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系列|女孩懷孕後發現男友已婚?教你運用法律「手撕」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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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能在微博、知乎等等媒體上,看到各式各樣、品類繁多的「渣男」故事。

如果渣男是公眾人物,女孩將其行為曝光後至少能引發全民道德譴責,聊以自慰。

但作為一個普通姑娘,遇到「渣男」應該怎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難道只能靠道德譴責嗎?

01小佳的故事

520系列|女孩懷孕後發現男友已婚?教你運用法律「手撕」渣男

案例來自——人民法院報

#被小三#

小佳在一個相親群中認識了小偉。小偉稱自己現在單身,對小佳展開了熱烈的追求。一來二去,小佳心動了,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在小佳看來,兩人是在談一場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

5 . 20是一個浪漫的日子,兩人最終相約前往酒店共度夜晚。

很快,小佳懷孕了,正想着能與小偉更進一步時,她才發現:

小偉早已結婚,一直以未婚身份欺騙她來與她交往。

孩子是不能要了。

小佳痛不欲生,在萬般無奈之下獨自前往醫院做了終止妊娠的手術。

小佳自不甘心於此,她憤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人身損害為由,要求判令小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損失。

一審法院受理了該案,經審理,判決:

小偉支付小佳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 5 萬元。小偉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訴。

經過審理,北京一中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02法律分析

小佳聰明地運用法律武器,讓「渣男」付出了應有的代價,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算小小地出了口氣。

如何運用法律武器呢?

針對:

男方惡意隱瞞已婚事實、欺騙女方發生性關係致使女方懷孕流產;戀愛期間致使女方懷孕流產後卻拋棄女方,給女方造成人身損害。這兩種情況下,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那麼,應該如何判斷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呢?

這裡要提到一個專業概念:是否符合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般侵權民事責任成立的前提是:

行為人有過錯有損害的事實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雖然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戀愛期間的性行為是雙方自願發生,法律對此並不干涉。

但男方惡意隱瞞已婚事實,欺騙女方發生關係,本身就有悖於誠實信用原則和道德準則。

明知不可能與女方結婚生子,一旦懷孕必然會導致終止妊娠的後果,給女方的身體造成損害,仍未採取合理的避孕措施,放任自己實施傷害他人的行為,可以認定具有明顯過錯。

女方出於對男方的信任,與其發展並確定戀愛關係,進而發生性行為。

男方的欺騙行為,與女方發生懷孕流產的損害後果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女方因終止妊娠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和經濟損失應由男方進行賠償。

此外,如果男方的行為致女方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女方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男方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本案中,小偉以未婚的身份欺騙小佳與其戀愛並發生關係,導致小佳懷孕,並最終造成了流產的後果。小佳的身體受到損害,產生了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小偉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03小提示

現實生活中,很多姑娘都遇上過「被小三」的尷尬狀況。這種情況下,請一定要先冷靜下來,鞏固已有證據,優先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法律無法挽回破裂的感情,也無法回溯投入的青春,但至少能夠鞏固發生的事實、保護自己的人身權益、挽回一定的經濟損失。

事前提防比事後挽回更有效。1. 在擇偶相親活動中,慎重加入不明交友群或結識身份不明的陌生網友。即使是在較為規範的相親網站上,也應謹慎。

2. 若已到戀愛階段,女性要愛惜自己的身體,堅定拒絕一切可能傷害到自己的行為。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9-13 04:09:23

我對比過很多家,你們家的服務真的很不錯,很慶幸選擇你們幫忙挽回!

頭像
2024-02-09 06:02:28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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