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為補償墮胎前女友,去世前陸續轉賬300多萬?妻子能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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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伯和宋阿姨是夫妻,2020年的元旦後,黃老伯因為突發疾病不幸去世。

之後宋阿姨在整理丈夫遺物的時候,卻意外發現,在2016年到2019年這段時間內,丈夫曾多次向同一個陌生賬戶轉賬匯款,金額累計下來一共有345.5萬元。

老人為補償墮胎前女友,去世前陸續轉賬300多萬?妻子能要回嗎?

其中最大一筆的轉賬金額為160多萬。

經過查詢,宋阿姨發現這個銀行賬戶的戶主是李阿姨,於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這300多萬。

那黃老伯為什麼要多次轉錢給李阿姨呢?他們又存在什麼樣的關係呢?

原來在40多年前,黃老伯和李阿姨同為下鄉知青,兩人在插隊落戶的時候相識戀愛,之後李阿姨未婚先孕。

但是由於黃老伯家裡人的強烈反對,兩人被迫分手。可是此時李阿姨已經懷有身孕,於是她通過私人醫生流產。但是此次手術卻導致其永久喪失了生育能力。

兩人分開之後,各自開始了各自新的生活,兩人也各自嫁娶,但是因為無法生育這個事情,李阿姨也因此離婚。後來得知此事,黃老伯十分愧疚,想要補償,於是便階段性地支付其補償錢款,一直持續到其去世之前,而這件事,宋阿姨是並不知情的。

據悉,黃老伯2000年起下海經商,2010年12月才與宋阿姨再婚。

而對此事件,宋阿姨更是無法接受丈夫擅自將巨額欠款贈與給他人,於是起訴要求受贈人全部返還。

那這起案件,法院這邊是怎麼處理的呢?

宋阿姨認為,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黃老伯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給他人,嚴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李阿姨應將獲贈的錢款全部返還。

但李阿姨則認為,黃老伯的轉賬行為,是一種基於道德性質的給付和補償,且轉賬錢款來源於黃老伯婚前積累的個人財產,因此並未損害宋阿姨的合法權益。

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歷史背景、社會環境及李阿姨未曾生育等事實,可採信李阿姨所說受贈錢款的理由。

但受贈錢款的理由合理並不意味着黃老伯可以未經現任妻子宋阿姨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李阿姨是否需返還受贈錢款,關鍵在於上述錢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法院調查,黃老伯自經商起至與宋女士結婚前,積累的婚前財產已遠高于贈與錢款數額。

綜合考慮黃老伯婚前與婚後經商的時間、積累財產的數額大致相當等情況,法院酌情確認涉案錢款中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黃老伯將其婚前個人財產贈與李阿姨的行為合法有效,但處分共同財產的部分無效,依法應予撤銷。

最終,上海浦東法院判決李阿姨返還受贈錢款172.75萬元。宋阿姨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

其實這個案子有的人也會想,為什麼不能把錢全部要回來呢?

那重點就在於這筆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筆錢裡面有一半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因此他有權對他的婚前個人財產進行處置,最後只判決50%的夫妻共同財產,返還給其妻子。

那如果這筆錢全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估計就要全部返還了

那如果男方留有遺囑呢?

如果男方留的遺囑是確實是將屬於其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其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只要立遺囑時當事人有完全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也不違背其他的法律規定,那第三方就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也就是說,只有屬於他個人的財產他才有權利支配。

但如果其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了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話,那麼遺囑中超出其本人財產份額部分的決定無效,而對其本人財產份額部分的處分依然有效。

所以我們應該如何區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呢?

共同財產就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包括: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那哪些屬於個人財產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同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那對於這類婚前財產較多,也可以就婚前及婚後取得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嗎,通過書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並且有的人想知道將婚前存款和婚後存款隔離開來應該怎麼辦呢?

因為有時候婚前存款和婚後存款混同的話,一般就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應該怎麼做呢?

一是在婚前另行開立銀行賬戶,專用於存儲婚前累積的存款;

二是該新設立的賬戶在婚後不能有任何進賬行為;

三是在使用該賬戶進行交易時,一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

通過上述方法,是可以有效隔離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所以你們對這個案例怎麼看的呢?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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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1:09:19

挺專業的一個情感機構,我一個朋友在那裡諮詢過,服務很貼心!

頭像
2024-07-11 22:07:35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頭像
2024-06-17 19:06:50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頭像
2024-01-17 14:01:15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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