案說法》講述由犯罪嫌疑人翁某某與曾某某分別涉嫌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起訴判刑的案例,此案提醒人們出入公共場所請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機、證件等貴重物品,以免不法分子見「財」起意,如發現財物被盜一定要及時報警,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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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套近乎」只為偷手機 流竄作案三十起
自2016年8月21日至2018年10月5日期間,犯罪嫌疑人翁某某在海口的各大商場,以「套近乎」的方式秘密竊取三十八名被害人手機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45827元。自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5日期間,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明知道涉案手機非法所得,仍多次從翁某某處購買10部手機並轉賣出去。
近日,經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翁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判處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屢教不改
犯罪嫌疑人翁某某,女,1984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無業。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男,1986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無業。
2002年至2016年期間,犯罪嫌疑人翁某某有多次犯盜竊罪前科,本應該是用勤勞雙手創造美好生活的年紀,卻因為一時貪念違法犯罪,最終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從2017年到2018年10月期間,翁某某在海口市各大商場尋找盜竊目標。經審查發現,翁某某尋找盜竊目標全都是女性,年齡段都在90年至00年出生,看起來比較面善好說話的人。
翁某某找到目標後就用搭訕的方式說認識對方的姐妹,以幫助對方姐妹買衣服為由把對方引到試衣間,趁着對方試衣服的時候把對方放在外面的手機、包包拿走,或者是把對方引到試衣間,找各種藉口把對方的手機拿在手裡聊天,趁着對方在試衣間的時候把手機拿走。
重操舊業
據翁某某供述:「有時候騙一個人要花很長的時間,逛街逛了好久了才找到機會下手。一般從搭訕開始到手機到手,都需要半小時到二小時左右,騙人不能着急,否則會被對方看出破綻。」
2018年10月4日15時許,犯罪嫌疑人翁某某在海口市某廣場附近,搭識被害人王某某(16歲),翁某某謊稱其為王某某表姐的朋友。以需要王某某幫忙試穿衣服為由將王某某引至海口市某衣服店鋪,趁着王某某試穿衣服之際,翁某某以幫其拿手提包的理由趁機竊取該王某某的手提包並逃離現場,手提包里有兩部OPPO A5手機、一部百立豐手機等財物。
後經王某某等人到海口市公安局海府路派出所報案,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經審查,於2018年10月5日對翁某某詐騙案立案偵查,同日翁某某被抓獲,當天被刑事拘留,此案才告破。
鋃鐺入獄
翁某某有時候找到目標搭訕說認識對方的姐妹時,對方為了確認身份會打電話給所謂的姐妹,翁某某便會拿着對方的手機裝模作樣的聊天,然後請對方到附近某地拿東西為由支開對方,趁着對方離開的時候就把手機拿走。翁某某通過這幾種竊取方法,盜竊三十八名被害人手機等財物。
翁某某把盜取來的手機,大部分都賣給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當時曾某某在海口市某路擺攤收售二手手機。
據曾某某供述:「陸陸續續一共收到翁某某盜竊來的11部手機。一開始收的時候沒有察覺到這是非法所得手機,後續在翁某某陸續給了這麼多手機後,發現這些手機都是沒有發票、手機密碼,才就意識到這些手機是贓物。」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明知道是涉案手機非法所得,仍多次從翁某某處購買10部手機並轉賣出去,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等待兩人的將是法律嚴厲的制裁。
何方雄:警惕「套近乎」陷阱,實施盜竊罪難逃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何方雄表示,犯罪嫌疑人翁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45827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收購財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價值人民幣844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助人為樂應提倡,但要有一定的防範意識。對於主動搭訕、過分熱情的陌生人需提高警惕,不可輕信。勿讓財物脫離自己的視線範圍,一旦發現丟失立刻報案。
來源:法治海南、法治日報傳媒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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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有疑惑都會請教,你們對我的幫助真的很大,謝謝!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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