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要:
1、廣西凌晨拖女子上車的男人準備出道當網紅
2、雙方調解結案
3、男子寫了保證書
4、保證書有用嗎?
1
昨天開始一則短視頻在網絡上瘋傳,
場景太離譜了。
夜間,凌晨,一個女子被一個男人強行往車上拉,已經把女孩子拉進了車裡。
男的想按住車門,已經快關上了,女孩拼命反抗門才沒最後關上。
女孩悽厲的呼叫聲劃破了凌晨寂靜的街道,過了1分鐘,也就1分鐘,這1分鐘看得人心驚膽戰。
附近才有人反應過來,幫忙救援。
隨着一聲厲喝,男子停住了手。
在眾人阻攔勸說下,男子才悻悻離去。
警方通報,此男子是所謂的前男友。
更可惡的是,這件事,最終是以這個男子寫了保證書而結案。
等等!
半夜企圖綁架一個女孩,
兩人之所以分手就是因為男子多次對女孩實施暴力,
而且已經實施了,
這就是涉嫌犯罪好不啦?
這樣的事,是可以調解的嗎?
是可以寫保證書了結的嗎?
2
來看看那些曾經寫過保證書的案子。
先說最近一個寫保證書的案子。
當屬山東泰山抽水蓄能電站有限公司女碩士遭男同事殺害案。
周女士2018年進入單位開始,就遭到男同事劉某的各種騷擾。
2021年3月5日,劉某持刀將周女士從她所住的宿舍綁架上車,
劉某將周女士綁回自己老家,拘禁了三天,直到周女士的家人報警,才將周女士放走。
這麼大的一件事,這麼嚴重的犯罪行為,
他們單位卻提出來私了。
於是,劉某和劉某的父親都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騷擾周女士。
周女士的家人還是相信單位相信保證書的,甚至把保證書拿去警方做了備案。
周女士更是因此迴避了一個多月,單位領導通知她可以安全來上班了,她才去上班。
上班次日,劉某就沖了過來,當着兩個同事的面,將她砍殺。
這只是個案嗎?
2021年1月5日,湖北黃石,女子小芳(化名)在自己家門口被丈夫持斧砍死。
她已經多次提起離婚,但尚未離成。
她要離婚的理由擱哪都無可厚非:丈夫從來不做家務,埋怨她生的是女兒,自己掙的工資全部自己留着,不養家,還家暴。
但她的丈夫余虎既不認為自己有錯,也不準備悔改,也不同意離婚。
這是一條死胡同。
2016年,小芳再一次遭到毒打後,余虎為了挽回,寫下了保證書。
「保證不再打人」。
但隨後,更加狠毒的毆打從未停止,小芳被抓住頭,咚咚咚地撞向牆壁,鄰居們心驚膽戰地聽着毆打聲。
余虎的父母則不以為然,甚至對外說,我兒子才是受害人,他都是被打了以後才還手。
小芳徹底死心提起了離婚。
在離婚期間,她依然遭到騷擾和毆打。
甚至,在被殺之前,她已經預見到自己可能會被殺,對閨蜜說,我死了以後,把我葬在我最喜歡的一處山上。
她的預見發生了。
余虎在她回家拿東西的過程中,伏擊了她,在電梯中將她活活砍死。
3
這不是個案。
受害人不僅僅是想要逃離的女性。
陝西漢中,女子粱應鳳和程某結婚10年,生了2個兒子,但程某常年在外打工,對家庭沒有任何照顧,打工所得都是自己賭博揮霍掉,梁應鳳提出離婚,親朋好友各種勸說,於是,程某一度寫下了保證書。
就如同大家都知道的,寫保證書,就相當於團一張草紙。
在2019年6月21日,生活沒有任何改變,一個十年惡習如一日的男人,怎麼會因為一張保證書改變呢?
梁應鳳再次提出離婚。
因為是在娘家,應該還算是自己家的地盤,梁應鳳才鼓足勇氣再提離婚的吧?
換來的是程某提起菜刀,砍倒了粱應鳳,又砍倒前來保護女兒的岳父。
梁應鳳在三天後搶救無效死亡。
——程某,大概率不會被判死刑吧。
這不是個案。
受傷害的不止有女方、女方家人,還有孩子。
廣東梅州,一則視頻在網絡上廣泛流傳。
一男子呵斥並掌摑妻子,再抱起女兒摔倒在地上。
當地警方表示:事發於10日凌晨,男子是酒後行為,妻子女兒傷勢較輕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事後,男子寫了保證書道歉,其妻稱不追究丈夫責任,但已提出離婚。
也不知道這位女士順利離婚了沒有。
就算是離婚了,帶着這樣的劣根性,下一個誰是受害人呢?
4
浙江慈谿女舞蹈教師被前男友吳益棟殺害案,女孩提了分手,男的死纏爛打。
女孩無計可施,最後求助於自己家人,女孩的家人驅車到了男方家,找男方父母協商,希望他們能約束一下兒子,兇手當着自己的父母面,也保證了不再騷擾女孩。
但,就在幾天後,他就對女孩當街下手。
還有這個案子。
湖南嶽陽,一位女子在自己家小區地下車庫裡被兩個男子控制,強行拉上車。
她拼死掙脫後逃跑成功。
女子發朋友圈稱自己疑似被人販子強擄上車,結果卻受到了當地警方的「法制教育」。
那兩個強抓婦女上車的男人,自稱是來找自己離家出走的妻子的。
只是錯誤地把對方當成了自己出走的妻子而已。
所以,警方認為女子是在發布不實信息。經過警告後,讓她刪除朋友圈、消除影響。
等等,難道女子認為自己遇到了人販子,這個認知有錯誤嗎?誰攤上這事,不三魂出竅啊?
抓捕一個婦女往車上拉拽,這不就是犯罪分子所為嗎?
再說難道男人就可以強行抓走離家出走的妻子嗎?
他妻子沒有人身自由?
或者說,一遇到「丈夫」就自動喪失人身自由?
但警方沒有懲治這兩個敢於在公共場合強擄婦女的人渣,倒是責備被嚴重驚嚇的婦女在傳播謠言?
那今後是不是有些罪犯就是可以嘗試着綁架婦女,一旦失敗了就說是來找女朋友找前妻複合,藉此逃脫法責?
被他們綁架成功以後呢?
5
這不是個案。
浙江永康,一個女子也是在自家的地下車庫裡,被人綁架。
綁架就是綁架,前夫將她塞進車裡,將開車開進深山,並各種求複合,還威脅要殺了她,就埋在山上。
前妻掙脫後逃回報案,並且問責小區。
消息傳開後,不但未被立案,還被指責為危言聳聽。當地警方表示,這不是綁架,只是前夫強行帶走前妻,求複合。
能把一個人限制另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這麼清新可喜,也是醉了。
難道說,有了前妻前夫的關係,他就能合法拘禁合法控制她的人身自由?
有人說,他只是求複合,只是嚇唬嚇唬你,不會真的殺人的。
哦,是嗎?
那來看看這個個案。
河南封丘,去年9月11日,34歲的侯某煥在高速公路口被前夫趙某平毆打後拽上了車失聯。
「拽上了車」這個描寫也是清新可喜啊。
那就是綁架!!!
侯某煥的女兒向警方報警,報警時就說,我媽媽很可能沒命了。
幾天後,警方在黃河中打撈出了涉事車輛,侯女士已經成為了車裡沉入黃河的一具遺體。
兇手在逃一個多月後到被刑拘。
6
再重複一次。
情感糾紛,已經成了渣男侵害女性的護體金剛罩。
前夫似乎有權去侵害前妻;前男友——哪怕是幾百年前的前男友,扯個感情糾紛,也可以各種糾纏;而只是被警方叫去調解,不需要承擔違法責任。
再後來,追求某女不遂,因為是追求對象,也能扯上情感糾紛。
再後來,有些人渣,甚至對陌生女性,也能因為「漂亮」,就成為攻擊的理由。——南昌紅谷灘殺人事件。
還有,僅僅是在書店裡的擦肩而過,也能成為一些性情極端的男人,去糾纏、人肉、跟蹤一個女性的合法理由:「我暗戀她。」
有女生說,這可怎麼辦啊?
不管你怎麼迴避,總有一些人,會以各種理由,把和你的關係變成「情感糾紛」,來合法地綁架你,偷襲你,跟蹤你,騷擾你!
網友們都已經熟悉這個套路了:
「只要有過一點點聯繫,就當成私有物品看待」
」完全沒有關係,看上了就糾纏的新聞也一大把」
」哪怕單戀也定義為情感糾紛,太噁心了」
7
夠了,是時候了。
昨晚這個案子出來後,
太多女性網友憤怒了。
也有很多男網友無法忍受。
律師吳傑臻呼籲:
像廣西那種強拽女生進車,應定性為街頭恐怖主義,不管是否具有或曾經具有兩性關係。兩性關係不是暴力的遮羞布。因為一旦成功,後果不堪設想。至少要予以行政拘留。
那麼,那個廣西人渣被行政拘留了嗎?
沒有!
他今天和自己工作的車行得意洋洋地四處接受採訪,
發小視頻直播,
藉助這次新聞熱點,準備出道當網紅了。
要提升女性對婚姻戀愛的信心,本質上得有充分的懲處違法犯罪的渣男的體系啊!
這些保障、懲戒措施不建立,光嘴上說,小概率小概率,可就個體來說,攤上了就是一輩子。
沾上了你要想擺脫就得褪層皮?
「恐婚恐男」恐怕成為一種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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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可以幫助複合嗎?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