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開展反家庭暴力立法調研——家庭暴力,將不再是「難斷的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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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南京市政天元城某棟一住戶發生激烈爭吵,正在巡查的網格員發現後上門詢問,發現女主人臉部流血,腳被滿地碎瓷片劃傷。經了解,夫妻倆因孩子教育問題發生矛盾,丈夫在盛怒中毆打了妻子。接網格員報告後,社區、警方及婦聯通過南京江寧區反家暴信息平台聯手介入,警方向男主人開出了「家暴告誡書」。這時,受害的女主人卻擔心告誡書是否會對孩子未來產生影響……

這是一起既體現反家暴發現和處置新思路,也顯示家暴隱蔽性、複雜性和特殊危害性的案例。「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思維下,公權力如何介入和提供救濟?省人大常委會近期專門進行了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立法調研。

家暴次數、性質、後果等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開展反家庭暴力立法調研——家庭暴力,將不再是「難斷的家務事」

應如何界定?

由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組織的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每10年進行一次,2011年發布的第三期調查結果就顯示,我國24.7%的女性遭受過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10年過去,如今對家暴形式的認識在肢體暴力外有了很大拓展。

長期從事婚姻家事案件辦理的上海匯業(無錫)律師事務所主任吳穎婷告訴記者,當前夫妻間語言暴力衝突、感情冷戰等方式已成為新的家庭暴力方式。吳穎婷手頭正處理的一個離婚案,當事雙方處於分居狀態,男方情緒一直不穩定,經常言語威脅女方。女方忍無可忍,目前已丟下工作到外地「避難」,等待開庭。

另一起案件中,女方長期遭受家暴卻一直隱忍,一次被打至半邊臉腫起,下決心選擇法律途徑保護人身安全。吳穎婷為女方申請人身保護令,但法庭因種種原因沒有審核通過。之後,女方起訴離婚期間,男方多次電話騷擾女方及其父母,並在其工作單位造成不良影響。「這種言語冷暴力帶來的精神折磨不亞於身體傷害。」吳穎婷說。

「其實,只要動手、甚至精神恐嚇都是家暴的構成方式。」國浩律師(南京)事務所合伙人孫韜說,我國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但他也坦言,實際上法院在這方面裁定比較慎重,認定標準較為嚴格,有的地方還在沿用老觀念,比如一定要持續的、長期的、多次動手才是家暴。

現實中,有的家暴行為雖然一次夠不上違法犯罪,但反覆和長期實施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非常嚴重。從執法實踐出發,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勇感到,對屢次違反告誡行為又不夠專門處罰標準的情形,如何處理尚無配套法律措施與規範。他建議,可結合家暴的次數、暴力的後果、實施暴力的對象等因素綜合考慮,對「情節輕微」的具體情形作進一步限定。

親密關係間的家暴,

範圍應有多大?

隨着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對家暴的定義不應停留在傳統認知上,這是記者採訪中有關各方的共識。一些反家暴地方立法先行地區還將家暴受害者思路大大拓展,如2020年10月起實施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明確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家暴的定義與施害人和受害人的關係密切相關。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行為是否算家暴?各方意見並不統一。

2012年起就從事反家暴工作的反家暴專家、江蘇警官學院副教授王燕介紹:「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是以親密關係來定義家暴。親密關係比如曾經談過戀愛,然後發生暴力行為,那麼在這些國家也屬於家暴;離婚後不停跟蹤、騷擾,讓你不得安寧、讓你不能再婚,從這些國家目前標準來看也屬於家暴。」省人大代表、南京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曹玉莉走訪調研南京多個街道社區,發現另一種特殊情況——基層婦聯有時會遇到因住房原因「離婚不離家」的受害者遭遇家暴,「一方通過暴力、脅迫、侮辱等手段進行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以達到趕走受害人的目的。」

我國反家暴法中的家庭成員基於姻親和血親,但法院審理實踐中,確有擴大至同居人員之間的情況。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副院長劉斌認為,如果進一步把離婚夫妻以及解除同居關係的當事人也納入保護範圍,保護力或將有所減弱。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姚正陸也認為,家暴應明確限制在家庭範圍內。他分析,已經脫離家庭關係的獨立個體,另有普遍適用的治安處罰法或刑法等法律進行調整,這些獨立個體如適用家庭範圍的法律可能顯得「過軟」,擴大範圍反不利於保護的初衷。

阻遏隱蔽的家庭暴力,

如何第一時間發現?

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最大的不同,在於很強的隱蔽性。曹玉莉在調研中發現,家庭暴力的施害者,有的是高級知識分子甚至是教授,有的是非常成功的企業家。受陳舊傳統觀念影響,以及擔心、恐懼、希望施暴人能有所改變等原因,不少受害者選擇做「沉默的大多數」。在南京市江寧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海霞工作室律師王海霞告訴記者,她接手的涉法涉訴案件中以離婚案最多,家暴案件比較少,「受害人不願法院、公安部門介入,往往想讓婦聯上門勸說。」

不願主動報告,就需要有關部門主動向前一步。天景山小區是南京最大的拆遷復建安置房所在地,10萬人口中婦女兒童約6.1萬人,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是片區女民警李琳工作的重中之重。李琳還有個職務是婦聯執委,她和同為執委的女輔警、女網格員一起,每天在網格一日雙巡中留意家暴線索,僅去年就介入了社區內的27起家暴行為,並對其中3戶發放了「家暴告誡書」,長期對其進行追蹤回訪,「我們接獲線索後零等待及時入戶;3-7天內進行第一次回訪,1個月、3個月、6個月後分別進行回訪,視情況確定後期是否跟進。」

提前介入在更多時候有利於避免事態升級,江寧區綜治中心去年以來家暴警情數據顯示,絕大多數人否認再次受到家暴,大部分家庭的生活恢復了平靜。南京市江北新區婦聯主席吳惠英也證實,一些案例顯示,網格員在巡查、掃樓過程中通過大吵大鬧等跡象提前介入、提早發現家暴,能夠提前協調解決矛盾在萌芽之中。

強制報告制度也是防患於未然的好辦法。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轄區某學校老師反映,稱該校一名9歲學生身上有多處表皮傷,懷疑系遭其養母毆打所致。這顯示,教育機構、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人民調解組織等單位以及工作人員都肩負起責任,將有助於第一時間發現家暴行為。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浦口區霞光幼兒園園長蔣宇霞認為,強制報告很有必要,如果將其納入個人或單位績效考核,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通過激勵手段,或能進一步促進強制報告不遺漏。南京市秣陵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唐良軍則建議,可規定不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樣才能更加積極主動地保護因年幼受到威逼、脅迫而無法獲得救助的受害者。」

預防為先,

鍛造反家暴法律武器

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是社會管理工作一大重要原則,早期干預也被認為是預防家暴的重點。2017年,王燕和省婦聯到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家暴最初都是以糾紛開始,「一般情況下持續時間從8個月到兩年以上,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把預防工作做好,家暴是可以預防的。」

大數據有利於揭開家暴隱蔽的面紗,實現預防性介入。去年,常州9部門聯合依託社會治理大數據平台,共同建立「幸福e家」婚姻家庭智慧治理數據平台,較好實現了對家暴案件的及時研判、分級處置、跟蹤回訪、精準干預。省婦聯主席張彤表示,非常期待接下來在全省反家暴工作中的數字化升級,「實現公安的家暴警情數據、法院的家事糾紛數據、政法的網格家事數據、民政的離婚數據等信息及時共享,打破一些信息誤導和防治盲區,為工作提供科技支撐。」

預防還需對症下藥的制度設計。執法實踐中,有關方面積極介入時,有的受害者配合度卻不高。「有的出於維繫夫妻和家庭關係的考慮,在警方處理時不願意配合調查。就拿我們寧海路派出所為例,今年上半年處理家暴警情19件,女方一般要求警方對毆打行為只予以見證,絕大多數情況不配合警方進行調查取證。」張勇說,還有的受害方擔心施暴方被警方處理後留下違法犯罪記錄,未來影響子女的升學就業,往往選擇不追究對方法律責任。他建議,對直系親屬實施家暴的違法犯罪記錄不納入對子女的政策審查範圍。

多年來,江蘇針對反家暴鍛造了不少法律武器。2012年,我省在全國首創家庭暴力告誡制度並持續改進,2016年反家暴法實施首日,我省法院發出全國首份「人身保護令」。「反家暴法是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從那時開始,南京市秦淮區法院一共受理了73件人身保護令的申請,發出了38件,其中只有1起是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之後,加害者又實施了相關家庭暴力行為,效果還是比較好的。」劉斌在肯定保護令的同時,也建議在「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等場所內從事活動」基礎上,詳細設置禁止施暴者進入受害者一定範圍的「距離禁止」,「例如禁止施害者進入受害者居住房間、禁止到受害者所在學校或者工作場所500米範圍等。」

「人身保護令」雖然效果不錯,但目前發放還較為慎重。一些法律工作者認為,法律應該防範的是最大風險,當事人提供傷情照片、就診記錄、報警記錄等初步證據,法院就應該直接發出人身保護令。吳穎婷建議,地方立法須配套執行細則,告知受害人符合什麼條件、提供哪些證據法院就可以發出人身保護令,最大程度保障其安全;孫韜建議,法院應擴大人身保護裁定範圍,增加發放數量,提高送達效率,與公安的告誡書以及婦聯、居委會產生聯動保護效應。

聯動出手各負其責,

建立有效保護機制

為家暴受害者維權,江蘇以實踐證明多部門聯動出手效果比較好。「最近市里一起執行人身保護令案件,就是我們與公安共同配合,一起到受害人家裡做工作。可以說,公安帶來的震懾效果是超過法官的。加強公安和法院的聯動,能夠擴大執行效果,也擴大了社會影響力。」劉斌說。

2012年,南京市江寧公安分局就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反家暴告誡書試點,去年在警情平台率先開展家暴警情處置,由公安、民政、法院、檢察院、婦聯5家單位共享信息,聯動處置,以及時阻斷家暴。張勇認為,聯動處置機制需考慮家暴發生特點,建立家庭暴力夜間聯動處置機制,「有的基層單位認為,轄區80%以上的家暴警情發生在夜裡,公安是24小時工作,處理後和相關部門缺少一個夜間溝通對接環節。」

家暴的傷害部分體現在精神層面,心理疏導也十分必要。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鎮江市醫療集團醫院副院長孔繁芝建議,應完善公民心理健康服務,從源頭解決加害人繼續實施家暴的問題。王燕也建議,應當關注長期實施家暴的施害人的心理狀況,對其社會危害性進行評估,「疫情前我每個月都要到女子監獄做心理輔導,受害人反映有的施害人在法律懲罰之後仍然會重複家暴。我覺得可以強制要求施暴者接受心理干預和行為矯正,否則回歸後仍然是危害社會的毒瘤。」

記者 陳月飛 倪方方 實習生 劉思陽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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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9-07 06:09:28

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頭像
2024-09-03 10:09:39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頭像
2023-09-28 04:09:29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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