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做了二十多年生意的黃大爺,在新年剛過的時候,突然暴斃,她悲痛之後,便着手收拾黃大爺的東西。沒料到,黃大爺的遺物里竟有黃老伯的秘密。
近年來,黃大爺不斷往一個陌生的賬戶里轉賬,截至他去世前,總共轉賬了345萬多元,最高的一次為160萬。
然後,宋阿姨就去調查這個賬號的主人,然後,就把矛頭對準了黃老伯的前任李某。
宋大媽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退還345萬元。
法院上,李某將黃大爺給她的理由說了一遍,黃老伯與李某,都是70年代插隊時相識,相識相知,相愛,甚至有了身孕。
李某萬萬沒有料到,黃老伯一家卻極力反對這門親事。那個年代,可沒有所謂的自由戀愛,結婚都要經過家長的同意,最後不得不分開。
在那個時候,未婚懷孕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不但女人會被人看不起,就連她的父母都不喜歡她。
李某獨自一人來到一間私人診所,但這一次的手術,使她喪失了生育能力。黃老伯對此念念不忘,哪怕兩人最終結為夫妻,也是如此。一次偶然的機會,黃大爺知道了李某的情況,便瞞着宋阿姨,暗中資助李某,直至其死亡。
從法律上說,黃大爺把錢轉到李某身上,李某也同意了,雙方就形成了一種贈與合同。
民法典8條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轉讓前取消贈與。簡單來說,贈與具有一定的條件,但在贈與行為結束後,除非是法律所規定的例外情況,否則不得撤銷。
換言之,僅憑撤銷贈與協議,讓李某償還345萬元,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因為該財產已被轉讓。
然而,這項贈與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着一些問題。黃大爺向李某轉賬的這些年裡,他和宋阿姨已經結婚了,根據民法典1062條,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屬於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有的權利。即夫妻雙方均為共同人,對所有的夫妻財產均不按比例進行分配。黃老伯作為物主,將自己的婚前財產,贈與李某,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可是,宋阿姨的遺產,他卻不能交給李某。
經審理,黃老伯出於對李某的感激之情,將自己的一半遺產送給了李某,這是合法的,但宋阿姨的一半,李某應該歸還。最後,法院判決李某退還了345萬元中的半數,並退回了宋大媽172.25萬元。
在這一次的事件中。黃大伯並不是宋大娘的正室夫人,他們在十年前就已經辦過了,而且都是二婚。黃老頭給李某轉賬,也是三四年前的事了。
事件發生後,有網民稱,黃大爺對李某念念不忘,總覺得虧欠李某,為何他改嫁時,不找李某,而要找宋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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