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湘湘兒
01
1月10日,青島法院對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公開宣判了。
法院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近70萬元。
江歌媽媽,江秋蓮終於可以為女兒江歌討回公道了。宣判後江秋蓮說,「現在我要去看江歌,把這個(判決書)帶給她,告訴她,媽媽做到了!」
5年了,難以想象江歌媽媽失犢的悲痛和絕望。
在這1894天裡,對已故愛女的無盡思念和期盼;
對遭受謾罵詆毀時的不屈不撓和奮力反擊;
對漫長而艱辛的維權之路的堅韌和執着。
2016年案件發生以來,一直都有關注着。雖然劉鑫不是兇手,但是她在整個案件發生的前中後所表現出來的「自私自利」和「忘恩負義」足以引起公憤。
案發後,江歌媽媽前往當地了解案件始末,通過查看卷宗,腦海里一直在縈繞着一個問題:
劉鑫在這個案件中究竟要不要為女兒的慘死負責?
而江歌媽媽做到了,運用法律武器讓劉鑫為此案負上該有的責任。
司法,為江歌的善行註腳。不得不說這確實是一場有溫度的審判。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江歌媽媽表示尊重,她坦言:賠償結果並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法律還原了江歌遇害的原因。
隨着案件大量罕見細節曝光,不禁讓人覺得寒毛卓豎,這背後隱藏的人性到底有多可怕?
02
2016年的一天下午五點,江歌媽媽接到從日本打來的電話,被告知女兒在日本被人殺害了。
她無法相信和接受女兒遇害的消息,因為十幾個小時前的凌晨還跟女兒互通了電話。
事實上,江歌掛斷電話的八分鐘,就在所住公寓的門口被人殺害了。兇手就是好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
為了弄清案件真相,江歌媽媽飛到日本,才發現案件中女兒之死離不開一個非常關鍵人物:劉鑫。
案發後,劉鑫為了撇清自己前後證詞不一,而兇手陳世峰在日本獲刑20年。
所以,被社會大眾討論得最激烈的是:
案發當晚劉鑫究竟做了什麼?她有沒有進屋後不顧朋友的呼救立刻鎖門?有沒有在報警後又不顧搶救朋友而是先打電話關心「我有沒有犯法」?
對於案發當晚的案情,法院的判詞是這樣認定的:
「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曾用名: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03
來,我劃下這段判詞中兩個關鍵要點:
第一,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告知和提醒危險。
就是說,劉鑫明知前男友陳世峰有攻擊性危險,卻沒有將這些危險因素告訴提醒好友江歌要小心注意安全。
先從案發前兩個多月講起,劉鑫和陳世峰同居因分手引起爭執,求助於同鄉好友江歌,隨後就搬到江歌公寓中合住。
到了案發前一天中午,陳世峰找上門糾纏滋擾,劉鑫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當時江歌建議報警,劉鑫不同意,反而請求她幫忙解圍,江歌就返回公寓勸離陳世峰。
之後江歌回學校上課。陳世峰尾隨劉鑫還向她發恐嚇信息。劉鑫救助同事假扮她的新男友,暫時擺脫了陳世峰的糾纏。但這次徹底刺激到陳世峰情緒,說「我會不顧一切」。
當晚11點,劉鑫感覺害怕又求助於江歌在地鐵站等她陪她一起回公寓。
整個過程,劉鑫都沒有將白天受到恐嚇信息、再次糾纏滋擾以及其「不顧一切」的激怒情緒或對方可能會發生極端性行為等危險情況告訴江歌。
第二,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
案發那天,凌晨江歌陪劉鑫一起走路回公寓,當進入公寓二樓過道,一早藏在樓上的陳世峰,突然帶着水果刀衝上二樓,走在後面的江歌就跟陳世峰碰上發生爭執。
沒想到這時,走在前面的劉鑫打開了門,快速進門並鎖上門鎖。
門外,陳世峰用水果刀捅刺了江歌頸部十幾刀便逃走了。
講真,看了還原案發整個流程細節,作為旁人了解事件的經過,都會覺得江歌的遇害跟劉鑫有不可推脫的關係,更何況是剛失去愛女的母親?
劉鑫明知道江歌遇險了也不及時施救。在上門鎖那一刻,直接斷了江歌的逃生路,活生生把她推向了兇手和死亡之路。
有網友認為,劉鑫當晚「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符合了緊急避險的情形,雖然做法值得譴責,但也無法過度苛責,因為人性本私,一時怯懦與自私,是可以被寬恕的,只要她肯認錯,誠懇的道歉。
人有私心無可否認。但如果說這是人遇到危險時所作出的應急救援本能反應, 那麼在江歌遇害之後,她對江母的所作所為簡直讓人背脊發涼,細思極恐。
04
江歌遇害之後,劉鑫的逃避、撒謊,詆毀、無不對江母造成傷害,甚至和家人一起對江母惡語相向,還給曾經用生命幫助自己的好友江歌潑髒水。
我們再來細看一下法院的判詞:
「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被告人劉某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
案發五年過去了,這個劉某曦,她在過去這五年中,又做了什麼?就像法官說的。
她一次又一次刺激江母。開小號辱罵江母啃女兒人血饅頭。過節給江母發「闔家團圓」的信息,以及給江母快遞一些「鴨脖子」「鴿子肉」(這裡要說一下,江歌因頸部總動脈失血過多致死的)。
甚至在網上造謠江歌,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將一個為自己付出生命再無機會發聲的人硬生生地說成「les」(同性戀)等等。
手段真是卑劣至極,但凡內心還有點良知的人都不會這樣做吧。
05
日本推理小說作家東野圭谷說過:「不能直視的除了太陽還有人心。」
在案件背後我看到了人性之極致的善惡:江歌的助人良善,劉鑫的損人利己。
這讓我想起了韓國電影《釜山行》的金常務,一遇到喪屍就用身邊的當人肉擋箭牌,最後感染了病毒身亡。
後來導演說,原劇本結局並非如影片,狙擊手射殺了橋洞下的孕婦和小女孩,而她們並沒有感染病毒。也是出於這個因素,狙擊手後來在射擊前,確認過是否感染病毒,才讓金常務成為車廂內唯一的倖存者。
導演說,現實生活中往往是極度自私自利的人總能活到最後。
主創們極力勸阻導演用原劇本結局,改成了這部影片最終放映的版本,女孩在黑暗的隧道里唱起了一首歌,一首證明自己人性未泯的歌,當時我看完之後心裡久久不能平靜。
不得不說,導演真的深諳人性,但這又並非人性和生活的全部真相。
不信抬頭看,蒼天人饒過誰!我一直都相信善惡到頭終有報的深意。
正如開頭提到這是一場有溫度的審判,而溫度源於人性最本真的道德判斷。
網上有一句話是這樣的:當法律之光無法將這種詭異奇特的陰暗角落照亮時,就需要道德出場來進行補足。
是的,我覺得這同時也是一場道德審判,來維護人性深處最寶貴的道德底線。
突然想起江歌媽媽在打這場官司時,接受採訪說的一句話。
「如果我勝訴,就可以教育孩子們,不要做劉鑫(劉暖曦)那樣的人;如果我敗訴,就可以教育孩子們,不要做江歌那樣的人。」
我們可以教育孩子,不要做劉鑫(劉暖曦)那樣的人了。
就像《釜山行》金常務那樣一個自私自利、拿人擋喪屍的角色是不會笑到最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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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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