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去年下半年和女友朱某分手,事情已經過去一年,8月10日,石某找到朱某來道歉,並當場送給朱某兩份禮物,一部蘋果手機以及一個卡地亞手鐲,共價值8萬元,對女方聲稱做不成戀人做朋友。
女方朱某收下了禮物,第二天石某找到女方朱某,說自己想和她複合,不料卻被朱某拒絕了。
更奇葩的是石某認為女方收了自己8萬元的禮物,娶個老婆也就花這麼多錢吧,竟然拒絕自己的請求。一氣之下,找來自己的朋友,兩個人去找朱某索要禮物,朱某認為石某給自己送禮物純粹是為了道歉,沒有再要回去的道理。
無奈之下,石某便報警稱自己被搶劫了,警察趕到之後發現幾人並沒有被搶劫的跡象,細問之下才查出了事情的始末。
最後石某因為慌報警情被公安機關處以7日行政拘留處分。公安機關告知兩人,此事屬於民事糾紛,要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兩個人都夠奇葩的,男子本想用禮物感化女子,挽回女子的心,不料女子並無回頭之意,於是立馬翻臉不認人。送禮物的時候說的比唱的還好聽,沒想到人家根本不買賬。讓女方心動的是昂貴的禮物,哪是已成陌路的前男友啊。而女子呢,不知道是太單純還是愛貪便宜,也不想想,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有誰會平白無故的拿着8萬元的禮物去道歉呢?明明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如果你的前男友帶着數十萬的禮物要求複合,你會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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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一段感情就是挽救一個家庭。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