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友520000元分手後要回,「愛情轉賬」分開時該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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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廣州的一名男子追討給前女友轉賬的520000元成功,引來了多方熱議,類似的「愛情轉賬」在分開時,我們能追討或退還嗎?

分手後男子追迴轉賬

5月20日,因為諧音「我愛你」成了近年流行的網絡情人節,不少情侶都喜歡在這天用「520元」「1314元」等金額的轉賬來表達愛意。

就在這天,廣州一男子卻追回來了自己的「愛情轉賬」——520000元。

送女友520000元分手後要回,「愛情轉賬」分開時該還嗎?

原來,該男子與前女友自2018年3月開始戀愛,於同年9月分手。戀愛期間,他向前女友多次轉賬,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簽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該男子向前女友轉賬52萬元。同年6月11日,前女友向該男子轉賬50萬元。兩人分手後,雙方就往來款項產生糾紛。

該男子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他向前女友轉賬的202萬元屬於借款性質,因小付已還款50萬元,現要求前女友歸還152萬元借款本息。法庭上,前女友答辯認為,這202萬元屬於雙方在戀愛同居期間的緊密經濟聯繫,系生意往來或贈與性質,不屬於借貸性質,特別是5月21日該男子向她轉賬的520000元,是「我愛你」特定含義的表達。因此不同意該男子的訴訟請求。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520」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特殊含義,該男子向前女友轉賬付款202萬元中的52萬元金額與「520」含義相差較大,前女友主張該筆款項屬於雙方之間互贈的辯解理由不成立。雙方之間成立民間借貸關係,前女友應向該男子償還借款。

戀愛時發的紅包該還嗎?

該事件一經曝光,相關話題#給女友轉賬520000元分手後追債#就衝上了熱搜,中國新聞網官微發起投票,詢問網友「戀愛時發的紅包分手後該還嗎」,有24.8萬人進行了投票。其中,超8.5萬人認為戀愛紅包分手時該還。

該條微博下面,被點讚頂到最前面的微博表示,「個人覺得要是幾百幾千還好說,動輒幾十萬幾百萬,這個確實應該要還。」

其實,情侶分手後索要「愛情轉賬」,甚至對簿公堂的事件不是個例。

在2019年7月,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也審理了一起情侶間的經濟糾紛案,男方追討戀愛期間的大筆微信紅包、支付寶轉賬與銀行轉賬,累計30餘萬元。法院最後裁定,其中具有特殊祝福意義的微信紅包不用女方歸還,而部分不具有特殊含義且金額較大的轉賬,還需女方出示證據表明並非借款,否則將予以歸還。

2019年7月,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一男子也在和女友分手後,把對方告上了法庭,追討戀愛期間的大筆微信紅包與銀行轉賬,累計7萬多元。最後,由於金額數字和轉賬時間點的特殊性,這些款項被認定為自願贈與,女方不用退還。

「愛情轉賬」該如何轉?

眾所周知,戀愛過程中的日常開銷是比較大的,隨着戀愛期的延長,戀愛的成本也會越來越大,如果最終沒有走向婚姻,因戀愛期間的饋贈而產生的糾紛,也就越來越普遍了。

大眾容易存在一種錯誤認識,認為小額轉賬不需要歸還,大額轉賬需要歸還。從上面的幾個案例中,我們能得知,戀愛期間的「愛情轉賬」,究竟算借款還是贈與,與金額大小無關,與相關證據有關。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在戀愛期間借款,男女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因此這個錢也是應當予以返還的。雙方最終如果沒有能共同走入婚姻的殿堂,且借款方不及時返還借款的時候,出借方可以憑藉借條、轉賬憑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材料,證實借款的情況,確定借款關係的成立,從而要求借款方返還借款。

但是,戀愛期間情侶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產生的一方出錢用於看電影、吃飯、送禮物等日常生活開支通常都屬於法定贈與行為,雙方分開後不用歸還。還有,若在特殊節日裡轉賬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義的數額,一般會認為是情侶為維持感情的贈與行為,也不予返還。

為了保險起見,在收到「520元」「1314元」這樣的轉賬後,收款人還可以回復「感謝親愛的,你的心意我很喜歡」類似的話語,來坐實款項的贈與性質。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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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19:05:10

現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諮詢師,很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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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15:03:28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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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1 15:01:27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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