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婚房,女友分文未出,分手時房子變成了她的!只因忽略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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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手機里長達幾頁的房貸還款記錄

42歲的李樹華(化名)欲哭無淚……

男子買婚房,女友分文未出,分手時房子變成了她的!只因忽略了這件事

計劃中本應是結束愛情長跑後,

搬進婚房、結婚生子的美好畫面。

如今卻變成了「人去房空」

而讓他更難以接受的是:

在分手僅4個月後

他不得不與甜甜蜜蜜

相處了12年的初戀對簿公堂

來源:楚天都市報(ctdsbgfwx)

記者:余淵

男子個人出首付還房貸買婚房

李樹華是湖北武漢江夏人,2005年,他在網上聊天時,認識了比自己小3歲的張紅麗。

「當時她正處在空窗期,家裡也發生了一些小變故。」李樹華說,初見張紅麗時,他就喜歡上了這個美麗大方的姑娘,在他持續不斷地關心和追求下,雙方很快便確立了情侶關係。

在經歷了長達9年的愛情長跑後,李樹華終於在2014年初,如願上門見到了女方家長。

「有了房子,才有家的歸屬感。」當年1月,李樹華在徵得女方家裡同意後,首付18萬,以張紅麗的名義,在江夏區儷湖天地小區買了一套面積100平方米,總價為51萬元的房子。

李樹華說,那時候他和張紅麗感情穩定,而且當時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為了向女友表忠心, 購房合同以及貸款協議上均只寫了女方的名字。

但兩年來,每個月2000多元的房貸,一直都是由他來償還。

然而好景不長,2017年7月,女友卻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原因是雙方在新房裝修問題上發生了分歧。

房產歸屬讓雙方對簿公堂

女友突如其來的分手決定,讓李樹華備受打擊。就在他想辦法準備挽回這段感情時,女方卻告訴他,準備退還此前的18萬首付款,以及7萬多元的已償貸款和辦證費用,在房產上與其撇清關係。

此舉遭到李樹華的強烈反對,他認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該小區的房價已經漲到了每平方米1.3萬元,比當初購房時的單價翻了一倍有餘,因此不能直接以當時的價格計算。

「人是要講感情的。」李樹華說,當初買房的想法是由他提出來的,而且首付、房貸都是由他一人負擔,他之所以只寫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因為想要與其組建家庭。

李樹華多次與張紅麗就房子的問題進行談判,但一直未能達成一致。

至今,李樹華仍然對這段感情抱有幻想,他希望能與女友重歸於好,但如果對方執意不肯,他希望能「拿回屬於自己的房子」,為此他願意拿出5萬元作為補償。

今年8月,李樹華對張紅麗提起了訴訟,希望要回這處房產,江夏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過李樹華提供的民事判決書,楚天都市報記者看到,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前天(6日),記者聯繫上張紅麗,其拒絕接受採訪。但在此之前,張紅麗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貸,確實是由李樹華支付。

房子到底歸誰?

那麼,房子到底歸誰?法院的判決到底有沒有問題?聽聽專家怎麼說。

1. 房子歸屬屬於女方

湖北典恆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認為,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房子的歸屬毫無疑問屬於女方。

2. 女方可以不用補償

在雙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於婚約目的,出資購房並由女方出面登記產權,這是受法律保護的贈與行為,如今婚約不存在,女方可以適當給予男方一定的經濟補償,也可以不用補償。

如何避免這種情況?

自己辛辛苦苦買的房,最後卻跟自己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如何才能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呢?

1. 購房前擬定約定協議

陳亮說,戀人間因房產問題,產生的法律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其實想要規避不必要的麻煩,在購房前可以擬定一個約定協議,從而明確財產歸屬。

2. 感情無價,不要一味迎合

武漢著名情感專家田昕靈稱,感情是無價的,不能簡單的用金錢和其他物質條件來衡量。

結合具體案例來看,李樹華為女方買房,實際上是對雙方感情的一種投資,但是事實上,有時候單方的付出並不能換來自己所期望的結果。

田昕靈建議,李樹華應當從這段感情中吸取教訓、認清自我,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女方的需求。

延伸閱讀

婚前房產證加上配偶的名字

房產就一人一半?

很多人可能都曾遇到,或是擔心即將遇到這樣的難題:未婚妻想在結婚前或者登記後,在你的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但困擾的是,在婚前房產的房產證上加配偶的名字有風險嗎?加上名字後,是否意味着房子的產權兩人共同所有?現實生活中,結婚時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不在少數,婚前房產加名要注意哪些問題?

婚前房產加名,即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屬於個人資產,結婚前或者結婚後對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無論是婚前加名還是婚後加名,都要分別看待,一是無貸無抵押房產,二是按揭貸款的房產。

無貸無抵押房產婚前加名

最好做婚前財產公證

無貸無抵押房產在婚前加名,有兩種途徑。

一是以贈與的方式加名。夫妻雙方需要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

二是以二手房買賣的方式加名。雙方需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無論是贈與還是以二手房買賣的方式加名,都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

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婚後發生財產糾紛,雙方沒有領結婚證的情況下辦理房產證加名,可以考慮婚前財產公證。

按揭房產婚前加名

最好先還清貸款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能加另一方的名字嗎?

對此,律師表示,有貸款的房子要加名字最好先還清貸款。因為貸款買房,都要用房子做抵押,在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相當於把房子分給了除銀行及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銀行的利益會受損。

所以,在貸款沒還清的情況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必須經過銀行同意。而銀行同意加名字的前提是要增加借款人,修改抵押借款合同,做轉按揭。 目前基本沒有銀行願意這麼做,所以,有貸款的房子要想加名字就必須還清貸款。

無貸房產婚後加名

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即夫妻結婚後,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現在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

無貸房產婚後加名,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

要繳納的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辦完房子產權變更手續後,一方婚前買的房子,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有貸款房產婚後加名

貸款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有貸款房產婚後加名,也要經過銀行同意,即銀行要增加借款人,修改抵押借款合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一般銀行都有規定:房貸沒有還完是不能加名的。

假如說有銀行同意辦理轉按揭手續,婚後加了另一半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房貸也就成了夫妻共同債務。

婚前房產加上配偶的名字

房產就一人一半?

回到開篇的問題,婚前的房產加上配偶的名字是否意味着離婚時房產是夫妻雙方各半?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就發生效力。所以,婚前房產經過產權變更會成為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如果離婚,法院會根據房屋來源、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短及雙方對該房屋所作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傾斜分割,並非夫妻雙方一人一半。

本部分內容來源:人民日報(rmrbwx)、 MissMoney浮世(ID:missmoneytf),央視財經(ID:cctvyscj)

(本文不代表21世紀經濟報道觀點,投資有風險,入市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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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劉巷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7-27 00:07:40

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頭像
2024-07-04 12:07:21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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